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維護建設稅

城鄉維護建設稅是指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其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所徵收的一種稅。

城鄉維護建設稅是為籌集城市維護和建設資金而開徵的一種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有義務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城鄉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之和為計稅依據,與上述三種稅同時繳納。城鄉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或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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