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殺傷破壞武器

大規模殺傷破壞武器是指用來大規模屠殺的武器,一般針對的是平民,但是也可以針對軍事人員。主要包括三類武器:核武器(包括放射性武器)、化學武器、生物武器。

大規模殺傷破壞武器

大規模殺傷破壞武器包括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等。核武器是利用能自持進行的核裂變或裂變-聚變反應,於瞬間釋放巨大的能量,產生爆炸作用並具有大規模殺傷破壞效應的武器。它的出現是20世紀40年代前後科學技術重大發展的結果。1942年,美國開始實施“曼哈頓”計畫研製核子彈;1945年7月16日,成功地進行了首次核子彈試驗,威力約為2萬噸梯恩梯當量。同年8月6日和9日,美國向日本廣島和長崎空投了兩顆核子彈,造成約21萬人的傷亡。戰後,蘇聯、英國、法國、中國也相繼研製成功核子彈。核子彈的出現,標誌著軍事技術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1952年11月1日,美國進行了以液態氘為裝料的氫彈原理試驗,威力約1000萬噸梯恩梯當量,但實驗裝置非常笨重,不能用作武器。1954年2月,美國又進行了氫彈試驗。1955年11月22日,蘇聯進行了以固態氘化鋰6為裝料的氫彈試驗,使氫彈的實用成為可能。以後,英國、中國、法國相繼研製成功氫彈。50年代末,有的國家開始研製根據不同作戰要求而增強或減弱某些殺傷破壞效應的特種核武器,如中子彈(又稱增強輻射彈)、減少剩餘放射性彈(即衝擊波彈)、感生放射性彈、核電磁脈衝彈等。核武器系統一般由核武器及其投擲發射系統和指揮控制系統組成。最先用作核武器投擲發射工具的是戰略轟炸機。
飛彈,特別是核飛彈的出現,是軍事技術的一個重大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蘇兩國在德國V-1巡航飛彈和V-2彈道飛彈的基礎上,開始發展中、遠程巡航飛彈和彈道飛彈。由於50年代時巡航飛彈存在著飛行速度低、制導誤差大、易被對方攔截等缺點,所以重點發展彈道飛彈。1957年8月,蘇聯首次發射洲際彈道飛彈成功。1958年11月,美國的洲際彈道飛彈也發射成功。飛彈與核武器相結合,具有射程遠、速度快、命中精度高和殺傷威力大等特點,使戰爭的突然性和破壞性空前增大,作戰範圍進一步擴展,前後方的差別進一步縮小。70年代以來,為提高核飛彈自身的生存能力,開始研製機動作戰能力更強、反應能力更快的機動發射的核飛彈。另外,由於電子技術、制導技術和小型渦輪風扇噴氣技術的發展,巡航核飛彈重新受到重視。
核武器按其作戰任務不同,通常劃分為戰略核武器和戰術核武器兩大類。戰略核武器主要有陸基洲際核飛彈,潛基彈道核飛彈,戰略轟炸機攜帶的核炸彈、近程核飛彈和巡航核飛彈,以及反彈道飛彈核飛彈等,用於攻擊對方軍事基地、軍事指揮中心、政治經濟中心、交通樞紐等戰略目標或保衛己方的戰略要地。戰術核武器主要有近程地地核飛彈、戰術轟炸機攜帶的核炸彈、艦艦和艦空核飛彈、反潛核飛彈、核深水炸彈、核炮彈、核地雷等,用於支援部隊作戰,打擊直接影響對方作戰行動的重要戰術目標,如飛彈發射陣地、指揮所、集結的部隊等。
化學武器是用毒劑大規模殺傷有生力量的武器,具有殺傷範圍大、中毒途徑多、作用時間長、不破壞物資與設施等特點。一元化學武器已在戰爭中多次使用,有的國家已大量裝備部隊。在生產、貯存、運輸和勤務處理過程中安全性更好的二元化學武器已經出現。
生物武器是利用各種生物戰劑使人、畜致病,農作物受害的特種武器,主要用於戰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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