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學制

1912(壬子)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制定的新學制。中國新式學制始於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公布的癸卯學制。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新訂學制(壬子學制)﹐規定初等教育七年(初小四年為義務教育﹑高小三年)﹐中學四年﹐大學預科三年﹐本科三至四年﹐共十八年﹐大學院年限不定。師範﹑實業教育年限另成系統。這一學制近似於法﹑德學制﹐普通﹑職業﹑師範三種教育各成系統﹐師範教育完全公立﹐學生公費。與清政府公布的學制相比﹐在課程設定上取消了忠君尊孔內容﹐增加了自然科學和生產技能訓練﹐並縮短了學習年限。
隨著民國年間教育的發展﹐經過教育界的廣泛討論﹐又對壬子學制進行了修改。1922年11月1日﹐教育部公布新學制(壬戌學制)﹐規定國小六年(其中初小四年為義務教育)﹐國中三年﹐高中三年(實行普通﹑師範﹑職業分科制)﹐大專四年﹐大學四至六年﹐大學院不定。大學只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設數科者稱大學。此次學制改革採用了美國單軌制系統﹐縮短了國小年限﹐有利於國小的普及和中等教育水平的提高﹐選科﹑分科並行﹐重視職業訓練﹐貫徹男女平等原則﹐師範教育公私兼辦﹐加上若干地方不做硬性規定﹐適應了當時的教育需要。這一學制基本沿用到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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