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環球境外旅行救援醫療保險

詳細條款: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與我們(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契約閱讀提示:一、本公司根據本附加契約中所述第四條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二、在部分情況下,本附加契約不承擔保險責任,請留意第六條;三、解除保險契約會造成一定的損失,請留意第十二條。

第一條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契約成立。契約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

第二條保險契約的構成太平附加環球境外旅行救援醫療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保險單及其所附條款、投保單(其複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聲明、批註,以及經您與我們認可的、與本附加契約有關的其它書面檔案。

第三條投保條件被保險人是指保險憑證中指明的個人或描述的群體。本附加契約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在出生滿60天至70周歲。投保人必須在被保險人出境前投保。任何身體健康、常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個人,都可以成為本附加契約下的被保險人。持有有效工作許可、就業準證或家屬準證的香港、澳門或台灣居民,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居住地址的永久居住證的香港、澳門或台灣居民,也可以成為本附加契約下的被保險人。台灣、香港或澳門地區的被保險人返回以上居住地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非中國國籍被保險人回國籍所在國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第二部分我們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四條保險責任本保險的保險責任由基本責任和可選責任組成。一、基本保險責任:(一)旅行醫療(二)旅行緊急救援二、可選保險責任:(一)旅行縮短(二)旅行延遲(三)旅行證件遺失您必須投保所有基本保險責任,亦可加投任意一項或多項可選保險責任。(一)旅行醫療責任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在被保險旅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急性病,我們通過救援服務機構承擔以下保險責任。旅行醫療責任最高給付限額為您投保時選擇的保險金額。1.境外醫療責任1.1我們將支付醫生需要完成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行的醫療的費用。境外醫療的費用包括:a)住院治療費用(包括手術費用);b)門診治療費用;c)處方藥和繃帶費用;d)檢查費用;e)輔助設備(如輪椅、拐杖)的費用,每次保險事故輔助設備使用費用的最高給付限額為2,500元人民幣。除非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立即與我們的緊急呼叫中心取得聯繫,而且治療是由緊急呼叫中心安排或得到了緊急呼叫中心的許可,否則我們不承擔上述費用。在緊急情況下,因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或通訊條件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及時通知救援機構的,我們仍按本附加契約約定承擔相應費用。但被保險人最遲應在保險事故發生24小時內通知救援機構,否則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救援機構或其授權醫生將根據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和當地醫療條件決定是否繼續治療或轉運至其它指定的醫療機構。1.2如果由於無法移動被保險人而在被保險人旅程結束的時候無法實現醫療轉運回國,則我們將支付被保險人無法移動期間的醫療費用,但最長時間截止到保險事故發生之後45日,且支付的醫療費用以旅行醫療責任保險金額為限。1.3如果被保險人被轉運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但仍需入院醫療,則我們將支付由在境外保險事故所導致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發生的合理的住院醫療費用,但支付最長時間截止到被保險人被轉運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後30日,且支付的醫療費用以旅行醫療責任保險金額為限。2.牙科治療責任我們將承擔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急性病而直接造成的以緩解疼痛為目的的口腔或牙齒損傷的緊急牙科治療費用,包括簡單的或臨時的、為了恢復假牙和替換牙齒功能而進行的填補或修補治療,每次保險事故牙科治療的最高給付限額為4,000元人民幣。