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考勤表

夜晚考勤表

丈夫經常夜不歸宿,鎮海一名女士自製考勤表,3年來每晚登記丈夫回家情況。由於夫妻長期缺乏溝通,日前她將這些“考勤表”作為證據,起訴離婚,卻被法院駁回。

背景由來

夜晚考勤表夜晚考勤表

2006年,胡潔與張力結婚,並在婚後生育了一個女兒。由於婚前雙方了解不深,婚後經常發生爭吵,夫妻感情並不和諧。

2011年1月,胡潔向鎮海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張力離婚,希望能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

胡潔說,張力在結婚後沒多久就很少顧家,剛開始經常凌晨兩三點鐘回家,後來甚至連續10多天徹夜不歸。“我們幾乎每天都不說話,我有時想和他作一些溝通,可是他卻一副冷冰凍的樣子,我的話根本就說不出來。如果再這樣下去,我的精神真的要崩潰了。”胡潔說。

胡潔對丈夫的冷漠心灰意冷,於是從2007年開始,她自製“考勤表”,開始記錄丈夫每晚回家情況,這一記就是3年,從“考勤”記錄來看,張力每個月回家的日子寥寥無幾。

起訴離婚

胡女士自製的“考勤表”胡女士自製的“考勤表”

胡潔將這些“考勤表”作為證據,起訴離婚。庭審中,張力不認同妻子自製的“考勤表”,對徹夜不歸更是矢口否認。他說,他是做工程的,因為應酬多,通常要很晚才能回家。

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原告訴稱被告每天徹夜不歸,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對此予以否認。而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自己的主張,故對此法院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胡潔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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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遭遇取證難

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為,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但目前我國對於家庭冷暴力的認定、取證都缺少法律依據,因此往往難以維權。如本案中,妻子自製“考勤表”,儘管很可能是事實記錄,但因為缺少真實性、關聯性等法定要件,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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