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民俗

四月八:俗呼“牛皇誕”,古稱“龍華會”,是壯族的傳統大節。 七月十四:古稱“中元節”,這一天為壯族婦女“走娘家”的好日子。 壯族多同一姓氏住在一起建村立寨,壯話稱“班”。

壯族與古“百越”人有密切的淵源關係。唐代即創造了古壯字,也叫土俗字,是由壯族一些受漢文化教育的文人(也包括巫師)藉助漢字或漢字的偏旁部首創造的。古壯字民間普遍使用的有4800多個字,另外,還有音同義同而寫法不同的異體字8000多個。壯族以農業為主,擅長種植水稻。人口:15489630,分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雲南等省。壯族是中國少數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個民族,主要聚居在廣西、雲南省文山,廣東連山、貴州從江、湖南江華等地也有分布。壯族在年宋代史籍中稱為“撞”、“僮”。
解放後稱“僮”。1965年改族名為“壯族”。壯語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壯傣語支,分南北兩大方言。1955年創製了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壯文。1957年《壯文方案》被國務院批准,結束了壯族人民沒有自己合法文字的歷史。
在集中本民族民間文學、音樂、舞蹈、技藝的基礎上,壯族人民創造了壯戲。銅鼓是壯族最有代表性的民間樂器。壯族以農業為主,馳名中外的三七、蛤蚧和茴油是壯族地區素負盛名的特產。甘蔗產量居全國首位。

(一)信仰崇拜

壯話信奉多神,受漢族道教影響較深。人們認為世間萬物皆有神明主宰,大至天神、雷神、小至家中的床位、磨房皆有神。因山有神,所以上山伐木搭棚宿營要先祭山神,上山抓石蛤,也要在所到的山溪念咒語祭神,否則發生諸如摔傷、蛇咬等不幸時就被認為是山神的懲罰。進山勞動要將食物、用具以代名詞稱呼,如把鐮刀稱之為“青口”,把斧頭稱作“木棰”,把鋸子說成為“過江龍”,把吃飯說作“捅蜂窩”,把大米說成“沙”等,不能直呼物品名稱,否則就認為會有鬼神來作祟。人們在漫長的生活經歷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祈求神明保護的辦法。比如背幼兒過嬌,要一邊拍打幼兒臀部,一邊默念“過橋囉,囉,小弟過橋囉”!意即祈求神保佑幼兒安全過橋。幼兒轉移床位睡覺,母親要拍拍床板,默默祈告床神(俗稱“床頭妣”),認為這樣,幼兒才能安寧入睡。婦女妊娠期間,床上一切用物不能搬動,否則引起流產就以為是床神懲罰。
 壯族民間在村寨水口、分山嶺等方位擇地設立廟宇神壇,雕塑想像中的神像,設立相應神位,以供祭祀。一個廟宇供奉一種神或數種神。建國前的福堂,人口不足5000人,就沙里、古時、魁眾、中樂、太平、讀樓、班局、水帶、水口、法輪、北大、石察等10多個廟堂,還有一個天竺庵供送子觀音,1949年上帥鄉人口不足2000人,則有5廟、2觀。建國後,上述各廟堂寺觀已被毀,唯永豐鄉白廟尚存一間,此廟為水口廟供奉水神。這些寺廟。平時有廟祝(一人或數人)管理,靠信民香火錢度日。
 壯族先民信奉有“先天盤古”、“三天雷神”、“莫一大王”等10多種神。在村邊樹頭供奉一個奇形怪狀的石頭即成為“社”,以此祈求“土地伯公”保佑六畜興旺,每月逢初一、十五燒香祭祀。
 壯族還保留崇拜自然,如遇日蝕、月蝕,認為是被“天狗吃了”,是不祥之兆,要朝天鳴火藥銃,以示驅趕“天狗”,保護日月;如遇大洪水淹街巷,要沿街敲鑼或打播箕等物,祈求水神快退,不可禍及房屋和村民生命。清道光年間的刺繡品中,有蟾蜍、龍蛇、太陽飛人、仙鶴、玉兔等禽獸和日月雷神等圖案,留下了自然崇拜的痕跡。在老一輩壯話同胞中,還有自然崇拜的行為。民間還有為自己的兒女認老樹頭、大石頭為“契父”的,安上“木生”、“林生”、“石養”、“水蓮”之類的名字。同時,民間還迷信巫覡,相信占卦。占卦以牛肩押骨、雞股骨、雞蛋和茅結為用品。人事占卦者稱作“迷仙”,多為女性。在信巫覡的信民中,遇到災難疾病或工傷事故,往往先請“迷仙”占卦,尋找導致災難的原因,然後再請道公解難消災。因此,“迷仙”和道公往往串通在一起,對民眾欺詐勒索。道公為不育者送“天狗”、“接花”,為久病不愈的老誦咒“架橋”度厄運,為發燒多夢囈的小孩“招魂”,還有什麼“解龍娥”之類的道法。

