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

地方法 簡介

地方法 地方法即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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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規範性檔案,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憲法》第116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006年9月13至14日,中國法學會全國地方法學會建設工作經驗交流會在瀋陽召開。這次會議全面回顧兩年多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加強地方法學會建設的意見》的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地方法學會建設和法學研究工作。

中央的態度

中央政法委對這次會議高度重視,中央政法委陳冀平副秘書長出席會議並講話。他說,現在法學會正處於一個非常好的時期,召開這次會議,對繼續全面深入貫徹中政委5號檔案,推動地方法學會的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陳冀平指出,中政委在2004年下發的《關於加強地方法學會建設的意見》(政法[2004]5號),貫徹落實不只是中國法學會的任務,更多的是我們各級黨委政法委要貫徹該檔案。檔案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意見,其中主要的是第一條,要加強黨對法學會工作的領導,這裡提到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加強對地方法學會的領導並作為一項重要職責,要擺上議事日程,要加強方針政策和思想政治上的領導,及時傳達黨的指示精神,吸收參加相關會議,發給有關檔案,經常了解法學會組織推動法學研究工作的情況,保證法學會工作的正確的政治方向,要幫助法學會創造條件,使之在全局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作為政法委的同志來講,不僅是政法委主要領導要充分重視這項工作,還要使各級黨委、政府都來重視和支持法學會的工作,使法學會在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同時,他強調,當前,全國政法戰線正在全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確定的一項重要原則。法學會要始終堅持、緊緊依靠黨的領導。法學會的工作和法學研究要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中國法學會韓杼濱會長講話時指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中政委5號檔案精神,不僅僅只是完成換屆工作,而是要全面加強地方法學會的組織建設。有的法學會雖然換了屆,但許多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管理體制還沒有理順,組織機構還不健全,人員編制還沒有到位等;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中政委5號檔案精神,不僅僅只是解決組織建設的問題,而是要把法學會工作整體推進,最重要的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繁榮法學研究活動廣泛開展起來;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中政委5號檔案,不僅僅只是對省級法學會的要求,而是對各級地方法學會的要求。貫徹落實中政委5號檔案過程中,只有少數幾個省級法學會制定了加強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法學會建設的意見和措施,相當一部分地市法學會工作沒有得到明顯的加強。
他特彆強調要加強地級市法學會建設。凡是具備條件的地級市,都應積極爭取成立法學會。
中國法學會羅鋒副會長代表中國法學會向會議就兩年多來地方法學會在組織建設、繁榮法學研究、創新機制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積累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繼續全面加強地方法學會建設的意見作簡要報告。
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劉颺要求各地方法學會會後一要匯報好,要傳達好,要貫徹落實好,抓住這次會議的契機,根據領導同志講話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好各自法學會具體落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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