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為貫徹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養成良好的鍛鍊習慣,提高體質健康水平制定,包含有評價指標、評分表、實施辦法等。

為貫徹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養成良好的鍛鍊習慣,提高體質健康水平制定,包含有評價指標、評分表、實施辦法等。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一、說明

(一)為貫徹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養成良好的鍛鍊習慣,提高體質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是《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是國家對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適用於全日制國小,國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
(三)本標準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鍊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
(四)本標準將測試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國小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五,六年級為一組,初,高中每年級各為一組,大學為一組.國小一,二年級組和三,四年級組測試項目分為三類,身高,體重為必測項目,其他二類測試項目各選測一項.國小五,六年級組,初,高中各組,大學組測試項目均為五類,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其他三類測試項目各選測一項.選測項目每年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在測試前兩個月確定並公布.選測項目原則上每年不得重複.
(五)學校每學年對學生進行一次本標準的測試,本標準的測試方法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解讀》(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關要求進行.
(六)本標準各評價指標的得分之和為本標準的最後得分,滿分為100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 60分—74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每學年評定一次,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學生畢業時體質健康標準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得分和其他學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進行評定.因病或殘疾免予執行本標準的學生,填寫《免予執行申請表》
五、《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辦法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二,《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 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準》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複測試.學生的《標準》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國小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國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準》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 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準》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準》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準》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準》,並填寫《免予執行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準》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鍊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準》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準》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準》成績最高記為59分: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準》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準》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體,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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