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觀

天命觀主要有三方面內容:其一,相信神靈經常關心並干預包括自然進程和社會人事在內的世界事務。其二,相信神靈具有必要的智慧,知道通過什麼樣的方式顯示他的意願。其三,相信神靈具有實現其安排和意圖的超自然力量和權能。

基本簡介

宗教認為神以自己的意志和命令來支配和操縱自然世界和人間生活是神靈的權能,也是神靈的根本屬性。神靈是人的創造,神性則是人的特性的異化。人總是按照人自身的屬性和特徵去構造神靈的神性,一般也是按照人自己支配和操縱自然世界和人間生活的可能需要,去構想神靈所擁有的權能。

因此對於人自己所能支配和操縱的事物,往往認為它們是服從於人的意志和命令。把這種情況移植到宗教世界,就把人的意志和命令異化為所謂神意或天命,認為自然世界和人間生活是按照這種神意和天命,服從於神靈的支配和操縱。

主要內容

天命觀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其一,相信神靈經常關心並干預包括自然進程和社會人事在內的世界事務。這種關心和干預,有的是與人為善,為人謀福利;有的則是與人作對,為禍於人。在許多宗教體系中,神鬼世界的構成都有善惡、正邪之分,或者把神魔的區分等同於善惡的二元對立。這種區分都是相信神靈對人事和自然經常干預的具體表現。在神靈干預世界事務的天命中,具有道德倫理的性質。

其二,相信神靈具有必要的智慧,知道通過什麼樣的方式顯示他的意願。各種宗教體系的神靈一般都不直接出現於人的面前,被認為存在於不可感知之地安排世界事務。

其三,相信神靈具有實現其安排和意圖的超自然力量和權能。神之所以被尊為神,無非是他擁有超自然的權能,能實現和完成人通過自然途徑所不能實現的意圖。如果沒有這種權能,也就無所謂天命。

觀點本質

天命信仰所要求和包含的道德、智慧與權能三種神性,本質上是人類特徵的異化。對生存條件和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類的自然本能。當人類還把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力量視為神秘力量時,他們就會把自己生存所系的客觀環境視為神靈的有意安排,把幸福生活的獲得視為善良之神的仁愛;把苦難與不幸看成是邪神或惡魔作祟,或者視為由於自己的罪孽和不道德而受到來自上天或諸神的懲罰。他們往往把自己沒有把握、不能確定的未來歸諸於神秘莫測的天意,而把不可理解的各種自然現象說成是神聖天命的顯示。宗教天命觀念的種種內容,處處閃現著人類自身的意願和特性。

表現形式

神意觀念和天命信仰在各種宗教體系中普遍存在,但表現形式不盡相同。同一宗教體系中的天命觀也常常包含不同的表現形式。天命觀念的具體形式取決於各種宗教對其所崇拜的神靈之神性的理解,即取決於它們對天命觀念所包含的道德、智慧和權能的具體理解。神的力量和權能有大有小、有強有弱。小至一事一物,大可包容天地。因此,他們所發布的天命,其性能和作用的範圍便相應而有大小廣狹之分,從而表現為有限天命論和無限天命論兩種形式。

權能有限

自然宗教和多神宗教中的神靈,其權能必然是有限的。他們主管的領域和所能支配的事物限於特定的領域,他們發出的命令也不能超出這個範圍。自然宗教和多神教是分散性社會體制的宗教反映,它們的神靈的意志和權能及其相應的天命觀,具有相對有限的性質。

在多神教向一神教的發展過程中,天命觀的表現形式及天命許可權的範圍亦由有限的領域向無限的領域擴張。

在絕對一神教體系中,上帝或天主變成了世界和天國之中唯一真神。這個唯一的上帝取消了多神教中諸神的存在,把分管世界各種事物的次級神靈所掌握的權能集中在自己手中,變成了主宰萬有、全知全能的絕對實體。上帝的意志決定一切,上帝的權能操縱一切。過去和現在的一切皆由天命發生,未來的一切亦由天命安排。上帝的天命在權能和效用上都是無限的。

在多神教與一神教之間存在著各種中間過渡型的主一神教、交替一神教、二元神教等,在有限天命觀和無限天命觀之間也存在著這兩種類型的中間混合形式。我國殷商時代就已出現了作為至上神的上帝觀念,殷人幾乎是事無巨細都要通過占卜等乞求天命的啟示。但這種天命觀不具有無限的性質,殷人也不認為人事一切都是由上帝天命所決定的。除上帝外,還有一些次級神在發號施令。殷人對祖宗神的崇拜尤其虔誠,相信祖宗神對他們的切身利害更為關心。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天命觀則具有絕對、無限的性質。他們的上帝或真主不僅是萬事萬物的創造者,而且是萬事萬物的統治者。

內容和性質

不同宗教對於神意和天命的內容和性質上的差異還取決於對於神靈的內心世界、神靈的道德屬性和理智特徵的判斷。對此,有些宗教神學家用富於情慾和意志的色彩去塑造,有的則使用富於智慧和理智的方式去描繪。這樣,宗教的天命觀有的是發自神靈的恣情任意,表現為注重情慾的天命觀。這種天命常常是反覆多變、不可捉摸,天命取決於神靈的好惡與喜怒,人們可以用獻祭、儀式等宗教行為去影響神的情緒,投其所好,影響和改變天命。另一種天命觀是出自神靈的倫理和理性思考,這種天命具有某些倫理和理智的特徵,表現為有常的天道和整然有序的世界結構。這種天命是不可改變的,其天命論常常具有前定宿命論的性質。

傳達方式

神或上帝顯示和傳達其旨意的方式大致有兩種,通過各種天象和天道啟示天命或者通過神托、先知、救世主之類中介者來傳達天命。各種宗教的神靈均被宗教家說成是超感官的存在,因此,他們不能親向世人頒布誡命和旨意。但各種宗教體系均認為神與自然直接有關,認為自然為神所支配。這樣,各種自然現象往往被認為是天命顯示的兆頭,人們可以通過對兆頭的解釋來預測天命和神意的性質與內容。各種宗教體系構造出種種占卜方式,占吉凶、卜禍福、順天命以定人事。占卜,就是根據啟示預兆以測知神所啟示的天命的一種宗教方式。占卜主要取決於信仰者對神性和天命的理解。如果他心目中的神無所不能,一切事物均在其支配之下,則一切事物均可視為天命啟示的徵兆。在實際宗教生活中,選擇何種徵兆來占卜它所啟示的天命,往往與這種徵兆在信仰者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和意義有關係。占卜的方式、求卜的問題與對象,占卜的工具和手段也因之而有所不同。在顯示神意和天命的自然現象之中,日月星辰之類天象占有突出地位。天體的運行和星座的位置結構,在古代各民族的早期文化中幾乎都曾被宗教化為天帝的安排,當作天命或天道的顯示。它決定了現存事物的命運,預兆著未來的變遷。人們相信可以通過觀察和解釋這些天象來測知天命或天道,以便對個人、團體、民族和國家的命運提出預告或施加影響。這就是占星術。天象、天道等自然現象只是天命啟示的象徵性語言,其意義一般總是不明確的,有賴於占卜者和占星術士去作出解釋。占卜者和占星術士個人經驗和天命觀念的差異,導致對同一天象的不同解釋,所以,各種宗教體系幾乎都同時承認其他更為直接的天命啟示方式。神可以委託先知或救世主之類中間人物傳達自己的旨意和命令。這些中間人物常常自稱與神靈有特殊的、有效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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