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庇護

域外庇護:(extral teritorial asylum)又稱外交庇護,是指一國在駐外國的本國使館、領館中對包括接受國國民在內的外國人給予庇護,或在位於外國領域內的本國軍艦、軍用飛機或軍事基地內對外國人給予其他形式的庇護。與領土庇護不同,域外庇護是指給避難者在駐在國的使館、領事館、軍艦和商船內以庇護,即庇護國在外國領土上庇護外國人。

概述

域外庇護:(extral teritorial asylum)又稱外交庇護。與領土庇護不同,域外庇護是指給避難者在駐在國的使館、領事館、軍艦和商船內以庇護,即庇護國在外國領土上庇護外國人。

具體

關於域外庇護的問題,現代國際法並不承認這種庇護。國際法院在1950年“庇護權案”中指出,哥倫比亞駐秘魯大使館給托雷庇護權是不正當的事情。以後,哥倫比亞又向國際法院提出進行新的訴訟的請求書,請求法院宣布它是否有義務把托雷移交給秘魯當局。國際法院在1951年的判決中指出,哥倫比亞雖然沒有義務把托雷移交秘魯當局,但庇護應立即停止。在拉丁美洲國家間,外交庇護雖已為他們普遍承認,並且簽訂有1928年庇護公約和1933年庇護權公約,但這公約只適用於拉丁美洲,即使在拉丁美洲,這種庇護也只是在“緊急情況”下作為一種例外來加以適用。而且,當時某些國家在簽署這些公約時,對有關域外庇護條款提出保留。例如美國在簽署1928年庇護公約時,正式聲明,不承認所謂域外庇護是國際法的一部分,並對有關域外庇護條款提出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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