以上1-2項責任保障範圍不包括:a)以尋求醫學治療為目的的海外旅行;b)由於醫學原因必須接受的治療:被保險人開始旅程的時候已經知道如果旅程按計畫進行其由於醫學原因必須接受的治療(如腎臟透析、慢性病治療等);c)對被保險人患精神疾患、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遺傳性疾病、性傳播疾病、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愛滋病)或感染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病毒(HIV呈陽性)的治療;d)購買或修復心臟起搏器、假體和視力、聽力輔助器的費用;e)心理疾病或由於服用了酒精、毒品、麻醉劑、鎮靜劑、安眠藥或其它麻醉性物質所導致的意識不清所引發的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的費用;f)火山泥浴或按摩的費用;g)非醫學治療需求的照顧或保護的費用;h)心理分析、精神療法治療和催眠的費用;i)非治療性體檢、預防性治療、針灸治療和接種疫苗的費用;j)美容手術、外科整形或預防性手術等非必須緊急治療的手術費用;k)救援服務機構的授權醫生認為被保險人可以在返回中國境內後進行的非緊急治療的費用;l)任何非緊急性住院或者已做住院安排,但救援服務機構的授權醫生認為可以等到被保險人返回中國境內後再進行的住院的費用;m)保險單生效日前被保險人已罹患的,已接受治療、診斷、會診或服用處方藥物的疾病或在保險單生效日前經主治醫生診斷需在本保險有效期內進行診斷和治療的疾病。以上1-2項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後的義務a)每次保險事故發生之後,須即刻與我們的緊急呼叫中心聯繫。b)向我們提供與我們賠償相關的原始發票或能證明其原是有效性的複印件,這類檔案歸我們所有。以上1-2項責任的自付額以上各項責任每項責任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承擔800元人民幣的自付額。(二)旅行緊急救援責任如果被保險人在被保險旅程中遭遇下列緊急醫療情況,我們將通過緊急呼叫中心提供以下24小時救援服務並承擔相應的費用。1.旅行過程中突發疾病/事故1.1醫療信息服務根據被保險人需要,我們可以在被保險旅程開始之前及開始以後為被保險人提供醫生或備選醫療方案方面的諮詢,並指定一名合適的境外醫生。1.2住院如果被保險人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我們將提供下列服務:a)治療嚮導通過我們指定的醫生與醫院主治醫生建立聯繫,如果需要,還同時與被保險人在國內的醫生建立聯繫,確保信息在相關醫生之間得到傳播。應被保險人要求,我們還將確保通知到被保險人的親屬。b)安排醫院探視如果被保險人住院可能超過5日,我們將通過救援服務機構安排一人搭乘正常航班(經濟艙)或以其他經濟的交通方式至被保險人接受治療的地點探望,並承擔往返的交通費用。c)費用支付保證/結算我們將向醫院提供付款保證,擔保金額以本項責任保險金額為限。我們將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與負責承擔治療費用的機構進行結算。對於已經擔保承擔的費用不屬於承保責任範圍的,被保險人必須在接到我們通知後一個月內償還我們。1.3緊急轉運根據救援服務機構授權醫生的判斷如果被保險人進入的第一家醫院不能提供正確的、適當的治療,則我們安排將被保險人運送到能提供正確和適當治療的最近醫院。1.4醫療轉運一旦醫療情況允許,我們將通過合理的醫療轉運方式(包括救護飛機)安排被保險人轉運回其居住地或距離其居住地最近的合適的醫院。2.遺體處理如果被保險人在被保險旅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急性病身故,我們將通過救援服務機構按照被保險人的遺願或親屬的要求將被保險人的遺體或骨灰按下列三種方式之一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2.1遺體轉運回國我們通過救援服務機構將被保險人的遺體運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保險人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國家。2.2骨灰運送回國我們通過救援服務機構安排被保險人的遺體在身故地火葬並運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保險人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國家。2.3就地安葬我們通過救援服務機構安排被保險人在身故地就地安葬。3.子女的轉運回國如果由於被保險人遭遇保險事故導致與其同行的16周歲以下子女無人照料,我們將安排將子女轉運回居住地或繼續旅行至本保險單規定地區範圍內的被保險人指定的目的地。4.搜尋、救援和尋找費用如果被保險人遭遇保險事故,並由此成為搜尋、救援的目標,則我們將支付最高40,000人民幣的費用。以上1-4項責任不包括未經我們授權的救援服務機構授權醫生事先同意的轉運和救護,緊急情況除外。以上1-4項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後的義務a)每次保險事故發生之後,須即刻與我們的緊急呼叫中心聯繫。b)向我們提供與我們賠償相關的原始發票或複印件,這類檔案歸我們所有。(三)旅行縮短責任被保險人在被保險旅程中遭遇保險事故而影響被保險旅行的繼續進行,我們將以預定旅程的方式和標準賠償被保險人下列各項原因引發的費用。每個案件中下列各項賠償金額最高等於下列各項的保險金額。但前提是,在預定被保險旅程時,保險事故是無法預見的,而且由於該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無法合理地完成被保險旅程。1.旅程的計畫外縮短如果被保險旅程由於受到保險事故的影響而無法按計畫完成,我們將按照預定回程的方式和標準賠償回程的額外費用。2.延期逗留如果在被保險旅程期間,由於保險事故的影響而無法移動被保險人或與其同行的風險人,而且如果被保險人因此無法按計畫完成被保險旅程,則我們將以原來旅行中預定的住宿為標準賠償被保險人額外住宿費用,包括:a)如果同行風險人正接受住院治療,則最高支付30日的住宿費用;b)如果只涉及門診治療,則最高支付6,000元的住宿費用。3.觀光旅遊的中斷如果被保險人由於受到保險事故的影響而暫時無法繼續被保險旅程,我們將按預定的旅行方式和標準賠償要趕上旅行團所需的旅行費用。以上1-3項責任的保險事故是指:a)意外或疾病身故;b)意外傷害;c)突發急性病;d)假體的破損或植入關節的鬆動;以上1-3項責任不包括:a)如果疾病是對戰爭、民事騷亂、恐怖主義行為、飛行事故的心理反應,或對戰爭、民事騷亂或恐怖主義行為的恐懼的心理反應;b)慢性精神疾病,包括陣發的;。。。。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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