(二)節日喜慶

 壯族重視過春節,從年尾幾天到除夕、大年初一直至正月元宵節才結束活動。節日裡,有些村寨活動,不分男女老少,都可參加。從除夕起至元宵節,在村與村隔河對唱,以知識歌為主要內容,如拆字、猜物、猜跡、計算等。雙方可請“歌伯”(老歌手)作參謀,提示、教唱,通宵達旦。壯鄉普遍流行“裝古事”,時間多選擇在春節後幾天至元宵節舉行,以村寨為單位總動員,由少年兒童分別裝扮古代英雄、歷史人物等,入夜時提各式禽鳥、魚、蝶等形象的花燈,百餘人穿插舞獅、敲鑼打鼓到鄰村外峒獻演游訪。
  二月二:壯族稱“開耕節”,表示一年農事活動的開始。家家戶戶做大湯糍,預祝好兆豐年。這個節不能邀外客吃飯、住宿,新嫁女兒俗例要回娘家取生產工具和種子,也不留宿。
三月三:壯胞在這天行拜山祭祖禮。從前舉行以房姓為單位的集體掃墓後,凡男丁則有份分得胙肉,現在已改為各家各戶自備祭品掃墓。
 四月八:俗呼“牛皇誕”,古稱“龍華會”,是壯族的傳統大節。節期宴親會友,甚為熱鬧,各家各戶採擷楓葉、黃杞子,用水浸泡出青色或黃色汁液,浸染糯米後,蒸炊黃、黑二色糯米飯,用芒葉、香茅葉之類包裹,分別黃色餵黃牛、黑色餵水牛。在牛欄門上插柳條或柚樹、楓樹的青枝,讓耕牛休息一天。有些村寨吃糯米飯時,不用筷,將飯抓捏成團,用手抓著吃。家中如有身體孱弱的小孩,則令其手抓色飯,自披蓑衣,頭戴竹笠,在牛欄里吃飯,寓意該小孩像牛那樣粗食、快長和健壯。節日裡,壯胞要蒸酒餵牛,洗刷牛身,使耕牛毛色一新,顯示了稻作民族愛護耕牛的古老傳統。
 六月六:“嘗新節”。有些地方過六月二或六月五。壯話呼“拜久那”,原意是割新禾拜田頭神,是傳統的大節,僅次於春節和七月十四。家家要裹蒸二三斤重的黃茅米粽來慶賀,品嘗新米
  七月七:乞巧節。壯族姑娘平時不入溪河沐浴。逢到七月七便結伴下河,嬉戲耍鬧。傳說有天上銀河的仙水流到人間,洗後,姑娘心身健美。另有裝仙水釀醋的習俗,俗稱“七月香”。是日製成的酸醋,味道純正,經久不壞。
 七月十四:古稱“中元節”,這一天為壯族婦女“走娘家”的好日子。每逢這一天,出嫁的婦女必攜帶鴨和“耙哂”禮品返回娘家探親。“耙哂”:壯話,是用竹葉或芭蕉葉包裹的米糍,清香味美。
  八月十五:“中秋節”,吃月餅和賞月。這是受鄰近漢族影響而形成的新習俗。懷集縣的下帥鄉壯族則過八月二。
 九月九:“送火神”。這天下午,壯族村寨派人到田頭或河灘用新竹、禾稈扎一間小屋,屋內供放紙錢、炮仗以祭火神。入夜,每家派人持一把火去燒草屋,紙炮和竹節爆破聲、風火聲以及人們“嗚吆”的呼叫聲響成一片,壯俗稱為“表謝么”。此日稱為“臘匪節”,壯語意為黑火節,表示禳送火神。送後人人摸黑回家。以此,祈求避免森林山火及房屋火災,含有提醒大家到了風高物燥的秋天,要警惕火燭,注意防火。
 十月十四或十月十六:壯語稱“更那了”,表示秋收完畢,五穀歸倉,合家歡聚,慶賀吃新谷之意。
冬至:節日前後釀“冬至酒”,香醇耐久;又在這一節日開箱采蜜,號稱“冬至糖”,質量最好;此外,節日前後,均有人殺豬、殺狗、殺鴨、曬制腊味,有“冬至大過年”的說法。

