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公安局

天津港公安局

天津港公安局是交通運輸部派駐天津港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機關,系國家為保衛天津港水運交通安全組建的專業執法隊伍,列為天津市公安局第十四處,對外仍以天津港公安局名義行使分局職權,受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運輸部公安局雙重領導,負責天津港區範圍內近260平方公里陸域、水域、抵港船舶、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毗鄰區域的公安保衛工作,現為正處級建制。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1950年9月,天津市公安局派四處第三科常駐港區,負責內部保衛工作。翌年4月,三科劃歸天津區港務局為保衛科,另設消防隊和港警隊,總編制110人。

該局機關辦公區該局機關辦公區

1952年5月,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區港務局保衛科升格為保衛處,下設保衛科、檢查科、港警隊、消防隊,總編制146人。管轄市區內小孫莊工具機廠、天津搬運公司和駁船修理廠、新港船廠、新河船廠及秦皇島港務局的公安保衛工作;1953年、1957年兩次縮編,1963年更名為公安處。1966年8月,公安處擴編為交通部北方區海運公安局天津分局,下屬保衛股亦擴充為派出所,後更名為天津港公安局;1984年,天津港體制改革,天津港公安局受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部公安局雙重領導。翌年納入天津市公安序列,行使分局職權;2001年11月,天津市公安局機構改革,天津港公安局列為天津市公安局第十四處,對外仍以天津港公安局名義行使分局職權。

組織編制

現任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董培軍
政治委員:顧育農
副局長:周偉、金樹成

機構設定

3個綜合管理機構:
政治處
後勤保障科
計畫財務科
15個執法勤務機構:
指揮中心
刑事偵查支隊
治安管理支隊
交通警察支隊
消防支隊
14個派出機構(4個副處級派出機構和10個派出所):
4個副處級派出機構:
天津港公安局東疆分局
天津港公安局北港分局
天津港公安局南港分局
天津港公安局臨港產業區分局
10個派出所。

人員編制

現有在編民警590名(計畫編制1000名),文職153名,契約制消防戰鬥員240名,保全隊員1500餘名。

駐地

天津港公安局坐落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新港港航路4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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