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程
他於1982年畢業於豫西農專農學專業,1982年7月至1985年9月在洛寧縣山底鄉政府工作,任副鄉長。1985年9月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攻讀農業企業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1988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河南財經學院工作,先後擔任土地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生處處長等職務,其間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人口 、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專業的博士研究生,1999年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2001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平頂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黨委副書記。2005年1月31日任安陽工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2009年11月18日被省紀委雙規。2010年6月30日免去孫陶生的安陽工學院院長職務。2012年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成果
他先後在《管理世界》等刊物公開發表論文二十多篇,出版《土地資產管理導論》等十一部著作,主持和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七項、省部級項目十多項,多次獲得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獎。
近況
2010年7月13日,省檢察院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建議罷免孫陶生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報告》。報告指出,據省紀委調查證實,孫陶生在任平頂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承包商艾增峰等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設備物資供應等方面提供幫助,涉嫌收受張滿長、艾增峰等人所送現金173.7萬元人民幣、美元2萬元、金條2根(價值2.8萬元)、沙發1套(價值1.2萬元)、攝像機1部(價值1.3萬元)。孫陶生在任河南財經學院土地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涉嫌侵吞其所技術協作費17.5萬元。省檢察院對孫陶生案初步調查認為,孫陶生在擔任平頂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在擔任河南財經學院土地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期間,侵吞單位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鑒於孫陶生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省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孫陶生全國人大代表職務。2010年9月免去其的安陽工學院院長職務。 2012年8月孫陶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刑期自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8月10日期起至2023年8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