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於2002年6月26日經省民政廳批准正式登記成立。本協會是由安徽省內從事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研製、開發、生產經營和承接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使用、管理單位等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贏利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公安廳。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是由安徽省內從事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研製、開發、生產經營和承接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使用、管理單位等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贏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理事長: 陳小平 (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
副理事長: 范厚本 (安徽省公安廳科技處處長)
秘書長: 江 燕 (安徽省公安廳科技處副處長)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作為民間性組織、以團結、服務、求實的會風,將發揮政府與企業、企業與用戶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竭誠為政府服務、為行業服務、為用戶服務、為社會服務。
辦公地點:合肥市安慶路233號102室

協會章程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章程
ANHUI SECURITY TECHNOLOGY &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ASPIA)
(2010年1月8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其英文譯名:AnHui Security Technology &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ASPIA。
第二條 本協會由從事防盜報警、出入口控制、電視監控、防盜門(鎖、櫃)、防彈運鈔車、防彈玻璃、防偽技術、安全檢查設備、警用防范器材等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經營和承接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安裝、維修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使用、管理單位等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贏利性社會組織。
本協會依照政府要求推動企業進步,反映企業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三條 本協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單位及全行業同仁,為發展我省安防事業,促進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貢獻。
本協會在行業內部具有協調、服務和監督的功能,組織企業進行有益的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公安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本協會自願接受安徽省公安廳和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合肥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調查研究,掌握行業情況,向政府提出行業規劃和制定有關經濟政策、經濟法規的建議。
(二)促進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合作,協調企業之間的矛盾、問題和糾紛,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三)交流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經驗;傳播安防信息,促進科技進步和全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搞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組織人才交流,提高本行業職工隊伍的素質。
(五)舉辦展覽會、展示會、學術講座,組織國內外考察,推出外向型安防技術產品。
(六)組織會員企業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
(七)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承辦政府委託的有關工作任務,反映企事業單位對政府的意見和要求。
(九)經政府部門授權,參與行業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團體會員是指符合本協會會員條件而參加協會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其它組織等。個人會員是指從事技防工作或熱愛技防行業、本人申請加入協會、經理事會研究同意的人員。名譽會員是指經理事會決定聘請的有關技防行業的知名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並具備以下條件的均可以成為本協會的會員: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從事技防行業或熱愛技防事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有關材料;
(二)經行業協會秘書處審核;
(三)經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秘書長批准;
(四)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協會決議事項的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的各項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享有本協會組織交流經濟信息和技術資料的權利;
(四)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權利;
(五)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受優惠的權利;
(六)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提出發展本行業的建議;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規行約;
(五)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無故兩年以上不參加協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需要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並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組成。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 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是協會的不同層次的決策和領導成員,由本協會中的先進會員單位擔任,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和本行業行為規則,是守法、誠信的表率;
(二)模範遵守本協會規章,自覺履行會員義務;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熱心支持協會各項工作;
(四)副理事長單位應對協會工作做出過重大貢獻,並在行業中具有很大影響,常務理事單位應對協會工作做出過較大貢獻,並在行業中具有較大影響;理事單位應對協會工作做出過一定貢獻,並在行業中具有一定影響。”
第十九條 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的產生程式:
(一)填寫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申請表,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協會秘書處對申請材料審核後提交相關會議審議;
(三)理事單位由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四)常務理事單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五)副理事長單位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六)增補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由協會秘書處審核後經過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表決,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或理事)同意方可通過。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休會期間,也可用通訊方式表決;
(七)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或不履行該職務應履行的義務,不按時交納會費,經告知不改變的,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討論後取消其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資格。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別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
(四)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任職期限不得連續超過兩屆;
(八)理事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並不得擔任其它社團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助理事長處理內外事務。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費標準為:
(一)副理事長單位每年10000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5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2000元;
(四)團體會員每年1000元;
(五)個人會員每年200元。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經費支出:
(一)本協會的活動經費;
(二)本協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用、業務費用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
