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運用稅收槓桿,強化稅收的巨觀調控功能和稅收執法職能。
(三)負責全市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其他規費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根據經濟稅(費)源和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規費計畫,編制全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規費計畫,組織地方各項稅收、規費收入,努力完成稅收、規費任務。
(六)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和經費,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下一級稅務機關領導班子和有關的幹部、人事任免、職稱、勞動工資、老乾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幹部教育和培訓;負責系統內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執法檢查。
(九)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黨紀政紀的情況。
(十)組織稅收政策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批轉、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信訪、保密、調研、信息、稅收宣傳;負責制定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上級機關刊物的發行征訂工作;負責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
稅政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徵收管理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制定有關的具體規章和辦法,並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調查研究和解決徵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負責法定的減免稅的審核、報批和跟蹤管理。
社保規費管理科
負責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會保險費和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規費、基金進行政策監控和管理;制定具體社保規費的征管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社保規費征繳政策以及有關規定中的問題。
徵收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和規費的具體業務指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的稅收征管法規,制定與其配套的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征管手段現代化工作;監督檢查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徵收管理資料的落實工作。
計畫統計科
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遠規劃和年度、季度及月計畫;負責收集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嚴格監督和辦理稅收入庫和提退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費)源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財務裝備科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務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定並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編報審核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全系統各項經費的領撥;負責全系統的基建、固定資產配置的招標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系統的服裝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稅收政策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負責組織實施稅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稅收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負責擬定稅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地方稅收的建議和提案。
人事科
研究和推行全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調配、職稱、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縣市區地方稅務局領導幹部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基層分局副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負責機關並指導全市地稅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各類檢舉及申訴,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內部審計和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計算機中心
負責研究制訂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年度工作計畫;檢查督促各地信息化建設及核心征管軟體套用;負責廣域網線路維護及安全工作;負責機房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故障排除、重要數據的備份工作;負責計算機維修及故障鑑定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涉稅信息採集、初步建立信息數據採集、交換、分析、處理、共享、套用為一體的管理體制。
教育培訓中心
負責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稅系統培訓工作規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考試的組織、協調、教學管理、保障、評估、考核工作;認真抓好創建學習型機關活動;負責市局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系統教材印製、發放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學歷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系統內教育培訓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稅收票證管理中心
負責我市地方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制定本地票證管理具體規定;制定和上報票證計畫;受理納稅人經基層分局審定的用票申請;發售發票和稅務登記證及驗證標識,發放發票領購簿;發票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督導管理和檢查; 參加上級地方稅務局和本級地方稅務局或稽查部門組織的發票檢查。負責發票的印製、銷售等財務核算;受理髮票查詢、諮詢和發票舉報案件登記;按統一部署,在全市範圍內逐步推廣套用有獎發票和發票稅控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