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教育局

(四)組織實施本縣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 (十)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工作,組織指導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指導教育督導工作。
2、加強貫徹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普及國語工作。
3、加強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主要職責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協調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組織實施本縣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對本縣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監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五)貫徹落實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農村、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安全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組織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海南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做好教育安全生產工作。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培訓工作;依法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負責省內高中學籍的備案確認。
(十)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工作,組織指導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十二)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畢業證的驗印與發放。
(十三)負責民辦幼稚園、國小學校和國中學校的審批。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實施中國小校危房改造工程和校舍維護,改善辦學條件。
(十五)指導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工作,承擔本縣師範類院校畢業生生源的就業指導工作。
(十七)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
(十八)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股、財務管理股、基礎教育股、職業與成人教育股、體育衛生與藝術安全教育股、教育督導室和教育工會共8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計畫生育、車輛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負責本局信訪工作;承辦局機關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
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縣中國小校的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及年度考核、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本縣師範類畢業生生源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財務管理股。
研究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縣中國小校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實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和校舍維護,改善辦學條件;監督檢查各項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協同有關部門監管縣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協調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
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及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研究擬定全縣性教育有關規定;負責本縣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教育部制定的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規劃指導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學校布局調整及教學改革;負責全縣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協調、指導高中、國中畢業會考工作;指導中、國小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基礎教育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規範和統一中國小教材、教輔用書;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研究擬定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成人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指導職業學校調整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跟蹤調查工作;指導全縣掃除青壯年文盲和農業技術教育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安全教育股。
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性方案;組織本縣學校及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配合有關股室做好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依法組織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做好教育安全生產工作。
(七)教育督導室。
按照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對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對本縣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組織對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複查;組織對全縣中等以下各類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的有關工作。
(八)教育工會。
宣傳黨和國家教育方針,組織教職工開展師德教育活動;貫徹實施《工會法》,依法健全和完善中國小校教代會制度,組織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學校,切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解決教職工中發生的各種矛盾;指導全縣各中國小校黨建工作、統戰工作、維護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各中國小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教育教學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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