家妓

家妓

《漢書·元後傳》云:“五侯群弟,爭為奢侈……姬妾,各數十人,僮奴以千百數,羅鍾,舞鄭女,作倡優,狗馬馳逐。”(《元史·世祖本紀》)法律條文,又具體規定:諸職官娶娼為妻者受解職、離異的處罰,笞五十七下;有妻妾復娶妻妾者笞四十七下,離異;受財以妻轉嫁者,杖六十七下,追還聘財;僧道悖教娶妻者,杖六十七下,離異;強迫妻妾為娼者受杖刑;居官時調戲、強姦民妻、寡婦,或與娼優先奸後娶為妾者,受杖刑、解職的處罰。

基本信息

起源

家妓,起源在戰國時代。趙呂不韋,曾以家姬,贈秦公子子楚。史紀呂不韋列傳云: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輿居,知有身。子楚從不韋飲,見而說之,因起為壽,請之,呂不韋怒,念業已破家為子楚,欲以釣奇,乃逐獻其姬。姬自匿其身,至大期時,生子政。子楚逐立姬為夫人。邯鄲諸姬,本屬官妓,不韋納之,畜於家中,以供個人娛樂,逐為家妓之濫觴。(摘自歷史學家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商務印書館,1936年3月初版)

出處

什麼叫“家妓”呢?王書奴先生在《中國娼妓史》中這樣定義:“家妓,就是蓄養在家庭中的,而不是在坊曲的。家妓大半是能歌舞樂曲的,其地位似介於婢、妾之間。”台灣李敖先生在《且從青史看青樓》中說得更為簡捷明白,“家妓是養在豪門中,算是自備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兩種表述,其內涵是相同的。中國官營娼妓大致可分為兩種情形:即專供皇帝獨自享用的“宮妓”和為各級文武百官服務的“妓”。在中國封建社會,皇帝享有至高無上的尊嚴與權利,他們高踞於整個社會金字塔的尖頂上“君臨天下”,可以任意占有無數的絕色美女;而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嫖妓有時卻要受到一定的約束、限制,甚或禁止。故家妓的出現,是勢所必然的事情,既可視為宮妓的“平民化”、“擴大化”,亦可視為官妓的“私有化”、官員嫖妓的“合法化”。總而言之,家妓是中國官妓制度的一種補充形式,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曾發揮了極其特殊的功能。
(一)家妓的始行時期
秦以前一般官僚貴族蓄養家妓的情況,史籍記載的很少,這裡我們試舉兩例:其一,《左傳·襄公十一年》:“鄭人賄晉侯以女樂,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事情發生在周靈王十年(公元前562年),晉悼公將鄭國送來的樂師、歌女、樂器的一半賞賜給大臣魏絳,以獎勵他和戎的戰功,其中有女樂八人。其二,《史記·呂不韋列傳》云:“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同居。”這或許是家妓的濫觴。縱觀歷史,帝王后宮妃嬪無數,更有大量女樂、宮妓以助其聲色之娛。“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王侯將相,官僚貴族競相仿效,也在家中蓄養數目不等的能歌善舞的美女,這就是“家妓”。王書奴先生曰:“蓄養家妓風氣,始於漢代,而極盛於南北朝。”兩漢時期,蓄養家妓的風氣開始流行起來,有著這方面的文獻記載比比皆是:
