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規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管理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控建議;管理國家和省、市對我縣的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五)組織和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合作。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制、下達和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
(八)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配合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利用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資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初審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初審、上報縣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和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
(十二)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審核發放煤炭經營許可證。
(十三)管理縣物資流通協會和縣對外貿易經濟協會。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擬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協調、文電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來信來訪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相關企業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工會、人口與計畫生育、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協助局常委抓好機關黨風和廉政建設,加強黨風黨紀教育,增強黨員及幹部拒腐防變的能力,抵制和糾正不正之風;檢查和處理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黨紀的違紀案件;按職權範圍提出對黨員的黨紀處分;受理對監察對象貪污、受賄、弄權瀆職、以權謀私等違反政紀問題的檢舉和控告。
研究分析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擴大開放的對策建議;研究全縣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配合市商務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磋商;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配合和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擬訂全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實施縣商務局電子政務;組織商貿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二)內貿股
研究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範,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研究擬訂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化學危險品、煤碳經營許可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起草、擬訂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內貿商品流通的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擬訂我縣國內外貿易的各項促進政策,管理國家和省、市對我縣的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
貫徹執行國家技術貿易的政策、規章,推進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全縣技術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促進技術貿易的鼓勵政策。
(三)外經貿股
組織和指導各類企業參加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推動對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濟資格實行登記制;研究並制定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管理政策,研究擬訂農產品、紡織品等進出口商品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上報、下達及監督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進出口配額招標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加工貿易業務的審批,負責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的審核。
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和法規;擬訂並執行我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申報;執行國家出口管理一、規章,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組織多邊、雙邊工業技術合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政策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承擔全縣國際貨運代理、外貿倉儲管理工作。
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縣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出口創匯企業的統計工作。
研究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及規章制度;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資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縣接受多、雙邊及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的初審;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駐我縣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擬訂局外事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審查、審核全縣有關經貿團組出訪,辦理全縣邀請境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聯繫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
(四)市場管理股
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協調、組織開展各類整治行動,打擊商貿流通活動中的各種欺詐行為,淨化市場流通秩序,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管理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對生豬屠宰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