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圍台

含義

英文:outlying station
外圍台”指的是由法國與國際私人資本所聯合經營的商業廣播電台。這些電台設立在與法國毗鄰的國家之內,並在接近法國邊境處向法國的領土播放節目。“外圍台”以法國客群為目標讀者,採用法語播音。早在二戰期間的1943年,法國的維希政權就在境外的蒙特卡羅廣播電台入股,首開法國以資金控制境外私營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方法。
1982年,法國政府允許私人的廣播、電視傳媒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外圍台”紛紛進駐法國本土,在法國境內與法國邊境境外同時播音,“外圍台”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外圍台”屬於商業性傳媒,以廣告收入為傳媒的主要經濟來源,地點設在與法國相鄰的聯邦德國、盧森堡、摩納哥、安道爾等國靠近法國的邊境地區。

產生原因

“外圍台”的出現於法國政府長期實行的廣播電視業的國有國營體制相關。在1982年以前,法國實行廣電行業的國家壟斷,壟斷下的法國廣播電視節目單調乏味,讓法國客群反感,這就使客群本位的“外圍台”在接近法國邊境的地區有了生存和發展的社會土壤。

法國政府對“外圍台”的控制

投資

鑒於“外圍台”對法國客群所產生的強大影響力,法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以降低甚至控制“外圍台”。
法國政府控制“外圍台”的主要方法是投資,法國政府通過向“外圍台”注入資金來控制“外圍台”。這是從經紀商對“外圍台”施加影響。為了這個目的,法國政府專門設立了法國廣播投資公司(Sofirad),國家控制該公司99%的股票。法國廣播投資公司由法國國家控股,然後再由法國廣播投資公司將資本投入有關的“外圍台”。法國廣播投資公司投入的資本,往往在“外圍台”的各份股金中占主導地位,甚至占有絕大部分股金,從而達到影響乃至控制“外圍台”的目的。
四、1982年之後的“外圍台”
1982年,法國政府允許私人的廣播、電視傳媒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外圍台”紛紛進駐法國本土,在法國境內與法國邊境境外同時播音,“外圍台”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其他手段

法國控制外圍台的手段還包括:安插人員,即指派得力的管理人員加人外圍合領導機構;技術制約,即特許外圍台在法領土上設立必要的通訊及廣播設備,以換取其對法方某些限先11的遵守。凡此種種,使國家對外圍台的控制十分有力。對國內私營台,國家也採取混營政策,私營電視四台為國家控股的哈瓦斯(HAVAS)公司所有,具有半官方性質,即是典型。如此這般,國家在控制私營台的同時,又表現出對私人資本的寬容和對多元主義的追求,得到了“自由開放”的讚譽,可謂一舉多得。

法國電視業的產業結構

法國電視產業的結構主要包括三部分,即國營廣播電視台,私營廣播電視台和“外圍台”。國營廣播電視為國家獨資所有,按照職能分工的原則又分為對內廣播和對外廣播,以及全國性廣播和地區性廣播等不同的節目編排公司。私營廣播電視也在法國國內歷史不長,1982年底,法國議會通過法令,將廣播電視節目編播權向私營部門開放,私營電台電視台應運而生。法國私營廣播電視業規模較小,無論從發射台數量,功率或覆蓋面積上看都遠不及國營廣播電視事業。真正與法國國營廣播電視業分庭抗禮的,是被人們稱為“外圍台”的私營電台。外圍台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國台,這些私營台一般由法國或國際私人資本經營,設在與法國毗鄰的國家內,以法國聽眾為主要對象,向法國領土播放節目。

外圍台與新聞媒介的跨國經營

除了跨國出版和跨國覆蓋外,在毗鄰的國家邊境設立“外圍台”,也是實施新聞傳播跨國戰略的一部分。以法國為例,作為“外圍台”的私營電台已經可以和國營廣播電視業分庭抗禮。外圍台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國台,這些私營台一般由法國或國際私人資本經營,設在與法國毗鄰的國家內,以法國聽眾為主要對象,向法國領土播放節目。就其覆蓋的範圍和接受率而言,外圍台不僅絲毫不亞於國營台,而且大有喧賓奪主之勢,因而被法國人稱為“靠廣告維持的法國台”。著名的有蒙特卡羅電台和盧森堡電台(RTL)
在我國,香港、台灣的電台、電視台實際上也在起著“外圍台”的作用,對我國珠江三角洲一帶的聽眾和觀眾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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