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礦業聯盟

國際礦業聯盟,英文簡稱IMA,是根據當前國際礦業組織現狀,由國際上知名的礦業企業、財團、金融機構及有關社團聯合發起,經美國政府批准成立的非政府聯盟組織。

國際礦業聯盟(International Mining Alliance),英文簡稱IMA.
國際礦業聯盟(IMA)簡介
當今,世界上各行各業的非政府組織對各國的政策、經濟形勢以及社會的穩定、行業的利益產生著巨大的影響,一個有國際重大影響力的非政府組織已是一股不可小視的社會力量。然而,目前許多國家,特別是不已開發國家對跨國的非政府組織還不夠重視、研究不深。在國家、地區間的競爭和全球化進程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如何組織創立、利用跨國間的非政府組織,推動行業快速發展,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行業有效交流與合作,從而影響、增進國家間的和平與友誼,已迫在眉睫。
“國際礦業聯盟(IMA)”是根據當前國際礦業組織現狀,由國際上知名的礦業企業、財團、金融機構及有關社團聯合發起,經美國政府批准成立的非政府聯盟組織。本聯盟將廣泛地聯合各國政府的礦業機構、大學、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以及礦山開採、礦山勘探、礦業設備製造等礦業企業。使“國際礦業聯盟(IMA)”成為礦業界最具活力的國際大家庭。
本聯盟的創立宗旨是:連結全球礦業;實現全球礦業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開展交流與合作;維護全球礦業合法權益;促進全球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礦業的國際地位和抗風險能力。
本聯盟的任務是:協調、幫助、整合、執行世界礦業資源、資金和礦業政策;解決國際礦業重大項目的投融資的困難和其他問題;推動不已開發國家的礦產資源的有效利用;促進各國礦業的科研、開發、就業和經濟發展。
國際礦業聯盟(IMA)組織總部設在美國,以有利於各國礦業交流。國際礦業聯盟(IMA)籌委會衷心希望各國政府和礦業機構、國際礦業組織、礦業企業大力支持,踴躍加盟,為全球的礦業發展做出貢獻。
“國際礦業聯盟(IMA)”籌委會已作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投入了大量資金。目前,已經美國政府批准成立,現正在發展會員,但更複雜的工作還在後面,聯盟希望有實力的企業擔當這一重任,為這一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國際性的礦業非政府組織的順利創建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國際礦業聯盟(IMA)宗旨
連結全球礦業;實現全球礦業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開展交流與合作;維護全球礦業合法權益;促進全球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礦業的國際地位和抗風險能力!
國際礦業聯盟(IMA)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名稱是“國際礦業聯盟”,英文譯名為:International Mining Alliance,縮寫為IMA。
第二條、本聯盟是在香港政府、礦業財團支持和領導下,由美國百億集團、大華偉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礦業私募投資基金牽頭,聯合有志於發展礦產事業的金融、法律、勘探、採礦、選礦、冶煉、設備製造、礦業服務、礦業教育、礦業風險投資、礦業科研的各機構和企事業法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自願加盟“香港國際礦業聯盟”組織,長期在聯盟的基礎上進行國際礦業多邊合作,形成創新性的利益共同體,在聯盟的平台上為礦業帶來更大的利益,並為礦產業在國際社會上獲得更高的國際地位和話語權。
第三條、礦業聯盟的宗旨:連結全球礦業;實現全球礦業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開展交流與合作;維護全球礦業合法權益;促進全球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礦業的國際地位和抗風險能力!
