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5年,是廊坊市唯一少數民族自治縣法院。該院屬基層人民法院,行政級別為副處級。

法院概況

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5年,是廊坊市唯一少數民族自治縣法院。該院屬基層人民法院,行政級別為副處級。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信訪辦公室、大廠巡迴法庭和夏墊、祁各莊兩個基層法庭等16個庭、室、局、處、隊。共有幹警77名,其中法官30名,占幹警總數的40%,黨員幹警61名,占幹警總數的80%。

工作理念

建院以來,法院堅持以人為本,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人民民眾滿意為落腳點,貫徹“三個至上”指導思想,高揚“樹正氣、講團結、求發展”的主鏇律,牢固樹立公平、公正、文明、效率的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面提升隊伍素質,努力深化法院改革,在“辦公現代化、審判精英化、管理科學化、監督網路化”等方面邁出了可喜的步伐。近年來,年年結案超千件,為自治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

工作業績

2002年、2003年,法院連續兩年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二等功,2004年又被榮記集體一等功,連續三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創造了該院榮譽史上最輝煌的一頁。

主要職責

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管轄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理的再審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裁判權和司法執行權。
(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管理法院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工作。
(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學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八)承辦其它應由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內設15個職能部門和2個基層人民法庭和 1個巡迴法庭。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主管文秘、機要、文印、資料、查辦、保密、檔案圖書;負責計畫財務、計算機、通訊技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標準、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科技發展的規劃;負責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行政事務、財務、車輛、房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管理;負責幹警的衛生防疫、公費醫療。負責編寫綜合信息起草綜合性檔案、講話、報告;負責新聞宣傳報導,負責法院網站的運作管理。
2、政治處
負責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法院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工作;辦理法官培訓等有關工作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幹警的晉職、晉級和工資調整;負責法警警銜評定、晉升的有關事項;負責本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請示上報;管理和落實本院工作人員的考錄、調配、任免、獎懲、年度考核、工資福利、人事檔案、人事信息採集;負責辦理本院工作人員的離退休、辭職、辭退手續;負責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設。
3、立案庭
負責全院各類案件(包括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負責對案件從立案到審、執結進行審限監控,跟蹤管理,質量評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
4、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按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管轄及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公訴和刑事自訴案件,對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判處緩刑、管制刑罰的犯罪分子進行回訪、幫教工作;參與預防減少青年違法犯罪的綜合治理;結合審判工作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設。
5、民事審判第一庭
指導各基層人民法庭的工作;依法審判由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民事案件;依法審判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勞動爭議和醫療交通事故賠償等糾紛案件;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契約、票據、智慧財產權、企業申請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
7、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提出有關行政審判司法建議,辦理其它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8、審判監督庭
審查、審理院領導批辦、轉辦、交辦的以及當事人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登記立案決定再審立案的各類案件;負責本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再審的案件;負責查清違法審判案件的事實情節,並向院長和審判委員會通報檢查情況並提出意見或建議。
9、審查管理辦公室
審判質量管理辦公室是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的主管部門,在院黨組及審判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對全院審判工作的巨觀指導,總結審判經驗,跟蹤評查案件質量,研究分析審判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指導改進意見,督導各項審判管理制度的落實;規範司法程式,加強對法官辦案的指導;加強對審判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庭審觀摩,規範庭審禮儀,促進庭審質量的提高;抽查裁判文書,評選優秀文書,通報問題文書;匯總、審查、討論疑難複雜案件,評查“兩錯”、“瑕疵”案件。
10、執行局
內設執行辦公室、執行庭、協調處,負責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委託執行案件。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突發的暴力抗發事件;負責執行局有關內部事務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信訪辦公室
負責具體接訪、登記、處理、分流、督辦、催辦、反饋、統計;摸清不穩定因素和可能出訪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到早備案、早預防、早處理。認真落實好院長接訪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處置好信訪事件。
12監察室
主要負責監督、檢查本院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紀律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本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調查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等,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等。
13、法醫鑑定技術室
制定本院司法科學技術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本院司法鑑定和拍賣等工作;負責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司法鑑定,包括:法醫、文檢、會計 、審計、評估、拍賣、藥品、產品質量、計算機技術、建築工程質量、文物珠寶、農藥種子質量、聲像資料和其他各類訴訟證據的技術鑑定。
14、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教育、訓練、管理及警務工作;負責警衛法庭、解押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按照上級法院的命令執行死刑案件;負責內部警衛工作,維護機關工作秩序;處理突發性事件和執行本院有關規定,協助有關單位或部門搞好本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5、調解庭
案件受理後,移交給排期法官,排期法官按必調和不必調解案件進行分流,調解不成則進入寫下一個庭審。
基層法庭職責
基層人民法庭負責轄區內一審民事及相關契約案件的立案、審理和執行工作;接待人民來信來訪;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辦理院長交辦的事項;參與轄區內的綜合治理工作。
夏墊、祁各莊人民法庭2個基層人民法庭和 1個大廠巡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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