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貳

守貳(守貳),指知州、通判等官。宋蘇轍《王佺通判荊南》:“南郡控引江湖,商賈之淵,而盜賊之會也,守貳之事於南方為劇。”

簡介

守貳(守貳),指知州、通判等官。宋蘇轍《王佺通判荊南》:“南郡控引江湖,商賈之淵,而盜賊之會也,守貳之事於南方為劇。”《宋史·高宗紀》:“癸巳,罷川陝便宜差遣監司、守貳。”《續資治通鑑·宋太宗至道二年》:“先是,遣使訪川陝諸州守貳之能否,知夔州袁逢吉、知遂州李虛己、通判查道、知忠州邵燁、知雲安軍薛顏等七人以稱職聞,戊子,皆賜詔書奬諭。”《文獻通考·田賦五》:“詔江浙諸州縣帛及折帛錢,並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貳竄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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