第四條、本聯盟將在建立完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遵守國際合作準則、並遵守中國香港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維護香港經濟繁榮,促進香港經濟發展,崇尚社會美德,讓每個盟員自覺成為優秀的聯盟成員。
第五條、本“全球礦業聯盟”總部設在香港,接受香港政府的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本聯盟成員自主經營,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本聯盟全球總部設在香港(加拿大多倫多市屬備選的總部地址)。
第二章、聯盟的服務範圍
第八條、本聯盟的服務範圍:
一、組織合作礦業科技方面的攻關和關鍵產品,設備的研發。
二、組織開展礦業權信息交流、交易和合作,使之資源共享。
三、向聯盟企業的項目和礦權投資、融資。
四、建立各聯盟成員的網路交流和信息交流。
五、組織或聯合聯盟成員共同開發特大型礦業項目。
六、建立聯盟成員間的企業、學校、科研院所創新的產、學、研互動機制,推動聯盟成員向高水平的層次發展。
七、組織聯盟成員各層次的創新人才培訓工程。
八、組織聯盟成員之間金融機構進行合資、合作,為聯盟成員進行行業整合、上市融資。
九、開展國際礦業合作與交流,組織聯盟成員舉辦或參與中國和國際礦業博覽會,促進和推動聯盟礦業產品在中國與國際市場上的影響力和占有率。
十、組織和開展國際礦業成員的聯誼和公益活動。
十一、為聯盟成員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十二、為聯盟企業在各國投資礦產資源提供礦權辦理、礦權管理服務。
第三章、加入、變更、退出及除名
第九條、本聯盟吸納礦業產業企業、服務企業、金融企業、金融機構、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成為聯盟成員,享受聯盟成員權利,承擔聯盟成員義務。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所在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合法單位,並從事礦業相關產業的研究、生產銷售、服務、教育的機構和企事業法人。
二、承認並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三、在礦業領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響力。
四、能積極支持、參與本聯盟組織的相關活動。
五、遵守本聯盟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加入聯盟的程式:
一、經理事會成員提名。
二、申請單位向聯盟秘書處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1.申請報告。
2.機構和企事業法人及法人代表的簡介。
3.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法律檔案,法人代表二寸彩色照片(二張)。
三、秘書處負責審查申請資料,並將審查意見提交理事會。
四、秘書處根據理事會決議執行。
五、加入申請獲得批准,申請單位即成為聯盟成員,由秘書處向其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第十二條、聯盟成員主體變更:
一、聯盟成員可以申請主體變更。
二、主體變更必須無損於任何其他聯盟成員的利益。
三、主體變更必須無礙聯盟的業務發展和計畫實施。
第十三條、聯盟成員的退出:
一、聯盟成員決定退出聯盟時,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秘書處提交書面通知,並交回成員證書。
二、秘書處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理事會通報。
三、退出成員自正式退出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入盟。
第十四條、聯盟成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聯盟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聯盟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參與討論和表決與聯盟發展有關的重大政策、決議和事項。
二、有權向理事長提議召開聯盟大會臨時會議或理事會臨時會議或董事會臨時會議。
三、有權委派代表參加秘書處。
四、有權對聯盟章程提出修改建議,並有權舉報聯盟的不法行為。
五、有權優先於其他成員進行多方位的協作。
六、對聯盟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具有表決權,對聯盟的日常財務收支有質詢權。
七、有權提出設立聯盟分會,對聯盟分會的決議草案具有一票否決權。
八、有權與其他聯盟成員開展技術、礦權、新產品、新設備研發合作,並執行合作各方事先的合作協定。
九、依據聯盟的有關協定及規定,對聯盟服務平台提供的技術、專利等,享有優先使用權。
十、有權優先獲取聯盟的投資和融資服務。
十一、有權對本聯盟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行使監督權。
十二、有權將單位名稱、礦權信息、廣告資料等列入聯盟網站中適用的新聞稿件上。
十三、具有加入自願、退出自由的權利。
十四、具有其他符合行規、行約的權利。
第十六條、聯盟成員的義務:
一、承認並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二、積極參加本聯盟的各項活動,執行本聯盟的決議,維護本聯盟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本聯盟制定的行規從事礦業生產經營活動。
四、及時、真實地向聯盟提供有關材料和信息等。
五、認可並支持行業領域的標準規範,致力於推進礦產業發展並努力培育國際礦權交易市場。
六、應秘書處的要求,派代表參加秘書處的工作。
七、按規定及時向聯盟財務處繳納應繳的聯盟費用。
八、建立成員單位與聯盟網站之間的網頁連結,增進媒體宣傳力度。
九、對聯盟內的共享信息,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十、完成聯盟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組織機構的設立
第十八條、秘書處常設聯盟工作小組分別為:秘書處辦公室、專家人才交流培訓處、礦業節能工程服務處、網路經營處。
第十九條、因業務需要擬設新的聯盟工作小組時,需由理事會成員提議,並經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聯盟設理事會、秘書處、項目投融資評審委員會、礦業權交易服務處、專家服務委員會、礦業基金管理處、礦業科技交流處、外聯會展處、財務審計處、法 律服務部、聯盟成員俱樂部。