(三)其他必要的開支。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和主辦不得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2年5月17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05年12月15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10年1月8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資信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資信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從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保護行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的從業環境,依據《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章程》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資信等級評定(以下簡稱“資信等級評定”),是指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從本行業的實際出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對申請資信等級的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維修企業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並發給資信等級證書的活動。
第二章 資信等級評定的組織
第三條 資信等級評定實行初評與終評相結合的評定方式。
第四條 初評由各市安防資信等級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評審小組”)組織開展;終評由省安防資信等級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組織開展。
第五條 評審小組和評審會的組成人員由行業主管部門、協會會員單位、技防用戶單位的代表組成。評定小組一般為3人或5人,設組長1人;評審會一般為7人,設主任1人。評定小組組長和評審會主任由省安防協會確定,其他人員從《安徽省安防行業資信等級評定人員資料庫》中隨機抽取。
第六條 評審小組和評審會在每次資信等級評審工作開始前產生,僅對本次評審工作負責。
第三章 資信等級評定條件
第七條 資信等級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
第八條 申領一級資信等級證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200萬元以上。
(二)獲二級資信等級兩年以上,近一年內承擔過4項以上經檢測、驗收合格的一、二級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項目,且近兩年安全防範及相關總營業額在1000萬元以上。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相當於高級職稱的不少於2人),專業技術人員須經省安防協會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設計、施工和維護能力強,並有較強的研發能力,能嚴守工程相關秘密。
(四)設計手段先進,企業內部注重信息化套用。施工機械設備先進、成套,工程勘察、調試和檢測儀器設備齊全。
(五)工作場地使用面積300平方米以上,能滿足單位機構設定和業務需要,工作場所布局合理、整潔有序。
(六)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管理制度健全,並能嚴格執行。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後服務保證措施,無違法違規行為,用戶滿意程度高,信譽良好。
第九條 申領二級資信等級證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二)獲三級資信兩年以上,近一年內承擔過4項以上經檢測、驗收合格的二、三級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項目,且近兩年安全防範相關總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8人(其中相當於高級職稱的不少於1人),專業技術人員須經省安防協會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設計、施工和維護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能嚴守工程相關秘密。
(四)設計手段先進,企業內部注重信息化套用。施工機械設備先進成套,具備工程勘察、調試和檢測設備。
(五)工作場地使用面積150平方米以上,能滿足單位機構設定和業務的需要,工作場所布局合理、整潔有序。
(六)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管理制度健全,執行情況良好。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後服務保證措施,無違法違規行為,用戶滿意程度較高,信譽良好。
第十條 申領三級資信等級證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50萬元以上。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專業技術人員須經省安防協會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一定的安全防範專業設計施工能力,並能嚴守工程有關機密。
(三)具有必要的設計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統調試和檢測儀器。
(四)工作場地使用面積不小於80平方米。具有單獨的設計、施工準備等用房。工作場所整潔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售後服務及工程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資信等級的申領
第十一條 資信等級申請、評定程式:
(一)申請企業通過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網站填寫遞交申請,並將相應的證明和申報材料報各市評審小組。
(二)資信等級每季度集中評定一次。
(三)各市評審小組分別於2、5、8、11月底前完成對申請企業的初評,並將通過初評的企業申報材料及初評意見報省安防協會秘書處。
(三)省安防協會秘書處負責召集評審會分別於3、6、9、12月底前完成評定工作,經公示,對符合條件的,由省安防協會向社會公布,並發給資信等級證書;不符合條件的,退回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業務:
(一)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有侵犯財產、危害國家安全、有組織犯罪等違法犯罪記錄的;
(三)其它不宜從事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的人員。
第十三條 申請資信等級證書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資信等級申請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三)固定資產(含設計施工器材)清單、單位財務《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營業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協定原件及複印件。
(四)企業從業人員登記表,從業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五)設計施工技術人員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用工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六)質量管理制度。
(七)企業簡介(1000字內)。
申請材料原件經各市評審小組負責人核對、受理後退回企業。
第十四條 申請企業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供詳細材料和有關證明。提供材料不完備的,退回補充。申請企業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評定資格。
第十五條 資信等級評定實行企業不良行為累積記分制度。協會接受社會各界對資信等級企業不良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經省安防協會調查核實後,予以記分。不良行為累積記分超標的,視情降低資信等級或取消資信等級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資信等級證書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且不良行為累計積分未超標的予以換髮同級資信等級證書。
第十七條 省安防協會統一收取評審費,用於開展資信評定工作必要的開支。獲證企業另需繳納公告費、證書工本費等。資信等級評定工作的所有收費均堅持不營利原則。收費標準由省安防協會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信等級的運用
第十八條 省安防協會應積極開展宣傳活動,爭取省內外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協會及工程建設單位的認可,促使我省安防資信等級得到廣泛套用。
第十九條 省安防協會以網際網路網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已經頒發的或認可的省內外安防資信等級情況,接受公眾查詢。
第二十條 在安徽省境內承擔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的本省企業應持有省安防協會發放的資信等級證書。經省安防協會審核同意,外省相關協會(與我省條件接近的標準)評定的資信等級,我省予以認可。
第二十一條 安全防範工程招標前,本省投標單位應主動提交省安防協會頒發的資信等級證書。
省外企業應提交以下檔案報省安防協會秘書處審核:
(一)設計施工企業所在地省級安防協會頒發的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資信等級證明檔案。
(二)安全防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及售後服務措施。
(三)設計施工企業給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
第二十二條 資信等級與承接安全防範工程的等級相對應,原則上不得越級承接安全防範工程,安全防範工程的等級劃分執行《安全防範工程程式與要求》GA/T75-94。
第六章 資信等級評定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評審小組和評審會在省安防協會的指導下,依照本《辦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公平、公正、獨立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評審工作實行實名制。評審小組和評審會所有成員的投票均以署名方式記錄在案,但不對外公開。
第二十五條 評審小組和評審會成員應熱心行業公益事業,辦事廉潔公道,熟悉行業情況。協會及辦事機構應對評審小組和評審會成員實行考評,考評結果納入協會專家庫管理。
第二十六條 評定結果實行公示制。協會網站開設資信等級評定專欄,接受申請企業、會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的企業不良行為累積記分制度等由省安防協會秘書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經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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