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法

好人法

所謂好人法,就是為了保護“好心人”出台的法律法規。針對好心人施救卻遭誣陷的現象,民眾呼籲立法應當回應社會呼聲,弘揚正能量,保護好心人,讓惡意誣陷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在廣州、杭州、北京、上海等地出台實施了好人法,用法律托底,激勵善行,但在法律難以獨力支撐的空間,仍需要更多激勵措施。中國版“好人法”,釋放著法治善意,讓社會更加充滿溫情。我們有理由期待,中國版“好人法”能夠進一步激發公眾參與社會救助的熱情,讓見義勇為、樂於助人蔚然成風。

基本信息

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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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初以來,做了好事卻陷入麻煩的事時有發生,社會公信力頻頻受損。相對而言,“見死不救”“救人被訛”“好人吃虧”絕對是小機率事件。偶爾一起事件就被炒得沸沸揚揚,無視主流、以偏概全,放大這種負面情緒,最終加劇社會見義勇為焦慮,慢慢侵蝕公眾道德底線。甚至出現,肇事者扮演見義勇為者,利用逆反心理與慣性思維,將受害者逼到“道德牆角”,最後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劇情”才出現大反轉。“好人法”作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設的一種創新,在廣州、杭州、北京等地業已實施,並取得一定成效,相當於給公眾注入一劑“強心針”。但處於起步階段的“好人法”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2017年3月1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各代表團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表決稿顯示,見義勇為這一“好人法”條款再度修改,不再區分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只要是見義勇為一律不擔責。至此,“好人法”條款已經歷三度修改。

法律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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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各地紛紛出台“好人法”,用法律托底,就是一種積極救贖,值得點讚。縱觀廣州、杭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台的“好人法”,表述各異,主旨如一:最大限度保護好人與善行。

如《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被救助人主張其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應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後果。利用法律規範,保護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之善行,免除好人後顧之憂,亦是國外司法實踐通則。雖然,“好人法”的利用率並不高,較少出現法律實踐個案,但專項立法對凝聚社會共識、激勵見義勇為無疑大有裨益。

存在問題

保護好人、激勵善行,僅以“好人法”兜底還不夠。在法律難以獨力支撐的空間,需要更多激勵措施。

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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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青年救人成植物人,無錢救治”“大學生抓小偷受傷住院,陷入欠費停藥窘境”“女子見義勇為落下殘疾,等錢治療”等“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件不再發生。廣東省於2013年實施《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在全國首創對見義勇為行為額外發放一次性100萬元的高額撫恤獎金。新條例出台,解除了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喚醒了社會對見義勇為的認同。那些尚未推出獎勵和保障措施的,下一步要補上經濟保障短板,作為“好人法”配套措施;已出台規定的,要將制度坐實,進一步降低申請難度,提升保障力度。

救人技術

2016年11月1日起,《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
這部俗稱“好人法”的《條例》明確緊急救護行為受到法律保護,鼓勵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條例》將院前急救、院內急救以及社會急救均納入適用範圍,這在全國各省市急救醫療立法中尚屬首次。
對此,專家提出,中國公民急救知識普及方面還遠遠落後於許多已開發國家,並鼓勵普通市民學習急救技能。

見死不救入罪

一些國家將見死不救入罪,如義大利刑法規定,對見死不救者處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一定的罰款。見死不救入罪,暫時不合地宜、時宜,未來是否也可以考慮?多角度、多層次、多手段介入,與“好人法”一道,假以時日、慢慢養成,見義勇為將成為一種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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