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實用手冊

重婚罪第二十九節 破壞軍婚罪第二十節 虐待罪第二十一節

作品目錄

目錄
下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節 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六節 強姦罪和姦淫幼女罪
第七節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
第八節 非法拘林罪
第九節 綁架罪
第十節 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十一節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二節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三節 誣告陷害罪
第十四節 強迫職工勞動罪
第十五節 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六節 侮辱罪和誹謗罪
第十七節 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
第十八節 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十九節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第二十節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第二十一節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
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十二節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十三節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第二十四節 報復陷害罪
第二十五節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一十六節 破壞選舉罪
第二十七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十八節 重婚罪
第二十九節 破壞軍婚罪
第二十節 虐待罪
第二十一節 遺棄罪
第三十二節 拐騙兒童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 侵犯財產罪概述
一、侵犯財產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二、侵犯財產罪的種類
第二節 搶劫罪
第三節 盜竊罪
第四節 詐欺罪
第五節 搶奪罪
第六節 聚眾哄搶罪
第七節 侵占罪
第八節 職務侵占罪
第九節 挪用資金罪
第十節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十一節 敲詐勒索罪
第十二節 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十三節 破壞生產經營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概述
二、妨害公務罪
三、煸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四、招搖撞騙罪
五、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六、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七、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
機密檔案、資料、物品罪
八、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十、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十一、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十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十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
機關罪
十四、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序、交通秩序罪
十五、聚眾鬥毆罪
十六、尋釁滋事罪
十七、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
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十八、傳授犯罪方法罪
十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二十、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
集會、遊行、示威罪
二十一、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
二十二、侮辱國旗、國徽罪
二十三、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
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
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二十四、聚眾淫亂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
淫亂罪
二十五、盜竊、侮辱屍體罪
二十六、賭博罪
二十七、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一、妨害司法罪概述
二、偽證罪
三、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
妨害作證罪
四、妨害作證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五、打擊報復證人罪
六、擾亂法庭秩序罪
七、窩藏、包庇罪
八、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
九、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十一、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十二、破壞監管秩序罪
十三、脫逃罪和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十四、組織越獄罪,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
劫獄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概述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三、騙取出境證件罪
四、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和出售
出入境證件罪
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六、偷越國(邊)境罪
七、破壞界碑、界樁罪和破壞永久性測量
標誌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二、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
過失損毀文物罪
三、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四、倒賣文物罪
五、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和盜掘古人類化古、
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七、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和擅自出賣、轉讓國有
檔案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一、危害公共衛生罪概述
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三、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四、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五、非法組織賣血罪和強迫賣血罪
六、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
製品罪和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
血液製品事故罪
七、醫療事故罪
八、非法行醫罪、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九、逃避動植物檢疫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概述
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三、非法處置進口的國體廢物罪和擅自進□
固體廢物罪
四、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五、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
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狩獵罪
六、非法占用耕地罪
七、非法採礦罪和破壞性採礦罪
八、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
九、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購盜伐、
濫伐的林木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概述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三、菲法持有毒品罪
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窩藏、轉移、隱瞞
毒品、毒贓罪
五、走私製毒物品罪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六、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七、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
種子、幼苗罪
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和強迫他人
吸毒罪
九、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概述
二、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
賣淫罪
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和引誘幼女
賣淫罪
四、傳播性病罪和嫖宿幼女罪
第九節 製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製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概述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牟利罪和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三、傳播淫穢物品罪和組織播放淫穢音像
製品罪
四、組織淫穢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一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二、危害國防利益罪的種類
第二節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和阻礙軍事行動罪
第三節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四節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和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五節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聚眾擾亂軍事
管理區秩序罪
第六節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第七節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和雇用逃離部隊
軍人罪
第八節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第九節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
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
印章罪,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誌罪
第十節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和戰時
拒絕、逃避服役罪
第十一節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第十二節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第十三節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第十四節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第十五節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一節 貪污賄賂罪概述
一、貪污賄賂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二、貪污賄賂罪的種類
第二節 貪污罪
第三節 挪用公款罪
第四節 受賄罪和單位受賄罪
第五節 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
第六節 對單位行賄罪
第七節 介紹賄賂罪
第八節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
第九節 私分國有資產罪和私分罰沒財物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一節 瀆職罪概述
一、瀆職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二、瀆職罪的種類
第二節 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
第三節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過失泄露國家
秘密罪
第四節 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
第五節 私放在押人員罪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
脫逃罪
第六節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第七節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八節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第九節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第十節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
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第十一節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
失職罪
第十二節 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第十三節 環境監雨失職罪
第十四節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第十五節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價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第十六節 放縱走私罪
第十七節 商檢徇私舞弊罪和商檢失職罪
第十八節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和動植物檢疫
失職罪
第十九節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第二十節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第二十一節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和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
兒童罪
第二十二節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第二十三節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第二十四節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概述
一、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二、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種類
第二節 戰時違抗命令罪
第三節 隱瞞、謊報軍情罪和拒傳、假傳軍令罪
第四節 投降罪
第五節 戰時臨陣脫逃罪
第六節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第七節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第八節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第九節 違令作戰消極罪
第十節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第十一節 軍人叛逃罪
第十二節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和為境外竊取、
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第十三節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和過失泄露軍事
秘密罪
第十四節 戰時造謠惑眾罪
第十五節 戰時自傷罪
第十六節 逃離部隊罪
第十七節 武器裝備肇事罪
第十八節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第十九節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第二十節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第一十一節 遺棄武器裝備罪
第一十一節 遺失武器裝備罪
第二十三節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第二十四節 虐待部屬罪
第二十五節 遺棄傷病軍人罪
第二十六節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第二十七節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第一十八節 私放俘虜罪
第一十九節 虐待俘虜罪
附錄 新刑法配套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確定罪名的規定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
犯罪的罪名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
的罪名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干
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
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套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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