(三)禮儀民風

  壯族同胞人際交往注意尊重對方,彬彬有禮。凡同姓不同宗親者按輩份尊稱,比自己輩份高而年紀又比自己小,亦稱“叔叔”,比自己年紀大則稱“叔祖”,彼此同一輩份則按“年長為兄”稱“阿魯”(阿哥)。不同姓氏的相見多稱“老表”,以示友好。也可按年歲長幼,分別稱表叔、或表兄,若不識對方是否同姓或異姓,概按年齡大小分別尊稱對方男稱“阿魯”(阿哥)、“勞儂”(老弟)、“阿隆”(阿伯)、“阿老”(爺爺);女的稱“阿妲”(阿姐)、“阿流”(阿嫂)、“阿谷”(阿嬸)、“阿巴”(伯母)、“阿嫲”(婆婆)。
  壯族民間交往中,男人不分民族、不分姓氏,若遇志趣相投、年齡相當、雙方願意者,結拜“同年”。首倡一方提著閹雞、豬肉和酒到對方家中認親,對方則設宴款待,把盞認定。一經認定,如俗話所講:“同年親、同年親,宰只雞婆兩三斤”,如同親戚一般常來常往。雙方親屬也可互稱“同年爺”、“同年哥”、“同年嫂”等。
  另有一種認“老翦”,“翦”在壯語中是同名之意,即在同姓同輩又同名(正式名、非乳名)者相認,對方互稱避免同名,則稱“阿翦”或“老翦”,無輩份高低、年齡大小、是男是女之嫌,是一種友好的稱呼。
  壯胞民風古樸,保留結草為標、路不拾遺的風尚。標,先入為主,凡先行發現而認定自愛的物,用野外隨手可揀的芒草打結插著為標,或用樹枝為標,人見標就避讓不爭。標,多種多樣,有田標、山標、魚標、糞標等。凡田中插種請防雞鴨看法豬踩踏,相中開墾的土地,上山砍好的柴垛,在河溪水潭中發現的魚群,路邊發現新鮮牛糞等,來不及收拾回家,就可擺標,第二個見標者絕不去侵犯。

(四)衣冠服飾

  壯族婦女自古有植棉紡紗的習慣,直到建國初期幾年間,紡紗、織布、染布仍是一項重要的家庭手工業,至90年代仍有些壯家保存手搖紡紗機。織成的布匹多採用天然染料大靛青(草本植物),染成藍或青色布,如採用魚塘深底泥則染成黑布。青藍色與黑色是壯族自古崇尚的傳統色調,成為民間的審美基調。
  過去壯族的服飾,男裝有右袵與對襟兩種,右袵衫反膊無領,衣紐用銅扣,系長腰帶,英武美觀,對襟衫比較短窄。女裝亦是無領右袵,袖寬大近尺,長至膝蓋,用不同顏色的布條鑲嵌滾邊則有寬細,一般有二三道邊。肩內貼布在外,起縫三線,稱作“反膊衫”。婦女加滾邊花兜肚(小圍裙)腰間掛有一串穗形線筒和一串家中的鑰匙,走起路來叮鈴作響,呈現出女性的裝飾美。姑娘出嫁舉行婚禮時,著盛裝,穿繡花衫、勾頭花鞋,衫外罩有流蘇的圍肩,褲外加貼花腿筒、紅絨布做成的散條裙,風格類似原始的草裙,壯話稱“因”。
  男女著長褲,式樣無別,俗稱牛頭褲,無袋、無褲耳,用一銅錢穿雙帶系褲頭,後改用銅扣或布扣。
  壯族姑娘喜蓄長發,有流海,通常把左邊頭髮繞到右邊,用發卡固定,或扎長辮一條。已婚婦女則梳龍鳳髻,將頭髮由後向前攏成雞(鳳)臀般的式樣,插上銀制或骨質橫簪,這種典雅古樸的髮型稱“鳳頭大髻”。在《連山綏瑤廳志 》上早有記載:“惟女子髻梳蟠龍,貫以大簪;或包白布帕。以青紗繡之”。後改用黑帕或花帕頭巾。中年以上婦女梳髻,戴繡花勒額。冬季婦女多戴絨線帽,帽邊花式因年齡而異。
  壯族兒童服飾:童帽是一種有特色的圓形遮額帽,一般用二三寸寬的色花布條縫製成一小圓帽(無頂)。在歷史上,壯族習慣“露頂跣足”,“常以布帛勒額”(束額)。這種習俗卻有趣地在童帽上獲得再現。嬰兒的背帶,呈蝴蝶狀,有壯錦圖案長約丈余,一端有小袋,可裝嬰兒食品。背帶可將嬰手腳全部裹住,以防風、防寒、防蚊蟲叮咬,以適應背著嬰孩爬山越嶺和田間勞動。
  建國後,壯族服飾已隨著時代有所變化,除了節日和喜慶場合穿著本族服裝外,一般日常服裝與漢族無異。80年代後,流行時裝打扮,但較樸素。

