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分區

1949年設大荔分區,轄大荔、澄城、郃陽、韓城、白水、蒲城、朝邑、平民等8縣。 1950年平民縣撤銷,併入朝邑縣。 同年撤銷大荔分區,原大荔分區所屬各縣併入渭南專區。

1949年設大分區,轄大荔、澄城、郃陽、韓城、白水、蒲城、朝邑、平民等8縣。
1950年平民縣撤銷,併入朝邑縣。同年撤銷大荔分區,原大荔分區所屬各縣併入渭南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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