第六章、聯盟大會
第二十一條、聯盟大會是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聯盟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聯盟理事會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二條、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聯盟成員出席方能召開聯盟大會,大會決議須經與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聯盟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章、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是聯盟大會的執行機構,對聯盟成員大會負責,最初理事會成員由聯盟發起人組成。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設聯盟主席一名,聯盟副主席三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副理事長二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二名。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並對聯盟大會負責。理事會選舉產生聯盟主席及副主席,副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原則上理事會負責人任期兩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責:
一、通過提請聯盟成員大會修改聯盟章程的決議。
二、解釋聯盟章程。
三、執行聯盟成員大會決議。
四、制訂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五、制訂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六、制訂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七、審核批准聯盟成員的加入及除名。
八、選舉和罷免聯盟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秘書長、各工作部、委負責人。
九、審議批准聯盟年度工作報告、秘書處、各工作部、委工作報告。
十、審議批准和修改聯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通過提請聯盟大會變更或終止聯盟的決議。
十二、決定秘書處內部的設立及撤銷。
十三、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出席會議的理事會成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籤名,秘書處應當對已形成的決議做成會議記錄。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同意,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會議需有四分之三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八章、秘書處
第三十條、聯盟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由秘書長領導並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兩名秘書組成,分工合作,承擔秘書處全部工作。
第三十二條、秘書處工作職責:
一、日常管理工作
1.具體執行聯盟成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決議,協調管理工作組及成員在聯盟內的活動。
2.負責聯盟成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負責聯盟內部相關檔案的起草和處理。
4.負責起草聯盟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5.負責行業自律、行業規範等制度的建立工作。
6.組織參加影響行業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的協調解決。
7.創造條件,加強聯盟內部成員之間、內部與外部、與國際之間的合作、考察、培訓、交流。
8.監督檢查行業自律規範的貫徹落實情況,並進行通報督促整改。
9.負責行業政策法規的研究、專題調研工作。
二、會員服務工作
1.負責受理加入聯盟的申請,對申請實體資格進行初步審查,並根據聯盟章程辦理接納單位入會手續。
2.依據聯盟有關處罰制度提議除名違規成員及受理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3.為聯盟成員收集並通報國家礦產行業政策、信息。
4.收集聯盟成員技術及經營管理信息、報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5.建設並維護好聯盟網站,充分利用網站實現成員間的線上互動交流。
6.為聯盟成員提供必要的其他服務和為聯盟成員排憂解難。
第九章、專家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本聯盟設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由理事長決定聘用,吸納國內礦業知名專家組成。
第三十四條、專家委員會負責對聯盟技術創新發展導向或對技術創新項目進行策劃,提供技術指導,或提出諮詢意見。
第十章、聯盟經費、資產
第三十五條、聯盟經費來源:
一、各成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及捐贈、贊助。
二、政府資助經費。
三、項目經費及礦業基金投資收益。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益。
第三十六條、聯盟按照有關規定向成員收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體系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聯盟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量入為出,合理使用資金,保護聯盟成員的利益。
第三十九條、聯盟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成員大會及理事會的監督。
