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縣環保局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二)環境綜合管理科。 (六)農村環境保護科(掛生態縣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起草本縣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意見,並報縣委、縣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參與擬訂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其它專項規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三)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協調跨流域、跨地區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審查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依法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工作;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監督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協調和指導城鎮、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生態示範區、生態縣建設,並組織定量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項目的實施,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監察、監測工作。
(七)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重慶市委、市政府對本縣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目標任務考核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參與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計畫;參與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的環保業務工作。
(十四)承擔應急救援的相關職責。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夏貴金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印紅 協助局長分管環境綜合管理、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污染防治、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考核等工作。分管環境綜合管理科、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總量減排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黃定發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幫鄉扶貧、宣傳教育、信訪、政務信息、後勤保障、環境監察執法、固體廢物管理、輻射與放射環境管理、環境安全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縣環境監察大隊。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本局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牽頭承辦縣委、縣政府對本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組織起草本縣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檔案;審核其他重要檔案;實施對以局名義發出檔案的核稿、送簽、編號,並組織付印、蓋章、保管和銷毀等工作;負責本縣環保大會、環保工作會和局長辦公會、業務辦公會、局務虛會、局職工大會的組織工作,並對上述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負責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統計和銷毀局機關檔案;負責本局機要、保密和國家安全工作,管理縣環境保護局印章;組織辦理公文、函電、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縣級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對全縣重要環境保護活動和重大環境事件進行採訪報導;負責管理環保政務信息工作,收集、整理、編髮、報送環保政務信息,負責收集、分析和報送環境輿情信息,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後方協調及信息審核報送工作;負責城口環保刊物、城口環保網、生態城口網、城口公眾環境信息顯示屏的編輯、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本局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本局的財物管理和財物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按規定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和財務分析報告;負責本局人事政工的相關工作;組織環保史志編篡工作,編寫環保大事記;負責本局物業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環境綜合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擬訂縣級環境保護規劃的階段性實施方案;牽頭編制本縣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的污染防治規劃以及飲用水源地保護等專項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行業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關係;參與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組織編制本縣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開展本縣環境容量、自然稟賦研究,協調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關係,指導縣域工業布局、產業布局最佳化升級;擬訂改善本縣大氣、水體、生態和聲環境質量等重大行動階段性工作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城口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城口縣環境保護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承辦城口縣環境保護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工作;承辦縣政府環境保護工作調度會暨環境質量分析會、專題會和協調會等,推進解決環境綜合整治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環保實績目標任務考核工作,組織分解環保實績考核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環保實績目標任務考核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及其它相關工作;負責本科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掛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本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本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綜合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並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本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縣環保局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備案、施工期環境監理、試生產(預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批;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情況實施現場檢查;協調縣環境監察大隊查處涉嫌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規定的案件;組織開展本縣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方面的調查統計和資料匯總工作,編制有關報表,更新相關數據;負責本科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城編髮〔2009〕18號檔案規定職責;負責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行政審批服務收費具體項目的辦理。
(四)污染防治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限期治理和停產治理制度,對污染企業的關、停、並、轉、遷提出建議意見;監督污染治理項目並組織驗收;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行清潔生產;負責本縣環境功能區達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基本無煤區、無煤區、安靜居住小區等創建工作;協調縣環境監察大隊查處涉嫌違反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違法案件;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與調整,參與擬訂本縣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擬定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放射輻射安全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本科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五)污染物總量減排科(掛污染物總量減排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廢水、廢氣、噪聲等的排污申報、排污許可制度,負責縣級排污費徵收企業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審核工作;督促實施污染物減排項目並組織驗收;負責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檔案、材料中的環境統計數據;督促實施污染物減排項目並組織驗收;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數據更新;協調縣環境監察大隊查處涉嫌違反污染物總量減排及限期治理管理規定的違法案件,參與污染物減排監測工作;承辦縣政府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科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六)農村環境保護科(掛生態縣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生態示範區、生態縣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示範區、生態縣建設定量考核制度,負責生態示範區、生態縣建設目標任務定量考核工作;檢查和協調指導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擬訂本縣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防治工作;監督實施農村環保治理項目;監督農藥、化肥、農膜使用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科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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