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長[劇團等組織的負責人]

社團、事業單位等其他非營利組織的負責人也叫團長,較大的單位可以叫社長或會長,例如代表劇團等民間藝術機構的負責人。

社團的負責人

新聞社團團長有以下職責:

1、制定學期全團工作計畫和學期工作總結,並向全體大會作報告;

2、決定、組織、主持召開團長會議及臨時團長會議;

3、當團長會議就團內工作討論產生分歧時,由團長做出最終決定;

4、指導開展記者團工作,適時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5、負責安排記者團採訪、培訓等活動和其他事宜.

6、簽署團長會議決議並公示;

7、簽署團內處罰決定並公示;

8、對外代表記者團,處理涉外事務;

9、統一安排團內新聞採訪;

10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副團長有以下職責:

1、副團長協助團長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團內成員的工作情況,匯總意見,改進工作方法.

2、參與團內重大活動的計畫安排,分管團內的部分工作;

3、副團長負責考勤記錄並定期總結公布.

4、副團長負責將開會記錄整理備案.

5、協助團長制定學期工作計畫和學期工作總結;

6、參與團長會議討論,就具體問題提出可行性意見;

7、建議召開臨時團長會議;

8、團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團長或校報編輯部指定一名副團長代行團長一切職責;

9、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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