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慾

天理人慾,是“天理”和“人慾”的合稱,起源於我國宋朝時期。

定義

天理”和“人慾”的合稱。簡稱“理欲”。

解釋

宋代理學家程頤朱熹等人所理解的“天理”,實質上即形而上的封建倫理綱常;“人慾”,是指人們的生活欲望或物質利益要求,理學家們把“天理”與“人慾”對立起來,強調“不出於理則出於欲。不出於欲則出於理”,要求人們放棄生活欲望,絕對遵守封建倫理教條,甚至鼓吹婦女“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反理學思潮的興起,主要在於反對這種禁慾主義觀點。南宋時的陳亮、葉適等已開其端。到了明清之際,王夫之、戴震等人更指出“天理”是離不開人慾、人情的,並控訴了道學家們“以理殺人”的罪狀。清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卷八:“是禮雖統為天理之節文,而必寓於人慾以見;雖居靜而為感通之則,然因乎變合以章其用。唯然,故終不離人而別有天,終不離欲而別有理也。”清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理》:“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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