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規

太平天規

太平天規 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後頒布的刑事法律,據說有一百七十七條,現已發現六 十二條.它把以清朝皇帝為首的官僚,豪紳,惡霸地主,視為“妖魔”,奉行“遇妖即誅”的方針 .對於內部謀反作亂,判變通敵等行為斥為“反草通妖”,一律給予嚴厲打擊.所定刑罰簡單而殘 酷.

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後頒布的刑事法律,據說有一百七十七條,現已發現六

十二條.它把以清朝皇帝為首的官僚,豪紳,惡霸地主,視為“妖魔”,奉行“遇妖即誅”的方針

.對於內部謀反作亂,判變通敵等行為斥為“反草通妖”,一律給予嚴厲打擊.所定刑罰簡單而殘

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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