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綜合監督工作規劃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各自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職責;收集、上報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綜合信息。
(三)依法組織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保健品許可有關工作。
(四)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受理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
(五)依法監督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
(六)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檢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廣告。
(七)根據授權或委託監督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承擔有關教育培訓工作。
(八)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以及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