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楨

孫文楨

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執業律師;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長、碩士生導師;武漢工程大學民法學課程(省級精品課程)責任教授。

基本信息

基本情況

孫文楨,男,漢族,1966年12月出生,陝西富平人;法學博士,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法學教授、碩導,執業律師。

現供職於武漢工程大學,任法商學院法學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長和碩士生導師,系武漢工程大學民法學課程(省級精品課程)責任教授,主講民法總論、契約法學(本科生)和民法專題研究(研究生)、商法學(MBA學員)等課程,被評為法商學院教學名師,並獲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和湖北省教育廳聯合授予的“湖北省優秀學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榮譽稱號。

在國立高校法學教授的本職之外,社會兼職有湖北大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武漢東湖學院客座教授、湖北省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湖北省婚姻家庭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紀檢監察學會理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庫成員、湖北省社科專家庫成員、中國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法學法律專家庫成員、湖北省法學會省直會員。

學習和工作經歷

1966年12月出生於陝西省富平縣,父母皆為農民。1982年6月自富平縣美原高中附設重點國中班畢業並參加中考。雖然中考志願並未填報師範學校,但按照國家當時根據中考成績高低“先錄取中專(含中師),後錄取重點高中,最後錄取普通高中”的錄生政策,卻依然以中考成績全縣前茅(全縣第5名)而被強行錄入陝西省蒲城師範學校(系該校同級被錄取者中中考成績第1名),系中國改革開放後陝西省早期的國中專學生。1985年7月中師畢業並參加工作,此後迄今先後教過國小、國中、高中和大學,並於工作期間又先後考上大學、研究生和博士(各階段均為全日制)。其間,做高中教師時,自修法學,於1996年9月考取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研究生,師從著名民法學家寇志新教授,同時開始在該校任教。1999年7月研究生畢業並獲法學碩士學位後,先後供職於人民法院經濟庭和國立高校法學系。在國立高校講授民法總論、契約法學和公司法學課程期間,於2005年9月考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法學博士研究生,師從著名商法學家覃有土教授。2008年6月,自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並獲法學博士學位。

現供職於武漢工程大學,任法商學院法學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長和碩士生導師,系武漢工程大學民法學課程(省級精品課程)責任教授,主講民法總論、契約法學(本科生)和民法專題研究(研究生)、商法學(MBA學員)等課程,被評為法商學院教學名師,並獲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和湖北省教育廳聯合授予的“湖北省優秀學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榮譽稱號。

在國立高校法學教授的本職之外,社會兼職有湖北大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武漢東湖學院客座教授、湖北省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湖北省婚姻家庭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紀檢監察學會理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庫成員、湖北省社科專家庫成員、中國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法學法律專家庫成員、湖北省法學會省直會員。

學術成就

迄今已出版《民法法典化諸問題研究》等學術專著2部,參編法學著作2部,主編《民法學》等高校法學教材2部;在《法學論壇》、《私法》、《北方法學》和《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等專業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獨撰學術論文60餘篇,其中CSSCI源刊論文20篇,其他核心期刊、優秀期刊論文近30篇;參加(排序第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規劃基金項目1項,主持省廳級科教研項目5項,參加省廳級科研項目5項。

(一)代表性著作

3.專著(獨著):《民法法典化諸問題研究——以人的意志和尊嚴為中心》,武漢大學出版社2015年9月出版,30萬字。

2.教材(主編):《民法學》,武漢大學“創新思維”法學教材,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

1.教材(主編):《房地產法律實務》,武漢大學“套用型系列法學教材”,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

(二)代表性論文(均為獨撰)

35.《私法究竟何指?》,載《當代民法精神與中國民法典》,法制出版社2018年3月版。此文總計17000字。

34.《法律視角下導師與研究生關係初探》,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7年第11期。該刊系CSSCI源刊。

33.《也論自然人外民事主體的種類和權利能力》,載《私法》第14輯第1卷(總第27卷),2017年7月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該刊系CSSCI源刊,並系國內第一份強調將私法作為一個整體的學問進行研究的連續出版物。此文總計20000字;此文獲“北大法律信息網”全文轉載。

32.《論民法法典化對今日中國社會的價值》,載《論傳統民法文化與中國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5年10月版。此文總計30000字。

31.《論契約效力類型體系的重構》,載《蘇州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此文總計30000字。

30.《私法概念之再研究——兼論私法觀念的革命》,載《北方法學》2013年第3期。該刊系CSSCI源刊;此文總計13000字。

29.《國家賠償能否繼續與錯案追究掛鈎?》,載《行政與法》2012年第9期。該刊系中國人文社科學報核心期刊、全國百強社科學報、北方優秀期刊。

28.《論商法的未來發展——遵從與推動》,載《中國商法年刊(2011)》。

27.《我國未來民法典中絕對權法的制度安排》,載《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1年第3期。該刊系RSSCE中國核心學術期刊、全國高校優秀社科期刊。

26.《私法概念的比較研究——兼論私法的體系》,載《法學論壇》2011年第1期。該刊系CSSCI源刊;此文獲“北大法律信息網”全文轉載。

25.《微觀視角下的<海商法>修改》,載《國際商務研究》2011年第1期。該刊系CSSCI源刊。

24.《論人格繼承和繼承法的制度結構》,載《北方法學》2011年第1期。該刊系CSSCI源刊;此文獲“北大法律信息網”、“中國私法網”和“中國民商法律網”全文轉載。