(五)嬰兒出生、命名與稱謂

  嬰兒出世首次沐浴,要用生薑、柚樹葉熬成經降溫的三水盆水,一盆洗掉胎氣;二盆洗掉母體帶來的邪氣;三盆水中放置銅錢或銀元及其他寶物,有的放入一個秤砣,寓意長大後有膽識、會富貴。嬰兒出世後第三天做“三朝”,主家備辦“三牲”敬告祖宗,祈求平安。“三牲”中必備有魚,期望孩兒成長後會游水、捕魚、吃魚時不會被魚鯁喉。
  嬰兒滿月或在滿1歲時命名。女孩多數取“花”、“英”、“蓮”、“蘭”、“香”之類,有的家希冀生男孩,便給女孩取名為“帶弟”、“拉弟”、“惜弟”等;對男童,為了粗生粗長,安上“牛”、“狗”之類的所謂賤名;還有些相信“命運”八字,對相傳的金、木、水、火土五行所缺者,安上“土生”、“火妹”、“金成”、“水蓮”等名。孩童到啟蒙上學時,才按本族的輩份取個正名,也稱“書名”。班輩之名,習慣嵌在姓名中間,使人一目了然。
  壯族對男女老少有通稱。對年齡相仿的男性稱“嚕”(意為大哥),稱女性“阿妲”(姐姐),對不同姓氏者稱“老表”,以示友好。對老人通稱“卜勞”(老人家),或男的稱為“隆(伯),女的稱為“巴”(伯母)。兩親家互稱“勞真”,夫妻間的兄弟互稱同年哥、同年弟。彼此同名者不分年齡輩分,互稱“老翦”。壯族習慣採用倒置的稱謂法,帶名的稱呼則稱謂在前,名字在後,如“妲秀”(秀姐)、“嚕成”

