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績點

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學分與績點作為衡量學生學習的量與質的計算單位,以取得一定的學分和平均學分績點作為畢業和獲得學位的標準,實施多樣的教育規格和較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 績點的計算,是將學生修過的每一門課程(包括重修的課程)的課程績點乘以該門課程的學分,累加後再除以總學分。

GPA

GPA英語全稱是GradePointAverage,意思就是平均成績點數(平均分數、平均績點),美國的GPA滿分是4分,即A=4,B=3,C=2,D=1。GPA的精確度往往達到小數點後1到2位,如:3.0、3.45。GPA的計算一般是將每門課程的成績乘以學時,加起來以後除以總的學時,得出平均分。中國學校的分數設定一般是百分制或五分制,具體的折合方式視不同的美國大學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講,百分制中的90分以上可視為4分,80分以上為3分,70分以上為2分,60分以上為1分,五分制中的5分為4分,4分為3分,3分為2分,2分為1分。中國許多大學的成績單上沒有學時,因此,GPA只能估算,可將所有課程的成績加起來後除以課程數。美國多數大學對申請人GPA都有最低規定,不夠最低要求的不予考慮。一般美國大學對於獎學金申請者的GPA要求是3.0以上。

GPA四分制計算

換算方法參見下表:
百分制分數
等級
成績點數
90-100
A
4
80-89
B
3
70-79
C
2
60-69
D
1
60以下
E
0

GPA的標準計算方法

是將大學成績的加權平均數乘以4,再除以100。比較常見的方法還有把各科成績按等級乘以學求和再以總學分除之。

算法舉例

例如:某學生的五門課程的學分和成績為: A課程四個學分,成績92(A); B課程三個學分,成績80(B); C課程兩個學分,成績98(A); D課程六個學分,成績70(C); E課程三個學分,成績89(B)。 以上五項成績GPA為: 四分制算法GPA=(4*4+3*3+2*4+6*2+3*3)/(4+3+2+6+3)=3.00 標準算法GPA=〔(92*4+80*3+98*2+70*6+89*3)*4〕/〔(4+3+2+6+3)*100〕=3.31 在具體運用中,美國大學經常採用總平均績點與最後兩年平均績點。
總平均績點(Overall GPA)是將全部所修學科按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點數,最後兩年平均績點(GPA for the last two years)即將最後兩年所修各科按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點數。 在美國,90%的學校GPA計算方法是採取四分制,僅有1%的學校會採取五分制,即A等成績為5,B等為4,C等為3,D等為2,F等為1,這些學校的最低入學標準也就相應的提高了。中國學生在申請時,應按照自己原先學校採用的GPA制提供成績,同時註明採用了哪一種的GPA制。 對我國學生很不利的是中國大部分學校的評分都相當嚴,很多實際成績很優秀的學生把分數換算成GPA後卻還不夠3.0,在有些大學裡班上前5名學生的總平均成績都可能會在82分以下,這樣在申請美國大學時,GPA都要變成3.0或更低,只能進一些三四流的學校。
為了消除這種不利,可以採用兩種方法:一是在成績單或是推薦信以及讀書計畫中說明這種GPA實際上是由於評分標準十分嚴格而導致的;二是在提供成績單的時候,列明這樣的成績在全班,或是全系所排的名次以及百分比。 通常大學部學生拿到C以上成績都可以。但研究所碩士學生,至少要拿到B的成績。

學分績點的作用

績點是課程學習質的體現,它充分反映了學生掌握課程知識的程度,而不包括績點的學分制是不完整的。因此,許多高校引入績點制來進一步完善學分制,使課程學分與績點相結合,成為課程學分績點,通過計算平均學分績點來區分學生的學習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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