《漢書·貢禹傳》載:“武帝之時,宮人達數千,宣帝之時,諸侯有妻妾數百人,豪富吏民蓄歌妓者至數十人,是以內多怨女,外多曠夫。”
《漢書·元後傳》云:“五侯群弟,爭為奢侈……**姬妾,各數十人,僮奴以千百數,羅鍾,舞鄭女,作倡優,狗馬馳逐。”說的是漢成帝(公元前32—前7年在位)時,外戚王譚、王商、王立、王根、王逢兄弟荒淫無恥、耽於女色之事。漢成帝去世不久,王根便“聘取故掖庭女樂五官殷嚴,王飛君等,置酒歌舞。”
《後漢書·梁冀傳》:“冀又遣客出塞,交通外國,廣求異物。因行道路,發取**御者。”梁冀身為大將軍,驕奢不法,把持朝政近二十年,更蓄養上千名歌妓供其淫樂,每次出遊,“乘輦車,張羽蓋,飾以金銀,游觀第內,多以倡伎,鳴鐘吹管,酣謳竟路。”
《後漢書·鍾長統傳》也說當時的富豪、商賈“妖童美妾,填乎綺室,倡謳伎樂,列乎深堂。”為了眷戀人生和主宰自我生存的命運,士人們也開始及時行樂,盡情享受,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傳統道德節操被拋棄,像碩學大儒馬融“才高博洽,為世通儒”;但他“善鼓琴,好吹笛,達生任性,不拘儒者之節。居字器服,多存侈飾。常坐高堂,施絳紗帳,前授生徒,後列女樂”(《後漢書·馬融傳》)。何等的風流浪漫。
(二)家妓的極盛時期

魏晉的時代是一個格外注重精神生活的時代。人們對精神自由的嚮往,對獨立人格的追求和對個體存在的思考,就產生了所謂“魏晉風度”。魏晉風度從社會風範和時代精神的特徵來看,是指士人言語的“清談玄遠”,行為的“放蕩不羈”,思想的“放任自流”,氣質的“粗獷浪漫”。從行為方面論,其時,無論是世代簪纓之族,還是鐘鳴鼎食之家,多縱情聲色,蓄養家妓,“寵臣群下,亦從風而靡;王侯將相,歌妓填室;鴻商巨賈,舞女成群。競相誇大,玄有爭奪,如恐不及,莫為禁令。”(《太平御覽》引裴子野《宋略》)因而使家妓的發展出現了空前未有的盛況。王書奴先生就魏晉南北朝時代狎玩家妓的九種不同情形做了歸納,這裡不妨略作補充引錄如下:
(1)因蓄養家妓而貪污受賄者有之“太宗泰始中時,欲北討,使勃還鄉里募人,多受貨賄。上忽下詔曰:‘沈勃輕躁耽酒,幼多罪愆比奢淫過度,**數十,聲色放縱,無復劑限’。”(《宋書·沈演之傳》);“幼文所貪橫,家累千金,女妓數十人,絲竹晝夜不絕。帝微行夜出,輒在幼文門牆之間,聽其管弦。”(《宋書·杜驥傳》)
(2)因狎玩家妓而極盡奢侈者有之“好筵宴,京師珍羞,罔不畢有。……大起園囿,殖列蔬果,延致秀彥,時往游過。妓妾十餘,常自娛樂國。”(《北史·夏侯道遷傳》);“阮佃夫,權亞於人主,宅舍園地,諸王邸第莫及。**數十,金玉錦繡之飾,宮掖不及也。每制一衣,造一物,京邑莫不法效。焉於宅內開瀆東出十許里,塘岸整潔,泛輕舟,奏女樂。”(《宋書·阮佃夫傳》)
(3)因貪家妓聲色快樂而非朝賀不出門者有之,“妓妾數十人,競美容工藝,慶之優遊無事,盡日歡愉,非朝賀不出門。”(《宋書·沈慶之傳》)
(4)因貪戀家妓美色老而不疲者有之,“居室豪富,妓妾盈房。或有譏其衰暮蓄妓,壞曰:‘我少好音律。老時方解,平生嗜欲無復存,惟未能遣此耳’。”(《南史·張壞傳》);張壞到了豁牙半齒,說話漏氣,眼神欠佳,迎風掉淚的年紀,卻依然蓄養家妓,捏住小女子的玉臂,從臉看到胸,從頭品到腳,實乃老而胡塗,老而失態,老而不尊,老而不識務,貽人笑柄耳!
