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調查

婚姻調查

婚姻調查,是社會科研機構、政府民生部門或法律研究機構組織實施的,針對全部或特定人群婚姻狀況的調查研究項目。婚姻關係是家庭構架的核心所在,而家庭又是社會最基本的類組織自然結構形式。因此對婚姻和家庭的調查和研究,是促進社會和諧以及提高公民生活幸福指數所必須的社會研究項目。是民間調查機構或婚姻調查機構引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個婚姻現狀和行為的分析調查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婚前背景調查、婚姻忠誠調查、外遇行為調查、解除婚姻、挽回婚姻、婚外情證據收集等服務內容。

婚姻調查

婚姻調查,是社會科研機構、政府民生部門或法律研究機構組織實施的,針對全部或特定人群婚姻狀況的調查研究項目。婚姻關係是家庭構架的核心所在,而家庭又是社會最基本的類組織自然結構形式。因此對婚姻和家庭的調查和研究,是促進社會和諧以及提高公民生活幸福指數所必須的社會研究項目。是民間調查機構或婚姻調查機構引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個婚姻現狀和行為的分析調查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婚前背景調查、婚姻忠誠調查、外遇行為調查、解除婚姻、挽回婚姻、婚外情證據收集等服務內容。

服務綜述

婚姻調查服務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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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調查項目屬於私人業務,是民間調查機構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種私力救濟服務。雖然現在許多商務調查公司也在提供婚姻調查服務,但從理論研究層面來說,婚姻調查不屬於真正商務調查範疇。婚姻調查服務的目的據統計,婚姻調查的委託客戶中,約點三分之二的是出於維護家庭挽救婚姻的目的,這其中約一半人完全是為了挽救婚姻,另一半人基本是為了挽救婚姻,但也想收集一些證據以備離婚時資證。只有約三分之一的人,才是真正為了想要離婚的目的,才委託私家偵探婚姻調查機構收集證據。
總之,委託婚姻調查的客戶,大部分或至少前期都是想要維持家庭關係。婚姻調查服務的功能
離婚案件中,民間調查機構通常可以提供兩個方面的服務。
1、提供婚外情證據收集調查服務,民間調查機構以當事人的代理人身份,為當事人收集配偶的婚外情證據。
2、提供財產證據收集調查服務,民間調查機構可以為當事人收集調查自己配偶名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相關證據。

婚姻調查服務的方法

民間調查機構婚姻調查的方法和過程必須是合法的,否則收集到的證據將無法向法院提交或被採信。破門而入、私闖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偵探一概無用論,肯定是錯誤的,對私家偵探這一社會現象要有客觀的分析和認識。

婚姻調查服務的分類

《調查行業婚姻調查項目分類規範標準》(陳滇寶)中將婚姻調查項目分為五類:
1、婚前背景調查:婚前調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財產兩個調查項目。
2、配偶行為調查:當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為,此時可以委託私家偵探調查公司實施配偶行為調查。配偶行為調查也可以稱為夫妻忠誠調查。
3、外遇查找調查:當事人發現配偶有明顯的外遇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關信息所委託的調查項目。
4、外遇查證調查:當事人確定配偶有明確的外遇對象,可以委託私家偵探調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證據。
5、離婚綜合調查:出於離婚的目的,委託私家偵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調查,是配偶行蹤、外遇查找、外遇證據、財產證據等相關項目的合併調查。
外遇證據調查的作用
當事人委託私家偵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證據,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於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贏得話語權,勸導配偶及時退出婚外情遊戲。
2、出於求證目的,可以讓家人、小孩以及身邊的人了解事實真相,證明自己的清白和無辜。
3、出於離婚目的,可以在協定離婚時,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贏得更多利益。
4、出於訴訟目的,可以在起訴離婚涉及財產分割上,贏得法院適當的傾向性照顧。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我國法律有規定離婚案件財產分割中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是想要獲取很大比例的傾斜或者讓過錯方淨身出戶,這在法院層面最終判決時可能性幾乎沒有,因為在分割財產時法院還會綜合考量其他各種因素。
1、偷拍外遇證據的效力
偷拍偷錄或者說跟拍跟錄的的證據,只要確實是合法夫妻的委託,並且不進入其他人私密空間,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破門而入取證的尬尷採用破門而入的方法收集配偶外遇證據是不可取的,並且也可能會涉嫌私闖民宅。對私家偵探而言,此類案件的教訓非常深刻。
2、床上照片證據的風險
拍到床上照片的機率幾乎為零,並且床上照片也不為法院看好。如果在自己家中能拍到配偶婚外情行為的床上照片,倒也未嘗不可。只是要避免出現羞辱第三者的行為,以免引發事端。如果拍到第三者的裸體照片,當事人切記不能向外散布,否則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引來麻煩或訴訟。
3、現場雙方協定的認定
許多當事人會在捉姦現場要求或迫使對方,簽下財產分割方面的協定。此類協定司法界說法不一,曾經有法院判決案件否定了捉姦現場協定的效力,理由是那樣的環境明顯對過錯方不利,不排除過錯方被強迫簽字的可能。
4、重婚證據收集的機率
今天的城市公民,即便出現婚外情行為,但也都會相當謹慎,想要收集到重婚或者持續同居的證據,機率還是非常之小。但並不排除有人會明目張胆肆無忌憚地,與人同居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可能。
5、申請損害賠償的可能
如果外遇證據只是證明能配偶某一次身體出現不軌行為,這還達不到婚姻法46條規定的申請損害賠償的標準。婚姻調查證據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續同居的證據,才能申請損害賠償。同居的通行標準,通常是持續三個月的時間跨度。
6、夫妻忠誠協定的爭議
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定,如果出現過錯行為,則共有財產全部或大部歸無過錯方所有。這樣的協定現在有很大的爭議,協定在法院判決中被採納和否定的兩種案例,現在約各占一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中,有關於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定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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