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環比增長率

季度環比增長率是指某一季度與上一季度相比計算而成的經濟成長率。由於受季節因素影響,兩個相鄰季度之間經濟條件是不可比的,在計算過程中需要作季節性調整,故也稱為季節性調整之後的增長率。

季度環比增長率是指某一季度與上一季度相比計算而成的經濟成長率。由於受季節因素影響,兩個相鄰季度之間經濟條件是不可比的,在計算過程中需要作季節性調整,故也稱為季節性調整之後的增長率。
由於剔除了季節性等外在因素的作用,只反映經濟內在增長趨勢,它能十分清楚地反映經濟內在運行的基本走勢以及巨觀調控政策的實際效果,並及時觀察到經濟運行可能出現的拐點和變動趨勢,便於決策者抓住經濟調整的最佳時機。
但是,季度環比增長率是經過相應的季節性調整,它不如季度同比增長率數據那樣客觀反映季度經濟運行的實際進度。並且,因對比基期不同,其變動幅度與年度增長率的變動幅度是不同步的。
如2008年美國第1至第4季度的修訂前環比增長率為0.9%、2.8%、-0.5%和-3.8%,季度環比增長率平均為-0.2%,而年增長率為1.3%,季度和年度之間有較大的數量差異。
“季節調整”是統計學中常用的調整可比口徑的方法,其原理是根據一年中不同季節的生產經營活動量指數來修正季節間的同比和環比速度,消除不可比因素的影響。
當前已開發國家發布的統計數據,往往是經過季節調整後的數據,能更真實地反映實際變化程度,避免總量數據直接對比形成的劇烈波動。
此外,該指標受季節性調整方法的影響較大。
目前在國際上常用的有X-12ARIMA、X-11ARIMA和TramoSeat三種季節性調整方法。
儘管這三種模型對季節性調整的方法和思路基本相同,但是在具體細節的處理技術和考慮的調整因素上存在著某些差異,調整的結果會有所不同。
荷蘭統計局曾採用兩種季節性調整方法,比較它們對環比增長率的影響程度,發現調整後的結果相差較大。如按兩種季節性調整方法計算荷蘭2000年第1季度環比增長率,結果相差近0.6個百分點。
季度環比增長率計算公式為:R={(季調後本季數÷季調後上季數)-1}×100%
國際上還沒有統一規定應採用哪一種季節性調整方法計算季度環比增長率,各國根據各自的偏好來選擇。
美國、日本、德國、加拿大、荷蘭、挪威、瑞士、韓國採用X-12ARIMA;澳大利亞、丹麥、芬蘭、法國、紐西蘭、葡萄牙採用X-11ARIMA;奧地利、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採用TramoSeat。
因 此,從嚴格意義上說,該指標在採用不同季節性調整方法的國家之間是不可比的。即使採用同一種季節性調整方法,由於各國的風俗習慣不同,也會影響計算結果的 準確性。關鍵在於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本國國情的季節性調整模型,使季度環比增長率能準確地反映短期經濟運行的內在增長趨勢。
美國2004年以後不再公布未經季節性調整的數據,其季度和月度經濟指標都是季調後數據,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時要注意下。
日本、英國、德國、法國、荷蘭等國既公布季調後數據,也同時公布未經季節性調整的原始數據。
我國也在研究和計算季度環比增長率,但並未廣泛使用。據國家統計局有關部門測算,2008年1季度至2009年1季度環比增長率分別為:1.9%、2.6%、2.0%、0.1%、1.5%,2009年二季度預計環比增長率≥2.0%。
我國由於主要節假日往往以農曆計算,公曆旬度和月度之間節假日和周末分布很不均勻,進出口量波動較大,直接進行環比和同比容易形成增長速度的大起大落。
為了消除這種波動,更加真實、準確地反映我國外貿進出口變化情況,採用季節調整方法來修正進出口增長速度。
從2009年5月開始,中國進出口總值增速開始進行季節調整並公布月度環比增長率。
季 節調整基本方法是:按海關統計每天進出口的歷史數據觀察,一周中七天和節假日的進出口表現具有“季節性”特徵,為此把周一、周二……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 日看作8個“季節”,計算每個“季節”的“季節指數”,然後根據對比時期中各個“季節”的不同,利用“季節指數”計算“季節調整係數”,對月度進、出口同 比(環比)增速進行調整,得到經過季節調整後的增長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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