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法內儒

外法內儒

外法內儒是中國古代實行的封建思想制度,歷代統治者對外打著“法治”的旗號,而對內則使用儒家提倡的社會等級觀念。外法內儒代表了一種兼容並蓄的政治心態,既避免了儒家的柔弱,也避免了法家的嚴酷。 “陽儒”即公開倡導儒家思想,從漢代開始統治者就已經清楚地認識到教化人心和思想宣傳的重要性,也就是“誅心”比“誅形”更重要,這是治國技巧更加成熟的標誌。

概念

外法內儒是中國古代實行的封建思想制度,它代表了一種兼容並蓄的政治心態,既避免了儒家的柔弱,也避免了法家的嚴酷。 “陽儒”即公開倡導儒家思想,說明漢代統治者已經清楚地認識到教化人心和思想宣傳的重要性,也就是“誅心”比“誅形”更重要,這是治國技巧更加成熟的標誌。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子產、范宣子、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韓非、桑弘羊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

事例

宣帝曾多用刑吏,當太子(元帝)向他建議多用儒士時,他的回答是:“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說明漢代統治者就已經自覺地把法家和儒家結合起來實施統治了。

影響

外法內儒的統治術,決定了中國封建社會自古以來即是人治而非法治——因為從外表上看,一切法都被規範為仁德的範圍之內了。法外有情,是封建統治者為自己標榜的資本,而不是破壞法制的依據,就很能說明問題。時至今日,在受西方影響,法制觀念不斷強化的時代,法制難以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任人唯親等,都還時有出現,在某些落後的地區,宗法思想的殘餘還相當嚴重,甚至發展到與國家法律作對的地步,都不能不說是封建外法內儒文化的殘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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