(5)因取悅家妓高興而納其為妾者有之,“惟以聲色自娛,有妓十餘人,有子無子,皆注籍為妾以悅其情。”(《北史·高聰傳》)不管有子無子,家妓均注籍為妾,高聰已不要臉到了飢不擇食、禮儀掃地的地步了。
(6)因爭奪家妓而丟掉烏紗帽者有之,廣州刺史何恢走馬上任前,宴請朝廷權貴阮佃夫喝酒,豈料家有數十位**的“權執”又看上了何恢的家妓張耀華。“佃夫見耀華,頻求於恢。恢曰:‘恢可得,此人不可得也。’佃夫怒,遂諷有司以公事彈恢坐免。”(《南史·何恢傳》)何恢是個既愛官職又愛美人的呆子,最終讓阮佃夫找了一個藉口罷了官,報了一箭“奪色受辱”之仇。
(7)因蓄養家妓而媲美於帝王之家者有之,僅就蓄養家妓的數量之多,縱慾享樂的華侈而言,北魏的元雍和元琛可與帝王之家媲美。《洛陽伽藍記》雲高陽王元雍“宅第匹於帝宮,俊仆六千,**五百。隋珠照日,羅衣從風。自漢晉以來,諸王豪侈所未有也。出則鳴騶御道,文物成行,鐃吹髮響,笳聲哀轉;入則歌姬舞女,繁竹吹笙,絲管迭奏,連宵盡日。”河間王元琛更效仿西晉石崇、王愷故事,與元雍明爭暗鬥,試比風流誰更高。史載,他大興土木,營造館舍園囿,蓄養歌舞家妓三百人,藝貌冠絕當時,“曳羅綺,飾金翠”,家庭侈靡,聲妓紛葩,極盡風流之能事。他還時常大會宗室賓客,“陳女樂及諸名馬”,藉以炫耀。他遺留後世的名言為:“不恨我不見石崇,恨石崇不見我。”一副暴發戶心態昭然若揭。
(8)因爭豪鬥富殺家妓取樂者有之,西晉時,新貴石崇和世家貴族王愷爭豪鬥富,發展到競相殺人以助興取樂的地步。王愷請豪客到他家飲酒,使家妓吹笛助興,家妓吹笛時稍微走了點聲韻,王愷立即叫人將她拉出去打死,席上一座改容,而王愷卻依然談笑風生。石崇更變本加厲,草菅人命。《世說新語·汰侈》載:“石崇每要客燕集,常令美人行酒;客飲酒不盡者,使黃門交斬美。王丞相與大將軍嘗共詣宴,丞相素不能飲,輒自勉強,至於沈醉。每至大將軍,固不飲以觀其變,已斬三人,顏色如故,尚不肯飲。丞相讓之,大將軍曰‘自殺伊家人,何預卿事!’”大將軍王敦為激怒石崇,每當美人向他勸酒時故意不飲,石崇一氣之下,竟在酒席上連續殺了三個行酒家妓,如此殘惡,令人髮指。石崇放浪形骸,賞玩家妓的方法也古怪離奇。他常常挑選容顏相近、服飾相同的前妓侍立兩側,身上分別佩帶雕玉龍佩和溶金鳳釵,召喚她們時不呼姓名,而依聽龍佩聲和看鳳釵色,玉聲輕靠前,金色艷者居後,以此分辨美女,決定美色家妓進出的順序。又如,他將沉香末撒在象牙床上,讓妓妾上床踐踏,倘若沉香末上沒有留下腳印,便賜給珍珠百粒;倘若沉香末上踏有腳印,即令其節食減肥,以示懲罰。石崇在眾多的家妓中最寵愛的是綠珠,然而因爭奪綠珠,他卻丟了性命。《晉書·石崇傳》載:“石崇有妓綠珠,美而工舞,孫秀使人求焉。使者以告崇,崇出妓妾數十人曰:‘任所擇’。使者曰:‘受旨索綠珠’。崇曰:‘綠珠吾所愛重,不可得也。’使者還告秀,秀勸趙王倫殺之。”孫秀惱羞成怒,遂告發石崇結黨齊王司馬冏圖謀不軌,趙王司馬倫遂發兵圍捕石崇。結果強權戰勝了富豪,綠珠被迫跳樓自殺,石崇也終遭斬首棄市之報應。
(9)因蓄養家妓追趕時髦而不管母親寒苦者有之,本來狎玩家妓是貴族官僚有錢人家的專利,可流風所及,一些文人士子不管家境狀況如何,也尋找感官的烈性刺激,仿效這種生活方式。劉宋時的范曄是最典型的例子。《宋書·范曄傳》載:“家樂器服玩,並皆珍麗,妓妾亦盛飾。母止住單巷,唯有一廚,盛樵採,子弟冬無被,叔父單布衣。”為了日夜風流,卻不管年邁母親和幼小子女的死活,留了一個壞名聲,遭千年唾罵。蓄妓賞妓、放蕩不羈,是魏晉南北朝文人士子們自命風流的標誌,不僅僅是為了享樂,而且被視為一種審美的境界。他們不拘禮制,為所欲為,“借客馬追婢,與婢累騎而歸”(《晉書·阮籍傳》),甚至“相互為散發裸身之飲,對弄婢妾”(《晉書·五行志》)。《世說新語·德行》注引的王隱《晉書》說:“魏末,阮籍嗜酒荒放,露頭散發,裸袒箕踞。其後貴遊子弟阮瞻、王澄、謝鯤、胡毋輔之之徒,皆祖述於籍,謂得大道之本。故去巾幘,脫衣服,露醜惡,同禽獸。甚者名之為‘通’,次者名之為‘達’也。”這些中朝名士談理興學不及前賢,但飲酒放誕卻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此一時期的“酒徒”、“酒鬼”、“色癖”、“色狂”達到盛況空前的地步。
