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貌演化

地貌演化是指地貌形成和發展的階段與過程,橫向上可形成不同的地貌形態,地貌發育和演化與地貌的動力過程性質(如垂向侵蝕和側向侵蝕)有關。

地貌演化是指地貌形成和發展的階段與過程。1899年戴維斯提出地形循環論,將地形的發展分為幼年期、壯年期和老年期,並定出各地形演化階段的標準,成為一個從山地到準平原的下降式演化序列。早期盛行的“地文期”,即襲用這種地形循環說,以區域地貌發育階段來劃分時期。該地形演化模式,只能說明地貌發育階段距離地貌開始發育的程度,沒有地貌絕對年齡的實際含義,也不能確定地貌發展的先後。40年代後期,國外學者對地貌演化的循環論提出了質疑。近年來非循環觀點在國外地貌學界發展很快,英、美等國地貌學者基本上不用循環論,中國也出現非循環觀點。如側重地形形成過程的“動力均衡”及“同時異形”觀點等。按動力均衡觀點,地貌變化是因某種占統治地位的地貌作用過程所建立起來的穩定狀態,被分裂作用(如植被破壞造成的侵蝕作用)所破壞而致。這時分裂作用的能量已強大到足以超過抵抗力,即穿越其閾值(threshold)。地貌要恢復到穩定狀態,就要調整這種地貌過程和作用力,從長時間來說,一個地貌演化過程是平衡的,但短時段內卻不穩定。最早提出此概念的是吉爾伯特(C. K.Gi-lbert)。哈克(J.T.Hack)認為河床下切速度和谷坡侵蝕速度呈準平衡。舒姆(S.A.Schumm)修訂了平衡和臨界。塞爾比(M.J. Selby)認為動力平衡包含3種狀態:①地形的形成作用;②伴隨地形形成作用的地形形態調整;③在穩定狀態時期中,形態實際上不調整。同時異形論者認為地貌演化不是按固定的時序,從年輕向年老地貌演化,而是同一時期、不同岩性和不同高程部位,因內外營力作用的差異,在橫向上可形成不同的地貌形態,地貌發育和演化與地貌的動力過程性質(如垂向侵蝕和側向侵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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