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教學參考資料選編

韓國國際私法(節錄)(1962年) 中非國際私法(節錄)(1965年) 法國民法典(節錄)(1998年)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2年9月1日)
叢書名: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平裝: 214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301057539
條形碼: 9787301057537
尺寸: 22.8 x 17.4 x 7.6 cm
重量: 2.4 Kg

內容簡介

這本教學參考資料集主要收入一些重要的尤其是最新的文獻資料。由於公約和慣例的條文和附屬檔案文字較多,一般採用節錄方式收入其中最重要部分。全書分上、中、下三冊,上冊為總論、衝突法,中冊為程式法,下冊為實體法。 為了便於檢索,本書在編輯體例上,除附錄外將全部內容分為四個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分為國內法制(國內法制又分為中國部分和外國部分)與國際法制。在國內法制部分,基本上按其制定和頒布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在國際法制部分則幾乎完全按其制定和頒布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資料集的第一部分為總論。主要收入國家調整國際私法關係的原則性規定、有關國際經濟新秩序、國際私法關係主體以及代理方面的重要文獻資料。第二部分為衝突法。收入了我國立法中有關衝突法的規定和其他許多有代表性的外國立法以及統一衝突法公約。外國立法按地區分為亞洲國家、非洲國家、原蘇東、獨立國協及東南歐國家、西歐國家、美洲國家等幾類。國際法制按問題分為綜合、物權的法律適用、債權的法律適用、婚姻家庭的法律適用、繼承的法律適用五類。
第三部分為程式法。收入了有關國際民事訴訟程式和國際商事仲裁制度的重要、常用的國內、國際立法和檔案。國內法制與國際法制均按問題分為民事訴訟與商事仲裁兩部分。第四部分為實體法。為了使用上的方便,在這一部分,除了收入大量的統一實體法外,還收入了我國和外國一些直接調整涉外民商事關係的實體法。國內法制的中國部分按問題分為主體、財產權和債權、智慧財產權、貨物運輸和保險、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婚姻家庭六類。國際法制按問題分為智慧財產權、國際貨物買賣、國際貨物運輸和保險、國際支付與結算、國際經濟合作、國際擔保及其他等幾類。
部分公約後有關於該公約生效與否、各國簽字、批准、加入等情況的說明及原文出處、譯者,本書第二冊末還附有海牙國際私法公約名稱的中英文對照表及其簽署、批准、接受與生效情況,以便檢索。為了使用上的方便,本書還收入了部分尚未生效的公約和重要法制、公約草案以及民間團體或學者制定的示範法。