總之,魏晉南北朝時期人的覺醒與性的覺醒,既有思想上、哲學上高度進步的一面,也確有社會政治上消極、頹喪、淫靡、腐敗的一面。
(三)家妓的抑制時期
隋朝雖然是個短命王朝,但卻保留了魏晉南北朝時期蓄養家妓的習尚。《隋書·楊素傳》說他“家僮數千,**妓妾曳羅綺者以千數,第宅華侈,制擬宮禁。”《隋書·字文述傳》載: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後房妓妾百餘人。”隋初立有戰功的武將,皇帝除加封晉爵外,還賜**、女樂作為獎賞。如越國公楊素“風氣陳主妹及女妓十四人”,“(楊)諒之妓妾二十人”(《冊府元龜》卷三八);宋國公賀若弼“賜女樂二部”(《隋書·賀若弼傳》);右武衛大將軍竇榮定是隋文帝楊堅姊夫,因率九總管入大漠擊突厥有功,“賜西涼女樂一部”、“吳樂一部”(《隋書·竇榮定傳》);左武衛將軍樊子蓋因征遼東有功,進爵濟公,“賜女樂五十人”(《隋書·樊子蓋傳》);又如左驍衛將軍董純、右武衛大將軍李景、上大將軍楊義臣均因戰功顯赫,而賜“女妓十人”。隋煬帝設立教坊,其目的在於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但此御用機構正式開張之後,女樂受其管理,官妓開始興盛,貴族、官吏在外嫖妓頗為便利,客觀上對家妓蓄養之風起到了一定的阻抑作用。唐代有關家妓蓄養的情況,不絕史書。有關家妓的稱謂,也不盡相同,有“女樂”、“歌舞人”,有“音聲人”、“侍姬”等。裴鉶《崑崙奴》描寫大曆年間(766—779)一等勛臣郭子儀家中竟有“十院歌妓”。《太平廣記》卷二七三載:李願為刑部尚書時,家有“女妓百餘人”。《全唐詩話》云:長慶二年(822)李逢吉為兵部尚書時,有“姬四十餘人”。《釵小志》曰:大和九年(835)鄭注遷工部尚書,充翰林學士,家有“姬妾百餘”。除去這些貴族官僚外,富商大賈也不例外。如長安富戶孫逢年家中,“妓妾曳綺者二百餘人”(《雲仙雜記》卷八)。
唐朝的文人也大多熱衷於此道,故唐詩中也經常有詠及家妓的詩名。白居易曾攜家妓與牛家妓樂合宴聯歡,好不風流,詩人詩興大發:
玉管清弦聲旖旎,翠釵紅袖坐參差。
兩家合奏洞房夜,八月連陰秋雨時。
歌臉有情凝睇久,舞腰無力轉裙遲。
人間歡樂無過此,上界西方即不知。
(《與牛家妓樂雨後合宴》)
司空睹生性風流,家蓄散花仙子、美妓霓裳,過著“小紅低唱我吹簫”的富貴生活。豈料“白髮紅顏未了情”,自個就年老體病、萬般無奈只好將家妓轉讓。豁達之餘賦詩一首,既是惋惜,又是感嘆:
萬事傷心在目前,一身垂淚對花筵。
黃金用盡教歌舞,留與他人樂少年。
(《病中嫁女妓》)
家妓大多是由買賣、贈送、轉讓等途徑而來,也有的完全是被強奪來的。武則天時,左司郎中喬知之有家妓窈娘,色藝冠絕,朝野聞名,“知之寵之,為之不婚”。梁王武延嗣垂涎已久,竟強行奪去。喬知之思念不已,痛憤成疾。窈娘知悉,泣淚成血,遂暗中請人傳詩給他,“百年離別在高樓,一代紅顏為君盡”。隨後,投井自殺。武延嗣遷怒於喬知之,將他誣陷下獄而死(《朝野僉載》卷二)。此例一;李逢吉聞劉禹錫“有妓善歌,時稱尤物”,便陰謀奪之。一日,他在中堂前擺宴,邀劉禹錫與朝中幾個大臣赴宴。賓客各攜寵妓,如期雲集。酒足飯飽,李逢吉卻扣住劉禹錫的愛妓不放,眾人“傾都驚異,無敢言者”。劉禹錫計無所出,忍氣吞聲,回家作詩一首致李,請將家妓放還。第二天,劉禹錫約了幾個朋友前去拜謁,李逢吉“相見如常”,含笑曰:“好詩,大好詩!”