第四十條、聯盟財務工作由聯盟秘書處財務部管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對本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報聯盟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聯盟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並提交聯盟成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聯盟終止前,須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國際慣例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在聯盟發起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聯盟理事會。
國際礦業聯盟(IMA)的優勢與特點
國際礦業聯盟(IMA)是礦業界的聯合國,與其它礦聯有很大區別,優勢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際礦業聯盟(IMA)是全球最大的全球礦業組織之一,是一個完全按國際非政府組織規範運作的組織。國際礦業聯盟(IMA)不屬於某人、某企業、某公司、某政府,而是屬於全球礦業企業大家的,具有完全的國際化特點。儘管許多國家有礦協、礦聯組織,但均為地區性或所在國國內的組織,沒有國際化。
二、本聯盟有完整的、系統化的礦業服務體系。主要體現在經濟、技術、文化、信息等各方面:
1.本聯盟將建立所屬的國際礦業投資基金(基金規模將達100億美元以上)。從經濟上支持全球礦業的發展,為全球礦業提供投資、融資服務,讓加盟企業得到實惠。
2.協助企業以股權、礦權、票據抵押、擔保借貸等各種融資工具進行融資。
3.為全球礦業提供買殼、造殼、OTC、IPC等各種全球資本市場的上市融資服務。資助一些有上市條件,但資金困難的企業上市,為其提供上市前的資金。
4.為全球礦業引進合資合作的夥伴,為缺少資金的企業招商引資。
5.在全球範圍內為礦業搶占大宗礦業項目。組織聯合投資、融資。
6.對全球受災礦業提供援助和支持。
三、為礦業提供行政支持
1.出面與政府洽商,總承包開發大範圍的礦區。以贊助、支持該國文化、教育、相關事業,為取得礦業開發權而投資公關。
2.在國際上對礦業大國提供各種有效的政策、經濟支持,以期維護政府與礦業聯盟良好的互動關係。
四、本聯盟計畫在香港或加拿大籌建國際礦業聯盟辦公、議事、公寓等綜合功能的大廈,成為全球礦業的固定活動交流場所。
五、在全球範圍內為全球礦業的領導、工程師、員工提供定點休閒娛樂養身服務,把加盟礦業企業員工的身體健康放在首位,並提供補貼。
六、為全球礦業提供技術支持,對礦業的提煉、冶煉、採掘、探礦、選礦提供相關技術合作、轉讓、難題攻關與招標等服務。
七、本聯盟除會費外,一切會員服務均為免費服務。
國際礦業聯盟(IMA)發起企業及支持企業
A、未來趨勢國際集團
B、大華偉業投資公司
C、立拓國際礦業投資集團
D、金鵬銅業集團
E、海金東銀財團
F、金來礦業集團
G、清大礦業集團
H、中美能源集團
I、中正礦業投資集團
J、緬甸錫業集團
K、金古礦業股份公司
L、西澳鑽石開採有限公司
M、地質礦產資源研究院
N、普衡律師事務所
O、德慶會計師事務所
P、投資銀行網公司
Q、威虎資源基金金
國際礦業聯盟主席團
國際礦業聯盟(IMA)主席 :里納斯.路賓斯卡斯
國際礦業聯盟(IMA)主席 :里納斯.路賓斯卡斯
里納斯.路賓斯卡斯(Linas Liubinskas),美國公民,在法國定居,是一名高級全球行銷、戰略和變革管理顧問,重點立足於可持續影響創造、銷售、市場開發、目標細分、各種行銷策劃和執行(傳統和新媒體)、戰略規劃、協調戰術執行以及多層次的企業變革管理。里納斯.路賓斯卡斯(Linas Liubinskas)在一些行業都經驗豐富,其中在金融服務和資源諮詢行業經驗最為豐富。
自2001年以來,里納斯一直擔任ConsultConsortium諮詢公司的總裁兼執行長。ConsultConsortium諮詢公司是一家全球型的管理諮詢公司,有來自世界各地10,000多名一流的顧問提供專業諮詢,特別是對全球資源性項目特別熟悉,並可引導投資公司獲得稀缺資源型項目。
國際礦業聯盟(IMA)常務副主席
國際礦業聯盟(IMA)常務副主席 MIKE LIN 林本棟
林本棟,著名資本運營家,美籍華商。現任美國百億集團常務副總裁,立拓國際礦業投資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中國大華偉業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中美商會常務理事、華商總會副會長。
林先生從事礦業開採和礦業投融資業務三十年,共與37個國內外礦業進行了投融資合作,是礦業資本經營的專才。國際礦業聯盟(IMA)由林先生倡導、投資並主持籌備國際礦業聯盟的建立,為了促進世界礦業發展付出了巨大努力。被《美國文摘》稱為“商業奇才”,美國華僑日報、中國瞭望雜誌、新華社以“紅色資本運營家”為標題專題介紹其業績。
國際礦業聯盟(IMA)榮譽主席
國際礦業聯盟(IMA)榮譽主席 Farzam Kamalabadi 華贊
未來趨勢國際集團總裁華贊,美國人,在波士頓接受高等教育,已在中國上海居住長達十年之久。在中國,他是為數不多的幾個被中國媒體廣泛宣傳並 得到中國政府領導承認的真正“中國行家”和權威。華贊先生具有熟練的中文寫作和閱讀能力,擅長詩文、書法,講一口流利的國語、廣東話和一些上海話。
截至2000年底,華贊先生在數年時間裡走遍了中國幾乎所有省份,訪問了400多個城市,親自參觀過中國各行業的上千家企業;他用中文做了大量的公開演講和 報告,其中包括在人民大會堂和釣魚台國賓館為中國國家領導人作演講;中國近千家雜誌、報紙、電台、廣 播等各類媒體發表過他的文章或對他進行報導。1994年,華贊先生創立了未來趨勢國際集團,從事了大量國際交流、投資諮詢、貿易、媒體關係、政府關係等業務,被譽為中國政府基層組織、企業、媒體關係 、網路等方面的領導者。由未來趨勢國際集團發表和提交的一些文章、報告、建議、以及由其組織的一系列會議對中國一些原有政策的改變、中央政府新政策的制定、創造新思維和新趨勢起到了建設性的積極作用,(諸如:“中國投資在海外”、“建築工業現代化第一次政策會議”、“中國西部大開發第一次政策會議” 及一系列有關中美股份制的研討會)。其中,“中國和平論”等材料得到了江澤民主席、朱鎔基總理、錢其 琛副總理及其他中央高級領導人的圈閱。華贊先生迄今已被中國近20個城市和地區政府聘為“高級經濟顧問”。
華贊先生是中國石油天然氣和能源領域的知名人士, 同時致力於業務的多元發展或作為阿曼、伊朗、科威特和中國的國家石油系統的高級顧問,並且成功的完成了石油和石化多領域的交易和項目如為確保特定客戶的石油開採權或特許權。
華贊先生對創立國際礦業聯盟(IMA)傾注了巨大的期望和熱情,非常積極地參與,願在籌建期擔當榮譽主席,不辭辛苦,願為建立國際礦業合作交流的平台而作出自己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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