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航空意外險

太平洋航空意外險

太平洋航空意外險是太平洋保險旗下的航空意外險險種,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簡稱,是保險公司為航空旅客專門設計的一種針對性很強的商業險種。現時國內各家壽險公司所使用的都是1998年7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航空意外保險條款和費率。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即最高保險金額為200萬元。保障時間是從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以內。它的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它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即在保險期限內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簡介

太平洋航空意外險太平洋保險旗下的航空意外險險種,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簡稱,是保險公司為航空旅客專門設計的一種針對性很強的商業險種。
它的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它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即在保險期限內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在航空保險中,航空意外險是離普通乘客這裡的險種,最高保額為200萬元。現時國內各家壽險公司所使用的都是1998年7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航空意外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金額按份計算,保費每份20元,每份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即最高保險金額為200萬元。保障時間是從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以內。

具體賠付

航空意外險有三種賠付情況。第一種是在有效期內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第二種是在有效期內殘疾,給付殘疾保險金。第三種是在有效期間內,未造成身故或殘疾,按3萬元的限額給付醫療保險金。航空意外險是非強制險,是否購買自己決定。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有如下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需要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未定份額,則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權。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時,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當需要變更受益人時,需要得到保險公司允許並批註。

受益人

法定繼承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歷史沿革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太平洋保險")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保險集團公司,總部設在上海。
1991年,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立。
1994年,中國太平洋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實施體制改革,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並控股設立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
2007年,中國太平洋保險A股上市(中國太保,SH601601)。
2009年,控股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中國太平洋保險H股上市(中國太保,HK02601)。
2010年,中國太保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