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各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上級人大、政協交縣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新聞事務工作,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上報。
(九)負責全縣政務公開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協助縣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十一)負責縣委、縣政府信訪工作,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二)負責縣政府的外事僑務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內設行政秘書組和督查室、綜合調研組、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副科)、縣法制辦公室(正科級)、縣信訪局(正科級)共6個機構:
(一)行政秘書組。
負責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全縣經濟工作會議等全縣性重大會議;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文秘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收發、辦理和印鑑管理;負責辦公室保密、檔案、公文核稿、文印和機要通信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縣政府與省政府辦公廳等各廳的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集體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省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批示進行跟蹤督辦;負責上級人大和政協建議提案的徵集和辦理;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值守督促檢查;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外事工作和紀檢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承辦機關政府採購計畫、契約審批工作。
(二)督查室。
對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方針、政策、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對省委、省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中心任務、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定事項、《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推動決策的落實;對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辦公會議以及綜合性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並及時通報辦理結果;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需由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答覆的有關建議、提案的督查;對領導和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
(三)綜合調研組。
圍繞縣政府工作重心,承辦縣政府調研工作;負責綜合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
(四)縣外事僑務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及港澳同胞眷屬和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僑、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屬信訪、投訴案件工作;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考察學習、參加會議等的申報工作。
(五)縣法制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法核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協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和實行,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承辦全縣行政執法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監督工作;協調鎮政府、各政府執法部門之間因職責不清引起的行政執法爭議;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統一管理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案件;對行政複議案件中涉及的政府檔案合法性與否進行審查;承辦縣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爭議;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縣信訪局。
負責接待來信來訪民眾,收集重要信訪信息,對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重要情況進行調查並參與協調,督辦重要的民眾來信來訪事項;負責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其他縣級領導批辦信訪事項及其它立案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上級有關部門或領導同志轉交本縣的民眾信件的督查督辦;負責重點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檢查、協調和指導;負責應由本級政府複查覆核信訪事項的辦理,指導全縣複查覆核業務工作;聯繫信訪督察專員工作;負責縣聯席辦公文辦理;負責信訪信息綜合和信訪宣傳工作。
四、人員編制
定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辦公室副主任3名,非領導職數3名;縣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信訪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縣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檔案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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