可就是不放人。眾人目瞪口呆,黯然而退。劉禹錫無可奈何,遂憤懣而作《懷妓四首》,其中有“鳳得新巢有去心”、“雖有生離死一般”等句(《太平廣記》卷二七三)。此例二;寧王李憲家有寵妓數十人皆姿色出眾,可他吃著碗裡的,看著鍋里的仍不知足,偏又看中了鄰近賣餅師傅的漂亮老婆,遂強奪進府。一年之後,忽問她:“汝復憶餅師否?”她默然不語。寧王良心受到譴責,遂將餅師召來,讓他們夫妻相見。當時在座客人見這夫妻倆抱頭痛哭,無不為之悽然。寧王令諸文士以此事為題賦詩吟詠,王維才思敏捷,先成一首曰:“莫以今時寵,寧忘昔日恩。看花滿眼淚,不共楚王言。”(《本事詩·情感》)隨後,寧王便放她回家與丈夫團圓。先仗勢欺人、強霸民妻,後詠詩消遣、物歸原主,寧王的冷酷陰險、沽名釣譽“異於禽獸者幾希”。此例三。
互相搶奪家妓,肆意虐待家妓,甚至爭風吃醋、摧殘致死家妓,在唐朝是屢見不鮮的事情,以致變成了一個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面對這一社會問題,朝廷並非放任自流,而是依據官員品級的高低作出明確規定。《唐會要》卷三十四載:神龍二年(706)九月唐中宗李顯下詔:“三品以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已上,女樂不過三人。”天寶二年(743)九月二日,唐玄宗又再次下詔:“五品已上正員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畜絲竹,以展歡娛。”《舊唐書·職官志》、《唐六典》,也均有類似的記載。
(四)家妓的衰微時期
唐代對於官吏,沒有“冶遊”禁令,故官吏都風流放蕩。宋代對官吏嫖妓約束甚嚴,規定凡“閫帥、郡守等官,雖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古今圖書集成·娼妓部》引《委巷叢談》)張舜民《畫墁錄》說:“嘉祐以前,提刑點獄不得赴妓樂。熙寧以後監司率禁,至屬官亦同。”否則,一經發現,便會受到處罰。此略舉一二如下:
劉渙官并州,與營妓游,黜通判磁州。(《宋史·劉渙傳》)
蔣堂知益州,以私官妓,徙河中府。(《宋史·蔣堂傳》)
王洙權同判太常寺,坐赴賽神與女妓雜坐,黜知濠州。(《宋史·王洙傳》)
當時,中央派往各州縣的地方官僚,一般是不帶妻子赴任的,於是許多地方官僚便蓄妓納妾,以解性方面的燃眉之渴。由於宋代對於私人蓄妓並無官品限制,故一些中下層官僚、文人士大夫也紛紛仿效,蓄妓之風較為普遍。
宋代蓄妓之風儘管較為普遍,但規模和人數比之前朝卻少多了。韓琦官至宰相,“家有女樂二十餘輩”(《宋朝事實類蒼》卷八);熙寧七年(1074)代王安石為相的韓絳,“家妓十餘人”(《侯靖錄》);宣和二年(1120)王黼代蔡京執政,勾結宦官梁師成,公開賣官,貪黷無厭,也只不過“家妓十數人”(《玉照新志》);蘇軾“有歌舞妓數人”(《軒渠錄》);歐陽修“有歌妓姝”(《韻語陽秋》)。元代的家妓,已呈急速衰頹之勢。之所以如此,大體有兩個原因:首先,朝廷整風齊俗、社會調控的結果。為了維護封建禮教,蒙古統治者制訂了不少法律,強令人們遵從。這些法令的條目不少,主要是關於婚姻的。至元十三年(1276)元世祖忽必烈“申明以良為娼之禁”。(《續文獻通考》卷十四)至元十五年(1278)正月,忽必烈再次下詔:“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良家女子及為娼者,賣買者兩罪之,官沒其值,人復其良。”(《元史·世祖本紀》)法律條文,又具體規定:諸職官娶娼為妻者受解職、離異的處罰,笞五十七下;有妻妾復娶妻妾者笞四十七下,離異;受財以妻轉嫁者,杖六十七下,追還聘財;僧道悖教娶妻者,杖六十七下,離異;強迫妻妾為娼者受杖刑;居官時調戲、強姦民妻、寡婦,或與娼優先奸後娶為妾者,受杖刑、解職的處罰。如此嚴厲的舉措,這就直接或間接地抑制和扼制了家妓蓄養之風。其次,地方官妓有“當番承應”的義務,官僚們又有任意叫妓的自由,因而家妓衰落是必然的事情。