目錄

(上 冊)
第一部分總 論
一、國內法制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節錄)(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節錄)(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節錄)(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1986年)
二、國際法制
哈瓦那關於外國人地位的公約(1928年)
關於國籍法衝突若干問題的公約(1930年)
關於無國籍的特別議定書(1930年)
關於無國籍情況的議定書(1930年)
聯合國憲章(節錄)(1945年)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節錄)(1947年)
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1951年)
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195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埃及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1955年)
海牙解決本國法和住所地法衝突公約(1955年)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章程(1955年)
海牙承認外國公司、社團和財團法律人格公約(1956年)
已婚婦女國籍公約(1957年)
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1961年)
關於自然資源之永久主權宣言(節錄)(1962年)
難民地位的議定書(1967年)
關於相互承認公司和法人團體的公約(1968年)
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節錄)(1974年)
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節錄)(1974年)
美洲國家間關於代理人國外行使代理權法律制度的公約(1975年)
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1978年)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關於最惠國條款的規定(草案)(1978年)
美洲國家問關於國際私法上自然人住所的公約(1979年)
美洲國家問關於商業公司的衝突法公約(1979年)
第二部分沖 突法
一、國內法制
(一)、中國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1986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錄)(198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契約法(節錄)(1985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涉外經濟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答(節錄)(198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199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199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節錄)(199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錄)(1999年)
中國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953年)
大陸地區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民事法律適用示範條例(1991年)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事部分)(1997年修改)
澳門民法典(節錄)(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範法(第六稿)(2000年)
(二)、外國部分
1.亞洲國家
日本法例(1989年修訂)
泰國國際私法(1939年)
韓國國際私法(節錄)(1962年)
日本關於遺囑方式的準據法(1964年)
約旦民法典(節錄)(1976年)
阿拉伯葉門共和國關於國際私法的若干規定
葉門人民民主共和國有關國際私法的規定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有關國際私法的規定
土耳其國際私法和國際訴訟程式法(1982年)
蒙古國民法典(節錄)(1994年)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民法典(節錄)(1995年)
2.非洲國家
埃及民法典(節錄)(1948年)
馬達加斯加國際私法(節錄)(1962年)
中非國際私法(節錄)(1965年)
塞內加爾家庭法(節錄)(1972年)
加彭民法典(節錄)(1972年)
阿爾及利亞民法典(節錄)(1975年)
蒲隆地國際私法(1980年)
多哥家庭法典(節錄)(1980年)
突尼西亞國際私法典(1998年)
3.原蘇東、獨立國協及東南歐國家
保加利亞涉外民事法與家庭法(節錄)(1949年)
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民事立法綱要(節錄)(1977年)
蘇俄民法典(節錄)(1964年)
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婚姻家庭立法綱要(節錄)(1968年)
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節錄)(1969年)
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關於修改和補充
《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民事立法綱要》的法令(1977年)
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關於修改和補充
《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婚姻家庭立法綱要》的命令(節錄)(1979年)
哈薩克斯坦衝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法規選譯
捷克斯洛伐克國際私法及國際民事訴訟法(1964年)
波蘭國際私法(1966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關於國際民事、家庭和勞動法律關係以
及國際經濟契約適用法律的條例(1975年)
南斯拉夫區際衝突法(1979年)
南斯拉夫國際衝突法(1982年)
匈牙利國際私法(1979年)
羅馬尼亞關於調整國際私法法律關係的第一百零五號法(1992年)
俄羅斯聯邦家庭法典(節錄)(1998年)
白俄羅斯共和國民法典(節錄)(1999年)
4.西歐國家
法國民法典(節錄)(1804年)
法國民法典國際私法法規(第二草案)(1959年)
法國民法典國際私法法規(第三草案)(1967年)
法國民法典(節錄)(1998年)
德國民法施行法(節錄)(1896年)
聯邦德國關於改革國際私法的立法(1986年)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關於非契約債權關係和物權的國際私法立法(1999年)
義大利民法典(節錄)(1942年)
義大利民法典(節錄)(1978年)
義大利國際私法制度改革法(1995年)
希臘民法典(節錄)(1946年)
英國遺囑法(1963年)
葡萄牙民法典(節錄)(1966年)
奧地利國際私法(1978年)
英格蘭衝突法(1980年)
英國國際私法(雜項規定)(1995年)
瑞士聯邦國際私法(1987年)
列支敦斯登關於國際私法的立法(1996年)
5.美洲國家
智利國際私法(節錄)(1855年)
哥斯大黎加國際私法(節錄)(1887年)
烏拉圭國際私法(節錄)(1941年)
美國第二次衝突法重述(節錄)(1971年)
美國第二次衝突法重述(節錄)(1986年)
阿根廷國際私法(草案)(1974年)
秘魯民法典(第十編)(1984年)
巴拉圭國際私法(節錄)(1985年)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新的國際私法立法(1991年)
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節錄)(1991年)
委內瑞拉國際私法(1998年)
6.大洋洲國家
澳大利亞法律選擇法案(1992年)
二、國際法制
(一)、綜合
布斯塔曼特國際私法典(1928年)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關於國際私法統一法的公約(附《國際私法統一法》)
(1951年)
美洲國家間關於國際私法一般規則的公約(1979年)
(二)、物權的法律適用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法律適用公約(1958年)
海牙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的公約(1985年)
(三)、債權的法律適用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1955年)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節錄)(1964年)
海牙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適用公約(1971年)
海牙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1973年)
統一船舶碰撞中有關民事管轄權、法律選擇、判決的承認
和執行方面若干規則的公約(1977年)
羅馬國際契約義務法律適用的公約(1980年)
海牙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律適用公約(1985年)
(四)、票據的法律適用
解決匯票期票法律衝突公約(附議定書)(1930年)
解決支票法律衝突公約(附議定書)(1931年)
美洲國家間關於支票法律衝突的公約(1975年)
美洲國家間關於支票的衝突法公約(1979年)
美洲國家間關於匯票、期票和發票法律衝突的公約(1975年)
(五)、婚姻、家庭的法律適用
海牙婚姻法律衝突公約(1902年)
海牙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衝突公約(1902年)
海牙未成年人監護公約(1902年)
海牙婚姻對夫妻身份和財產關係效力的法律衝突公約(1905年)
海牙禁治產及類似保護措施公約(1905年)
海牙扶養兒童義務法律適用公約(1956年)
海牙保護未成年人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公約(1961年)
海牙收養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判決承認公約(1965年)
海牙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1973年)
海牙夫妻財產製法律適用公約(1978年)
海牙國際性非法誘拐兒童民事事項公約(1980年)
海牙結婚儀式和承認婚姻有效公約(1980年)
海牙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1993年)
關於父母責任和保護兒童措施的管轄權、法律適用、承認、執行和合作公約
(1996年)
海牙關於成年人國際保護公約(2000年)
(六)、繼承的法律適用
丹麥、芬蘭、冰島、挪威、瑞典關於遺產繼承和清理的公約(1934年)
海牙遺囑處分方式法律衝突公約(1961年)
海牙死者遺產繼承的準據法公約(1989年)
(中冊)
第三部分 程式法
(下冊)
第四部分 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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