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民政局

安遠縣民政局

安遠縣民政局位於安遠縣欣山鎮東門路48號,占地面積1873平方米,建築面積670平方米。辦公大樓設有4個辦公樓層,一樓面臨大街為婚姻登記處,辦公大院內一樓為局辦公室、打字文印室及其他工作人員辦公室;二樓為救災救濟股辦公室、財務辦公室、副局長辦公室;三樓為局長辦公室、副局長辦公室、優撫股辦公室和社會事務股辦公室;四樓為水庫移民辦、農保處、慈善會、安置辦辦公室。低保辦公室和老齡辦公室位於安遠縣欣山鎮九龍路326號,占地面積1374.8平方米,建築面積1089.27平方米,兩個辦公室及一個副局長辦公室、低保辦主任辦公室均設在三樓。

主要職責

安遠縣民政局主要負責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城市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雙擁”、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救災救濟、災後重建、精簡退職定救、社會福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慈善募捐救助、福利彩票銷售管理有獎募捐、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民間組織管理、收養登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老齡工作指導等項工作。

內設機構

優撫股

1、負責優撫政策法規的宣傳落實和全縣擁軍優屬工作。

2、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報批工作和優撫事業單位、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3、負責義務兵家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重點優對象優待金編報督促兌現及“三屬”、殘疾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撫恤、定期定量補助的審核、編報和管理髮放工作。

安置辦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和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救災救濟股

1、負責救災救濟、災後重建及精簡退職職工定救工作。

2、負責全縣敬老院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落實社會福利法規政策。

社會事務股

1、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進行選舉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

2、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和全縣殯葬改革管理工作。

3、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地名辦

1、負責轄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毗鄰縣域邊界爭議問題。

2、負責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城市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及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管理。

婚姻登記處

負責宣傳《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法律法規,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

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低保辦

1、負責城鄉低保政策、法規的宣傳,編制低保工作規劃,受理民眾對城鄉低保工作的諮詢與投訴,查處有關城鄉低保的舉報、投訴事宜。

2、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核發低保救助金,指導、督促、檢查鄉鎮和村(居)委會城鄉低保工作。

3、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批,積極做好醫療救助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4、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貫徹落實。加強農村敬老院的管理,積極做好農村五保供養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農保處

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加強基金管理,及時上解保費和發放養老金。

老齡辦

負責指導全縣老齡工作,編制老齡工作規劃,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老齡工作調查研究。

水庫移民辦

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登記審核管理及後期扶持規劃工作。

慈善會

負責全縣慈善募捐救助工作。

募委辦

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財務室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辦公室

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事業單位

安遠縣民政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有安遠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安遠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安遠縣老齡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為正科級事業單位。

安遠縣民政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有安遠縣社會福利院(含光榮敬老院)、安遠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安遠縣殯葬管理所、安遠縣復員退伍軍人接待轉運站、安遠縣婚姻登記處、安遠縣烈士陵園、安遠縣老年公寓、安遠縣水庫移民辦公室、安遠縣慈善會辦公室、安遠殯葬管理執法大隊、安遠縣殯儀館。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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