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與人道
正文
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對範疇。天道的字面意思一般指天的運動變化規律;哲學家們對天的含義有不同規定,對天道的理解也不相同。人道一般指人類行為的客觀規律或人應遵守的社會規範。中國古代哲學家大都認為,人道與天道一致,而以天道為本。大自然在常規的運動變化過程中,時常出現某些異常的變化。一些思想家認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是由人事的善惡引起的;這些異常現象預示著人間的幸福或災難。有些人還相信,對於天象昭示的災難,可以禳祓求免。《左傳》記載,魯昭公十七年(前 525)冬彗星出現,“鄭裨灶言於子產曰:‘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有些人認為,這種災難可以禳祓,請求轉移。《左傳》記載,魯哀公六年(前489),“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楚之使問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當王身乎!若萗之,可移於令尹司馬。’”還有些人認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只是禍福的先兆;禍福的實現,有待人為。《呂氏春秋》記載:“成湯之時,有谷生於庭,昏而生,比旦而大拱。其吏請卜其故。湯退,卜者曰:‘吾聞祥者,福之先者也;見祥而為不善,則福不至。妖者,禍之先者也;見妖而為善,則禍不至。’於是[湯]早期晏退,問疾弔喪,務鎮撫百姓。三日而谷止。”這些觀點,都相信在天道和人道之間,存在一種互相感應的神秘關係,天象可以決定人事的吉凶,人事也可以變更天象的意志。
還有一種與之相近的觀點,認為天道是人類道德的範本。《周易·謙·彖》說:“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這裡的“鬼神”,相當於上面講到的“天”;這裡所說的“天道”,指某種義理,它給人道提示榜樣,天道和人道的這種關係,仍然是神秘的。
與上述觀點相對立的,有天人不相及的觀點,認為自然界的變化是自然界自己的事,與人事無關;人事的吉凶,是人自己引起的。據《左傳》載,魯僖公十六年(前 644)正月,宋有隕石墜落,又有“六鷁退飛過宋都”,宋襄公問"吉凶焉在"?周內史叔興“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稍後的鄭國子產也有一段名言,說“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他們都認為,天道人道互不相干。
荀子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比較正確地解答了天道、人道的關係,他提出“明於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他認為大自然沒有意志,沒有目的,也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它只按照自己的規律獨立運行,他說“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人為萬物之一,人的形體和精神都是自然界的直接產物,因此人有自己的生長變化規律,不能違反自然規律。荀子又認為,人在自然面前不是無能為力的,人能組織成社會,藉此充分利用自然賦予的能力,發揮能動作用,認識並改造自然,趨吉避凶,使萬物為自己服務,他說:“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二,則天不能禍”(《荀子·天論》)。
關於天道、人道的這幾種觀點,在此後的中國哲學的歷史發展中,曾以不同形式反覆出現,但基本上未超出這些內容。佛教“六道”輪迴說中的人道、天道,與中國哲學所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