(六)家庭婚姻

  父系小家庭制是壯族主要的家庭結構,兒子長大成婚後多數即分家。在壯區社會中很少有四五代同堂的大家庭。兒子的繼承權,不分長幼,也不分前後妻所生,過繼之子或妻妾帶來的螟蛉子均享有同樣的財產繼承權。但買來之子必須改成養父之姓,並按這個房族的班輩重新命名。女兒則無財產繼承權。
  壯族婚姻形態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嚴格遵守本民族同姓不通婚的原則。但與漢族通婚則不受限制,與瑤族通婚則為數極少。建國前夫權突出,丈夫可以隨意把妻子賣掉。壯話娶妻稱“奧梅”(意即買老婆),離婚稱“哈梅(意即嫁老婆),把婦女作為勞動力來出賣和轉移。所以結婚時聘禮很重,舊社會時講究以光洋(即銀元)作禮金,一般身份要80-100元,豬肉100斤。聘禮中還有“海沙”(鹽)、茶葉、檳榔等物品。至於男子入贅,壯話稱“亨然”(即上門)。凡“上門”者,要改名換姓,所生兒女須從女方之姓,才不會受歧視。寡婦再嫁不受輿論譴責,改嫁時如果要帶走本人的嫁妝,需經原夫家兄弟的同意,有的則要其第二個丈夫償還部分聘禮,有些還能帶走本人的嫁妝,需經原夫家兄弟的同意,有的則要其第二個丈夫償還部分聘禮,有些還能帶走幼小兒女。建國後,壯族婦女享受婚姻平等的權利,人格上受到尊重,買賣婚姻已逐步廢除。
  壯族婚姻有“訂婚”、“行聘”(送彩禮)、“迎娶”、回門“等一系列婚儀,部分吸取了漢族的形式,但仍保持有本民族的特色。新娘臨嫁出行前,男方便托媒人送去鏡1面、梳1把、髻簪1支、大小紅頭繩1對及豬肉1塊(不少於2斤)和白米9升(取長久之意)。新娘家就把送來的米、肉請命運好的姑嫂二三人會餐。會餐後給新娘開眉,即美容。姑嫂先在新娘的尾毛、前額和頸背等部位擦少許灶心灰,然後用細線絞去面部和頸項多餘的汗毛,把眉修成彎彎的鵝眉,把頭髮梳成髻,紮上紅頭繩,插上髮簪,成少婦型頭髮,即出嫁。新郎家派出迎新隊伍去女家迎親。新娘從走出房門起,便自己持白紙扇遮面與母哭別,由兄長背上花轎,無轎坐者也需由兄長背出村,有的改為兄長或堂兄拉手出門,並有嗩吶或“三音”前導。壯族傳統歷來尚黑,所以新娘一律要穿黑衣黑褲,以表示高貴與貞潔,出嫁路上一定要撐黑布傘,伴新娘的也需撐黑布傘。還保留有“封典印”的習俗,即是新娘出門後,在家門至村前所走過的腳印,要由男方派來的迎新隊伍中指定1人把腳印一一作象徵性的掃除,意為使新娘不走回頭路,亦不讓她家人追趕,所以要設法把新娘走過的腳印抹去,以防留下蛛絲馬跡,這種象徵性動作正是古代“掠奪婚”的殘餘影子,俗稱“出嫁路上不回頭”。如若兩對新忍受在出嫁路上對面相遇,要換裙帶或白紙扇,表示共同幸福,日後好相見。到男家的當天即拜堂,男方行單腳跪禮,女方行垂手半屈膝禮。鬧洞房時別具一格,新床的帳內、被窩裡,撒有花生、糖果、餅乾等表示喜慶吉利的物品,讓孩童撿來吃,似有古代“撤帳”之遺風。新娘過了門,當天或第二天清晨,第一件事就是“汲新水”,到井口、溪邊挑回一擔水來煮新娘茶或新娘粥,敬奉親朋長輩飲食,象徵新娘熱愛勞動和勤儉知禮,體現了壯族人民的美好品質和傳統禮節。