23.《未來民法典內容和結構模式之我見》,載《河北法學》2010年第12期。該刊系CSSCI源刊;此文總計13000字。

22.《我國民法自助行為制度的兩個問題》,載《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11期。

21.《私法視野下的<國家賠償法>修改》,載《河北法學》2010年第9期。該刊系CSSCI源刊;此文獲“北大法律信息網”、“中國私法網”、“中國民商法律網”和“國際經濟法網”全文轉載;此文總計11000字。

20.《契約效力問題三論》,載《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此文獲“北大法律信息網”全文轉載。

19.《論我國法人概念的重構》,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0年第6期。該刊系CSSCI源刊、RSSCE中國核心學術期刊。

18.《論民法法典化的人性基礎》,載《中南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6期。該刊系CSSCI源刊。

17.《對<契約法>總則的再研究》,載《湖北經濟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該刊系全國百強社科學報、中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

16.《對我國學生權利保護四個法律問題的研究》,載《山東省青年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該刊系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全國優秀社科學報。

15.《侵權法到底能不能獨立於債法?》,載《河北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4期。該刊系全國優秀社科學報。

14.《論<契約法>總則八個條文的修改》,載《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4期。該刊系CAJ-CD獲獎期刊。

13.《論身份權的界定及客體》,載《重慶三峽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該刊系全國優秀社科學報。

12.《論民法規範的界定和邏輯結構》,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0年第4期。

11.《論婚姻登記的功能——自契約法理的角度》,載《貴州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3期。該刊系中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全國百強社科學報。

10.《高校法學教學中的四個問題及其解決對策》,載《山西青年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9.《私法體系視野下的商法適用》,載《中國商法年刊(2010)》,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本年刊所收50篇論文系在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所收到的220餘篇論文中經過嚴格程式篩選出來的,具有較高的學術權威性。

8.《婚姻的實質和基礎——自契約法理的角度》,載《廣西社會科學》2007年第5期。該刊系中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

7.《婚姻效力狀態探析——自契約法理的角度》,載《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6.《婚姻成立條件研究——自契約法理的角度》,載《貴州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第1期。該刊系CSSCI源刊。

5.《婚姻的效力與公序良俗》,載《新疆社會科學》2006年第6期。該刊系CSSCI源刊。

4.《公司超範圍經營之法律後果研究——兼論無關聯主義》,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6年第5期。該刊系CSSCI源刊。

3.《公司人格否認原則研究》,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1999年第1期。

2.《我國民法應建立自助行為制度》,載《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8年第3期。該刊系法學優秀核心期刊。

1.《論我國的離婚理由及其立法完善》,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1997年第4期。

(三)主持和參加的重要項目

7.主持2014年度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研究》,項目批准號:yjg201410。

6.主持2014年度武漢工程大學教學研究項目《網際網路和司考雙重背景下法學課程教學方法創新研究》,項目批准號:X2014026。

5.主持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規劃基金項目《21世紀中國民法典人本問題研究》,項目批准號:12YJA820064。

4.主持2012年度武漢工程大學科研基金項目《民法疑難問題研究》,項目批准號:1611881。

3.主持2010年度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契約法理視野下的婚姻研究》,項目批准號:2010d035。

2.主持2009年度武漢工程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私法體系化研究》,項目批准號:16098081。

1.參加200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我國農村股份合作製法律問題研究》,排序第二,項目批准號:09BFX025。

榮譽和獎勵

13、2016年12月,獲武漢工程大學優秀教材獎(二等獎)。

12、2015年元月,在武漢工程大學首期(2011—2014)崗位考核中被評為優秀。

11、2013年12月,獲湖北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10、2013年3月,獲武漢市第十三次社科優秀成果獎。

9、2012年12月,被評為武漢工程大學2012年度先進科技工作者。

8、2012年11月,獲武漢工程大學2011-2012年度教學優秀獎。

7、2012年1月,獲武漢工程大學2011年度科研成果獎。

6、2011年12月,獲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和湖北省教育廳聯合授予的“湖北省優秀學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榮譽稱號。

5、2011年3月,學術專著《私法體系化研究》獲武漢市第12次社科優秀成果獎。

4、2010年9月,獲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授予的“教學名師”榮譽稱號。

3、2009年年終考核,被評為武漢工程大學校級優秀。

2、2009年12月,獲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和湖北省教育廳聯合授予的“湖北省優秀學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榮譽稱號。

1、攻博期間,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6-2007年度優秀博士生稱號。

律師執業

現執業於湖北大綱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14201 2008 20 639286 。

執業範圍:承接各類法律事務,尤其擅長承辦契約、侵權、婚姻家庭、財產繼承、公司、票據、保險、海商、破產等民商法律事務和房地產法律事務。

執業語言:漢語、英語。能夠熟練自如地使用英語處理法律事務,尤其是涉外民商法律事務。

執業特點:法理功底深厚,法律技術嫻熟;高瞻遠矚,高屋建瓴;見解獨到,思維縝密。

執業理念:忠於事實,忠於良知,忠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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