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學二元論

地理學二元論將地理學劃分為自然與人文(或經濟)地理學、區域與系統地理學的學術觀點。

地理術語

前者指自然地理學與人文地理學的分離;後者指按表達的方法分為“區域地理”與“系統地理”兩類。地理學在自身發展中,始終難以擺脫“二元論”的約束,其論點的變更與學術觀點的取捨,將涉及到地理學性質、方向任務以及研究方法等一系列根本問題的改觀。根據地理學的傳統觀念,進行通論的、專題的一系列分支學科的集合,統稱系統地理學,以後逐漸改稱部門地理學,以對應於區域地理學。在部門地理學尚未充分發展時與區域地理學相對應的為普通地理學,原意為按專題對整個地球表面進行系統的探索,以區別並對應於將地球表面劃分成一個個區域加以綜合研究的區域地理學。其思想的提出可追溯到1650年瓦倫紐斯的經典著作《普通地理學》中提出的概念:“普通地理學是研究整個地球的總的情況,並解釋其各種性質,它不考慮到個別國家。”並提出“專門的或特殊的地理學”以進行區域地理學研究。近代地理學發展到19世紀7O年代以後,隨著部門地理學分支的蔓生和獨立性的增強,兩者始有實質性分野。此後在地理學中區域地理學與系統地理學之間的關係,如輕重主次等問題,一直為方法論上的爭議。哈特向稱之為(繼自然與人文的二元論之後的)“第二種二元論”,即將地理學按其研究和表達方法“劃分為兩半”的“區域和系統地理學的二元論”。20世紀初,德國地理學者普遍同意因子研究與區域研究同樣重要,但不久即為新的區域理論所推翻。這樣反覆地爭論並非是無益的,正如赫特納1898年所指出的:“使地理學同時向兩個方向並肩地發展。”隨著地理學的發展,系統地理學正在變為專門化程度愈來愈高的知識領域,一些地理學家主張系統地理學的專門知識必須運用到區域理論中去;專題地理學家也要潛心研究區域;區域地理學家也要運用系統地理學知識,力求兩者的統一性,以相得益彰。主張統一性論點的一直從方法論上追索兩者的共同點:系統地理學是研究各種地理現象(包括自然和人文的)類型、特徵、位置和範圍,是由特殊到一般的過程;區域地理學以區域構成研究架構,在其範疇內將各種不同的現象統一成一個整體,是由一般到特殊的過程。兩者雖從形式上明顯分化,強調點有所不同,但基本核心一致,即以統一性、系統性為基礎來分別研究地理學。但無論從“純自然”或“純人文”出發,還是單從“區域地理”觀點或“系統地理”觀點出發,都難以從理論到實踐上圓滿解決地理環境中錯綜複雜的問題,從而產生了地理學必然具備高度綜合的特點和最終的統一性。由統一而分化,由分化趨向統一,這就是地理學發展進程中的辯證規律

發展及滲透

隨著系統論的發展及其向地理學的滲透,系統論又將現代部門地理學看成地理學科學體系之集合,其分析研究方法也滲透到部門地理學諸領域,產生了邏輯上的混亂與重複;故一些學者建議,傳統意義上的系統地理學發展到現代應稱為部門地理學,以區別於研究地理系統整體規律為目標的現代系統地理學。但諾勃(B.Knapp)著《系統地理學》(《Systematic geography》,1986)仍是對全球性論題進行專題研究的系統地理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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