明朝自朱元璋始,皇帝有賞賜諸王“樂工二十七戶”的規矩。因而明代宗室各王仍舊蓄妓玩妓,“遊戲無度,挾娼樂,裸男女雜坐”(《明史·魯荒王檀傳》)。如此荒淫無恥,有失體統,引起了朝野的關注。嘉靖四十四年(1565),“禮官言諸王府有廣置女樂淫縱宴樂,或因而私娶致冒濫者,及詔令後各行裁革。如遇迎接詔敕拜進表箴,朝賀宴享當用樂者,即於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明世宗朱厚遂下令裁革諸王妓樂,對家妓的盛行給予強有力的壓制,在當時還是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明世宗死後,神宗朱翊鈞即位,張居正為內閣首輔,大權在握,實行改革。張居正改革取得了比商鞅、王安石變法所取得的更大的成果,為垂危的明王朝贏得了生的轉機。然而,張居正的生活卻是窮奢極欲,妻妾成群,沉迷於房中術。他的“下部熱症”,王世貞說:“得之多御內而不給,則日餌房中藥,發強陽而燥,則又飲寒劑泄之,其下成痔。”(《嘉靖以來首輔傳》卷八,申時行傳)沈德符也說,張居正“以餌房中藥過多”,內熱不僅發於下部,還發於頭部,冬天不能戴貂皮帽(《萬曆野獲編》卷九)。萬曆十年(1582),張居正等人上疏奏請恢復諸王樂戶,神宗敕曰:“即以先年各府所退出者給還二十七戶備用,但不得狎近女樂,致有冒濫之弊”(《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至此,明世宗下令裁革的諸王妓樂,又得以復辟、回潮。萬曆十年六月二十日,張居正病逝。然而,屍骨未寒,對他的殘酷清算已被煽起,有力地支持過改革的明神宗,這時轉而反對改革,而原來受到打擊的保守勢力,這時迅速集結到皇權下。萬曆皇帝以張居正“罪該斷棺戮屍”,給予抄家、奪爵的極端懲處,酷吏藉機“大加拷問,窮追硬索”,“居正家屬斃獄者十數人”,製造了一樁更大的冤案。
萬曆皇帝對張居正改革的清算,意味著政治上的大倒退。生活上,明神宗是個酒色之徒,他在沉湎女色的同時,又玩弄“十俊”——十名俊秀的小太監,“給事御前,或承恩與上同臥起”(《萬曆野獲編》卷二一)。所以年紀輕輕,身體卻虛空得很,經常頭暈目眩、不能視朝。萬曆十七年(1589)大理左評事雒於仁以極大的勇氣寫了一本奏疏,批評皇上品行與私生活:
“皇上之恙,病在酒、色、財、氣者也。夫縱酒則潰胃,好色則耗精,貪財則亂神,尚氣則損肝。”(《萬曆邸鈔》,萬曆十七年己丑卷)
結果明神宗不但不聽,反而摘了雒於仁的烏紗帽。萬曆皇帝好酒、好色、好財、好氣,終其一生,都未曾改變,為後世子孫留下一個極壞的榜樣。所以,明末官妓依然醉舞酣歌,家妓迴光返照,正如張篤慶《明季詠史》詩云:“國恥不言教戰士,明危亟欲選才人。”
總而言之,家妓是私家蓄養的女樂、歌舞人,是主人身份、地位和財富的重要表征之一,是主人的娛樂工具和**工具。作為官妓制度的補充,它隨著中國官妓制度的消亡而消亡。
資治通鑑·後梁均王貞明四年》:“威武節度使、知撫州李德誠有家妓數十。”宋洪邁《夷堅丁志·郭提刑妾》:“政和末,陝西提刑郭允迪招提舉木筏葉大夫飲酒,出家伎侑席。”宋姜夔《鶯聲繞紅樓》詞序:“甲寅春,平甫與予自越來吳,攜家妓觀梅於孤山之西村。”《三國演義》第八回:“允曰:‘教坊之樂,不足供奉;偶有家伎,敢使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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