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房

增量房

增量房,俗稱一手房,指房地產開發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通俗易懂的說法就是能增加現有房屋數量的房產。

基本信息

概念

增量房增量房
房產稅有關。增量房產的原值與評估值非常接近,有利於徵收。從微觀經濟角度來看,房地產供給是指生產者在某一特定時期內,在每一價格水平上願意而且能夠租售的房地產商品量.在生產者的供給中既包括了新生產的房地產商品(俗稱增量房),也包括過去生產的存貨(俗稱存量房)。 
一級房地產市場。又稱增量房地產市場。
與其相對應的是存量房,即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市場可分為一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二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又稱為“增量房地產”;三級市場即投入使用後的房地產交易,亦稱“存量房地產”。房地產一級市場理應由政府壟斷,是發展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房地產二、三級市場交易的活躍,供給和需求的均衡,可促進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發展。

法律依據

房價房價
根據建設部公告第385號――關於發布國家標準《住宅建築規範》的公告:
7.0.2房屋一級市場commodity housesmarket
新開發的商品房預(銷)售市場,是增量房屋產權交易市場。
7.0.3房屋二級市場second-hand hous-es market
存量房屋的產權交易市場。
7.0.4房屋三級市場third-hand housesmarket
房屋出租、抵押、典當以及承租房屋的轉租及使用權轉讓等部分產權交易的市場。

轉移登記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1年88號,2001年6月1日
3、《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九屆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4、《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八屆九次會議通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修改
5、《廣東省城鎮房地產轉讓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八屆六次會議通過,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收件資料
(1)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轉移登記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是否 原件 條件 備註
1 房地產交易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2 房地產權證書 1 原件
包括權屬證明書或房地產證 屬 2003 年 6 月 13 日前 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提供單元明細表
3 購房契約 1 原件
屬商品房的提供房地產預售契約(或商品房購房契約)
4 身份證明 1 複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開發企業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購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委託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
5 購房發票(辦證聯) 1 複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6 測繪附圖 申請人數 +1 原件

7 合併或分割協定書 1 原件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手續的房地產合併或分割出售的
(2)抵押(按揭)購房轉移登記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是否 原件 條件 備註
1 房地產交易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2 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3 房地產權證書 1 原件
包括權屬證明書或房地產證 原已辦抵押登記備案的,提供抵押登記(備案)證明書 屬 2003 年 6 月 13 日前 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提供單元明細表
4 購房契約 1 原件
屬商品房的提供房地產預售契約(或商品房購房契約)
5 主契約和抵押契約 1 原件

6 身份證明 1 複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開發企業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購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委託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
7 購房發票(辦證聯) 1 複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8 測繪附圖 申請人數 +1 原件

9 合併或分割報告書 1 原件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手續的房地產合併或分割出售的
(3)法院判決的轉移登記
①已辦理預售登記的: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是否 原件 條件 備註
1 房地產交易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2 房地產權證書 1 原件
包括權屬證明書、房地產證 判決註銷原件的,提供產權情況表
3 房地產預售契約(或商品房購房契約) 1 原件
由購房者提供
4 法律文書 1 原件
包括判決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5 身份證明 1 複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法人及其它組織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委託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 測繪附圖 申請人數 +1 原件

②未辦理預售登記的: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是否 原件 條件 備註
1 房地產交易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2 執法部門協助執行文書收件回執、裁定書或判決書 1 原件

3 身份證明 1 複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法人及其它組織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委託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 拍賣成交確認書 1 原件 屬拍賣的房產
5 測繪附圖 申請人數 +1 原件

辦理部門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
辦理時限
自收件視窗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計算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費用名稱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繳交方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單位登記 80 元 / 宗 個人登記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費 穗價 [1999]217 號 穗價 [2000]58 號 穗價 [2002]123 號 穗價 [2003]104 號 粵價函 [1999]532 號 粵價 [2002]163 號 計價格 [2002]595 號 穗價 [2003]1 號 粵價 [2002]116 號 穗價函 [2003]387 號 買方承擔
房屋交易手續費 賣方: 3 元 / 平方米(商品房、集資房) 賣方: 1.5 元 / 平方米(解困、安居、房改房) 穗價 [2002]97 號 粵價 [2002]108 號 賣方承擔
契 稅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個人購買普通 住宅:交易價× 1.5% 其餘:交易價× 3% 集資房按規定標準 1.5% 計算,其徵收基數:近郊 1000 元 / 平方米;中郊 700 元 / 平方米;遠郊 500 元 / 平方米。
買方承擔
權證印花稅 5 元 / 本
買方承擔
另外,需到稅局繳印花稅
費用名稱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繳交方
印 花 稅 賣方:交易金額× 0.05% 買方:交易金額× 0.05%
買賣雙方 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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