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易[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姦殺案受害者]

姚易[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姦殺案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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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易(2000年——2016年5月19日),女,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學生。 2018年2月8日上午九點,其遇害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基本信息

事件經過

2016年5月19日晚,正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學校讀高一的16歲少女姚易,突然失聯了。次日,17歲的王哲向警方承認自己動手殺害了同學姚易。

姚易的母親李潔說,自己女兒生性乖巧懂事,成績優異;因想要考托福出國選擇離開山東老家前往北京求學,平時會經常向母親匯報學習生活情況,一個月回家一趟或者兩趟。案發之前,姚易還曾向母親抱怨王哲總是找自己麻煩,但母女都沒有放在心上,母女倆經常一起討論姚易出國後讀什麼學校、選什麼專業的事情。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潔正和女兒微信聊天,沒有收到女兒回復後,她以為女兒去洗漱了便沒有在意,隨即她告訴女兒已經匯款,依然沒有回音,此時的李潔還不知道女兒再也不會回她訊息了。

當晚21:00,姚易手機顯示和某同學通話兩次。

當晚22:02,王哲翻牆離開學校,被監控拍到。

2016年5月20日0:40分,李潔接到學校電話,被告知自己女兒姚易和王哲出去至今未歸。

校方讓李潔放心,稱已收到王哲簡訊,簡訊說姚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潔隨即給女兒打電話,關機。儘管有校方安撫,但李潔還是決定連夜從山東東營開車到北京。

2016年5月20日上午,王哲投案,他承認自己殺害姚易之後拿走手機並關機,但不承認自己強姦姚易。隨後王哲被公安刑事拘留。

2016年5月20日,因為堵車的緣故,李潔在中午到達學校,隨即被告知女兒姚易遇害。

(事件經過參考資料: )

案件處置

2017年6月26日,北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公開宣判王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王哲提起抗訴。

2017年7月23日,李潔收到王哲要抗訴的訊息,從女兒出事後,李潔一直在為女兒的事奔波。2018年2月5日李潔接到法院送達的開庭通知書。

2018年2月8日上午九點,新東方16歲女生遇害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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