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格特定理

點 ③相互信任,總由一方首先信任另一方開始。

威斯格特定理
你有義務去信任另一個人,除非你能證實那個人不值得你信任;你也有權接受另一個人的信任,除非你已被證實不值得那個人信任。
提出者:美國社會心理學家戴維.威斯格特
點 評:①所謂信任別人,乃是把別人視為另一個自己。
②沒人敢用自己不信任的人,更沒人對不信任自己的人盡忠。
③相互信任,總由一方首先信任另一方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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