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估

語出:《宋史·職官志十一》:“太平興國二年,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奉,頗聞官估價高,不能充七分之數。宜令三分給一分見錢,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虧損其價。’”《續資治通鑑·宋仁宗嘉祐七年》:“初,江湖運鹽既雜惡,官估復高,故百姓利食私鹽。由是盜販者眾,捕之急則起為盜。”

基本信息

拼音:

guāngū

官估的含義

謂官定價格。《宋史·職官志十一》:“太平興國二年,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奉,頗聞官估價高,不能充七分之數。宜令三分給一分見錢,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虧損其價。’”《續資治通鑑·宋仁宗嘉祐七年》:“初,江湖運鹽既雜惡,官估復高,故百姓利食私鹽。由是盜販者眾,捕之急則起為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