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財政局

(八)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負責組織擬定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所聯繫部門(單位)提出財政支持項目及預算建議;審核提出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財政支持項目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編制建議;制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檢查資金使用並進行績效考核;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支農政策;擬定、修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資金、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財政扶貧資金;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九)企業科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負責管理安慶市非公經濟等有關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負責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制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制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市屬非工業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市屬非工業企業國有企業產權界定,進行產權登記,對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調查處理和仲裁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糾紛,核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範圍和數額;制定考核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匯總企業財務信息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信息;負責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調查處理監管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九)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相關職責,安慶市財政局內設20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等督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所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承擔物價局、人防辦、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屋資金管理中心、散裝水泥辦公室、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計程車管理處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重要的財稅改革的研究和協調;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等制度改革;參與擬定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各項實施辦法;承擔彩票、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市本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三)稅政法規科(科研信息科)

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審核本局及其他部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承辦市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參與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工作;負責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的制定、實施,承擔機關業務信息系統和信息網路系統的技術支持和維護管理;負責全市財政科研工作的組織、計畫、管理。

(四)預算科

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市本級財政收支計畫,提出市本級部門的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批覆市本級部門預算;負責市本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匯總編報年度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擬定市與區的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市對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與市人大預算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

(五)預算編制辦公室(政府採購科)

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有關工作;配合做好市人大對部門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為各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關預算定額、預算支出政策諮詢服務。
組織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採購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

(六)國庫科

負責市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提出和擬定市本級財政國庫管理辦法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全市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和財稅庫銀聯網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辦理市級國庫資金的調度和資金的拔付;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以及財政專項資金的拔付、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匯總並編制全市和市本級財政決算和行政事業單位決算;負責辦理與省財政及區級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市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市本級國債轉貸資金管理核算;管理市本級償債準備金;負責辦理符合國家退稅政策的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初審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團體、外事、旅遊、市軍分區、武警、消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支出管理;擬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審核所聯繫部門(單位)資金收支計畫;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制和批覆;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負責組織擬定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所聯繫部門(單位)提出財政支持項目及預算建議;審核提出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財政支持項目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編制建議;制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檢查資金使用並進行績效考核;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規劃、城管、環保、安全生產、糧食、供銷、總工會等部門預算工作;管理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國債)資金、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有關政策性補貼和重要儲備商品政策性補貼資金;參與研究我市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負責市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支農政策;擬定、修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資金、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財政扶貧資金;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審核社會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定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支出標準、年度預算等,負責對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支出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金融國際債務科

負責財政廳轉貸給市政府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及國家開發性金融合作項目全過程管理工作;審批和編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及外國政府貸款年度決算;研究和分析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及國家開發性金融合作項目的規範、結構和外債風險問題,並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研究制定和執行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類業務和小額貸款貼息工作;負責編制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研究建立政府債務償還基金。

(十三)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和涉稅案件的稽查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科

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管理和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市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會計信息化工作;組織全市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組織和指導財政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日常工作等。

(十五)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本級和下級政府所屬各部門、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並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本級和下級政府所屬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執行財稅法規政策、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並對其違反財經法紀法規的行為和案件進行處理;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務及會計制度的舉報,辦理對堅持執行財經紀律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根據授權辦理其他有關監督檢查事項。

(十六)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的檔案;對市轄縣(市)、區改革試點方案進行審核、批覆,報省備案;指導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改革試點工作,跟蹤調研農村綜合改革試點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建議;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改革政策,不斷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編髮改革工作簡報,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領導小組報告改革試點情況;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宣傳工作。

(十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及中長期開發規劃,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與細則,統籌安排和管理中央、省、市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評估、審批、招標、監理、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信息統計、人員培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八)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九)企業科

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負責管理安慶市非公經濟等有關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十)國有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市屬非工業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市屬非工業企業國有企業產權界定,進行產權登記,對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調查處理和仲裁行政事業單位、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糾紛,核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範圍和數額;負責制定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匯總企業財務信息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信息;負責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調查處理監管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指導縣(市)、區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財政局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局長:王趙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志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思豐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邵顯橋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丁衛星
黨組成員:楊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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