(七)居住飲食

  壯族多同一姓氏住在一起建村立寨,壯話稱“班”。當代壯族鄉村分別稱“班壯”、“班局”、“班羅”、“班瓦”、“班翁”、“班管”、“班陵”等。“班”是典型的壯族村名。幾個姓氏合成一個“班”的不多,仍保持其單一姓氏血緣聚居的古俗。人口繁盛以後,村寨內便出現幾個“門樓”。所謂“門樓”,即是同姓中的分支,因此“共門樓”壯話即稱“共公孟”。“門樓”是公共出入之所,“門樓”的門頭上,必定有一對“眼睛”(用八塊瓦做成)。門樓樓棚放置老人的壽木(棺材),樓下兩側置長凳,供人閒坐歇息及兒童玩耍。“門樓”前置有功名的金字匾額,有些壁上嵌石刻,記錄本族祖先的來歷。“班”內建屋有習約成規。老祖屋必有廳堂,壯語稱“丁”,廳堂供奉本宗族“始高曾祖考妣”的神龕牌位。逢年過節要在廳中祭祖,遇紅白喜事要在廳中歡聚活動。每個“班”的人口多寡不同,至少有1座或2、3座廳。其裔孫後代圍繞廳堂為中心四鄰可按房份輩次分別建新居。若在廳堂正前方建房,不論財勢多大所建新屋均不準超高於原廳堂。
  牛欄、廁所和雜屋一般另建在村頭寨尾,人畜分居。
  建國後,壯族人民多數住上磚木結構的新屋,平房寬敞,內有樓棚起天花板作用,可儲放穀物。壯族內部有輪流造屋互相幫工的傳統習慣。從煉泥印磚、奠基砌牆,做門窗、蓋瓦等全部工程,均由親屬及鄰里幫工出力,主人只花錢買些地腳火磚及瓦片,花費不多,新屋很快落成。隨著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門樓”格局已被突破,單家獨院的日益增多。常見的建築物為“一座三”、“一座五”。即中間是廳,兩旁有臥房(即廂房),另加廚房、豬欄等稍矮的附屋。另一種格局為一廳兩房連一井兩廊式(即廳前一個天井,兩旁為廂房)。天井兩旁有兩低矮附屋(俗稱廊斗)。無論哪種建築都很少開後門、後窗,只有正六和側門、側窗。
 壯族人民以稻米為食。建國前糧食短缺,多吃稀粥,用木薯粉攪稀粥,成糊粥;年成較好時晚餐吃乾飯,早、午喝稀粥,摻以番薯、芋頭等雜糧,遇上災荒,就會出現“七月無米過十四,十月無米過冬至”的悲慘景象。建國後,糧食連年增產、家家有餘糧,戶戶不愁吃,但吃粥的習慣仍未改變。
壯族的菜餚別具特色,平時愛吃酸菜,幾乎每個家庭都有酸菜缸罐,壯話稱“引”,因而一年四季都有浸酸豆角、芥菜、辣椒、蘿蔔、蕎頭、芋鞭(葉柄)等佐膳。此外還有酸豬肉。肉類制酸法是先把肉切成塊,用清水煮熟,焗乾,拌以炒米粉放放罐內,幾日後即變酸肉,壯話稱“挪抓”或“挪候散”。醃酸後可保存一年左右,若經常更換炒米粉,則經久不壞。這是一種傳統的肉類貯藏法。吃時通常不再蒸煮,如逢宴客則蒸熱而食。
  壯族愛食動物的血,喜歡用生豬血配花生、香料等灌入豬腸中,壯話稱“巫幫”,煮熟後切片待客。部分壯族流行醋漬法,保留著愛吃生肉、生血的古老習俗。其方法是把新宰的豬肉切成薄片或絲狀,先用自製濃醋洗掉血水,而後再用醋泡浸10分鐘,撈出後拌以蔥花、花生粉、白芋芙、生紫蘇和冬菇、木耳(切絲炒熟)、雞蛋(煎成蛋皮)、切粉(熟)等配料即可食用,爽脆芳香,可口不膩。據說具有驅暑、清熱、解痧的功能。凡遇到殺鵝殺鴨,必將血注入盛有醋的碗碟中,血與醋相混,立即呈現黑色,壯話稱“必劣迷”,再以生薑絲、蔥花、生紫蘇等拌勻,以此作調味。
 糯米糍耙,是壯族節日和喜慶中不可缺少的食品,做法先將大糯浸透,蒸成飯,然後放入石舂內,由小伙子(壯話稱“力甫佐”)用木杵趁熱搗成漿,在一旁的姑娘(壯話稱“力梅”)們用靈巧的雙手拍打著做成一厘米厚的圓餅,個個有飯碗那么大,晾乾後放放冷水中浸泡貯存,作為親友間饋贈的佳品。
 白糍用涼水浸泡,保存三四個月也不會霉壞。吃時以備炭火烘烤,粘軟可口,既可拌糖漿甜食,亦可蘸蔥姜、豉油作鹹點。上山勞動或遠出家門帶上幾個白糍,是極好的乾糧。
 壯胞在日常生活中和喜慶宴飲,都離不開水酒。水酒是用粳米)或粘米)自蒸自釀,味淡而醇香。宴客時男女不同席,飲時先酹酒以敬天地,主客飲前以手指蘸酒在台桌面畫一個圓圈,互致“大吉利市”,進而雙方攬頸串杯,以顯示新生和親密情誼。

(八)喪葬禁忌

  壯族凡遇喪事,至親近戚要捐錢贈米,前來致哀,互相幫辦喪葬。盛殮死者的棺木上要用整塊黑布或紅氈覆蓋,俗稱“纏棺布”;棺木外塗朱紅色,有些兩端雕花,寫上“福”、“壽”兩字。自殺、橫死者的棺木用黑色或原色(白木)。出喪時由同一姓氏的青壯男性抬棺,抬時高托於肩,途中要進行“角力”,即由抬棺者前進、後退打轉數次比賽力氣,作“嗚呼”吆喝聲。喪儀進行中由幾名婦女用七八市尺的白布作“布橋”,舉在頭頂作前導,俗稱“渡河布”,意為引渡逝者升天安息。死者安葬若干年後,有拾骨重葬的風尚,又稱“二次葬”。也有少數三次四次葬。
  壯話的生活禁忌很多,建國後已逐步破除,但在民間的生活中,尚有一定的影響。如有產婦人家,忌生人進門;產婦在3天內不能出門,10天內不能洗衣,1個月內不去別家串門等。平日裡還有諸多禁忌,不得在房屋內外打楔錘釘,否則會引起家人肚子痛;灶台在平時也不準撞擊,不得隨意拆除,要在臘月二十四“灶君”升天后才能拆修;灶門不得向東方對著太陽,否則家中多災多難;婦女生孩子坐月時磨盤、木碓等均不得亂用,以免招致嬰金全身發黑,嚴重時會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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