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質量評價

城市環境質量評價

城市環境質量評價對於全面認識和判斷環境總的狀況,進而分析其演變趨勢以及事先估計擬建的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等具有積極的作用。評價有助於明確控制城市環境污染、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的主要方向和制定環境保護的原則方案,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進行城市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城市環境質量評價

正文

城市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原生環境)和社會環境人工環境)。城市環境質量具有空間分布的不均勻性和時間分布的動態性的特徵。城市環境質量評價一般分為現狀評價和影響評價(預測評價)。現狀評價是對城市當前環境質量的評價,影響評價是對城市今後發展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程度和範圍作出事前評價。
沿革 20世紀50年代起,已開發國家許多城市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有的國家,如美國從60年代中期開始對城市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研究,對大氣和水體質量進行單要素評價。1969年美國制定《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大型工程興建前必須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日本瑞典澳大利亞聯邦德國等國也相繼開展這方面工作。中國的環境質量評價工作始於1973年的北京西郊環境質量評價研究。1979年中國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書”;“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設中,應當根據氣象地理水文生態等條件,對工業區居民區公用設施、綠化地帶等作出環境影響評價”。
作用 城市環境質量評價對於全面認識和判斷環境總的狀況,進而分析其演變趨勢以及事先估計擬建的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等具有積極的作用。評價有助於明確控制城市環境污染、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的主要方向和制定環境保護的原則方案,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進行城市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評價步驟 大致有以下幾個步驟:
環境調查 包括自然環境調查、社會環境調查和污染源調查。自然環境調查主要內容有水文(地面水和地下水)、氣象地形地貌地質土壤植被等;社會環境調查主要內容有人口、建築物、綠地、交通、市政設施、服務設施和文化設施的數量及其空間分布等;污染源調查主要內容有污染源的位置、類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規律等。
環境污染監測 包括環境質量、環境背景和污染物排放的監測,為環境質量評價提供數據。
模擬實驗 包括大氣擴散風洞實驗、河流污染自淨實驗、污染物滲透實驗、動物毒理學實驗等,從而獲得進行環境現狀評價和預測評價所需的各種數據。
系統分析 根據上述各種調查研究工作所得的資料,從整體環境出發,運用系統工程方法分析環境系統中的各種問題,提出合理的調整、控制方案。
綜合評價 在完成環境調查、環境污染監測和必要的模擬實驗的基礎上,對各種資料、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研究,通過計算,以評價圖的形式,近似地描述城市現狀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並指出城市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環境預測 對城市未來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和影響程度的預測評價,是在模擬實驗、建立數學模型或進行預測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的。
治理規劃 通過現狀評價,在環境預測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根據確認的環境目標,針對已經確定的影響城市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提出保護城市環境的長遠規劃方案和近期治理計畫。通過環境影響分析工作,從環境質量的角度出發對城市規劃工作提出建議,預測興建某項工程對環境帶來的影響,並制定預防環境污染(或免受破壞)的措施,或向有關部門提出修改或否定建設該項工程的建議。
評價方法 當前各國沒有統一的方法。現狀環境質量評價,一般採用綜合指數法,即計算環境質量值(或環境質量指數)。先是選定環境質量指標和評價標準,再是計算各個分指標的環境質量值,最後計算綜合環境質量值。這種方法具有綜合、簡單和實用的特點。計算的通式為:

城市環境質量評價城市環境質量評價

式中P為環境要素中n種污染物的綜合環境質量值;Ki為i污染物的權係數;Ci為i污染物的實測濃度; Si為i污染物的評價標準;E為全環境質量值;Qj為j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權係數;Pj為j環境要素的綜合環境質量值。評價標準一般採取國家規定的各種污染物排放標準或容許濃度;污染物權係數根據環境化學理論,通過模擬試驗求得;環境要素權係數由要素(介質)與人體攝入量之間的密切程度確定。環境質量值越大,環境質量越差。
綜合評價圖 根據綜合環境質量值和全環境質量值編制。對環境質量值應進行分級,以區分環境質量的優劣。綜合評價圖具有形象和直觀的特點,已被普遍採用。綜合評價圖在符合精度要求的地形圖上編制,採用微分面積法,將所評價的城市區域劃分成許多等面積的小格線(如250×250米,500×500米)。理論上認為每一格線中的環境質量值是均一的。用數字、符號或不同顏色表示每個格線的環境質量值,以反映城市環境質量的優劣和空間分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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