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新

宋永新1947年5月生,上海市南匯縣人。杭州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杭州大學港澳台研究所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兼職律師。中國法學會、浙江省律師協會等多種學術團體會員。。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美國一家污染事務所特邀律師。美國IndianaJournalofGloballegalStudy雜誌編委。1965-1970年,北京大學西語系英語專業本科。1970-1980年,寧夏青銅峽三中任教,多次被評為校級、縣級和地區級先進教育工作者。1980-1983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國際專業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1983年起在杭州大學法律系任教。1986-1987年,在美國進修。1993-1995年,先後在美國印地安納大學、首府(Capital)大學、馬歇爾大學、美利堅(American)大學任客座教授。

先後在國內用中英文開設國際公法、外國公司法、法學英語、國際經濟法等課程,獲得優秀教學成果獎;在美國用英文開設中國商法與中國國際關係課程,各校學生評價均高於一般美國教師。代表性學術研究成果:論文:《中國新破產法評述》(英文)及中國《破產法》英譯本;《中國公司管理機關的特點》(英文);《論聯合國的職能與作用》、《論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國際華物銷售契約公約中的違約補救問題》等;著作:《國際法詞典》(主編)、《法學英語》(副主編)、《國際經濟法律辭典》(參編)、《國際私法》(參編)等,其中《法學英語》獲教育部和浙江省優秀教材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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