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是由中國發起,並由成員國政黨組織、國家議會、政府機構依據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消除貧困、保護環境、全球合作)於2006年6月在中國創建的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基本信息

簡介

近年來,生態危機和突發性生態災難對人類生存與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僅靠某個國家和地區已無法控制。正是認識到這個問題,由中國策劃,並與俄羅斯、美國、印度等國共同發起,在聯合國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參與下,依據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1(消除貧困)、7(保護環境)、8(全球合作),於2006年6月在中國創建的全球性國際組織,該組織於2010年12月獲亞洲政黨國際會議觀察員地位,2011年7月獲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2011年9月與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大學結為戰略合作機構。
成員國領導合影成員國領導合影
當前頻發的地震、海嘯、火山噴發、颶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由氣候變化和人類不可持續經濟活動引發的森林植被破壞、近海污染、濕地銳減、水資源污染、土地荒漠化、物種滅絕、城市沉降、極端天氣、特大洪災、特大土石流、特大幹旱以及流行性傳染病、糧食安全與食品安全等問題,已對人類生存和經濟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各類災害的發生,不僅改變了世界政治格局,而且加劇了貧困而引發衝突。基於此,由中國倡議發起並在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內陸開發中國家和小島嶼國家高級代表處的支持和參與下,由主權國家共同創建了全球性國際組織——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該組織自創建以來,圍繞國際會議、國際合作、課題研究、媒體宣傳等方面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2011年以來先後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大會觀察員地位,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亞洲政黨國際會議觀察員地位,拉美\加勒比政黨國際會議觀察員地位;並分別與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文明聯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歐洲理事會結為戰略合作機構。 組織現有103個國家成員(其中有17個常務理事成員),本屆輪值主席國為高棉王國政府。世界生態安全大會(主席團)為組織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組織的重大事務;執行委員會為大會執行機構,主辦:兩年一屆的“世界生態安全大會”和“世界生態安全博覽會”以及“歐亞生態安全會議”。

宗旨

通過與各國政黨、議會、政府以及軍事部門、科研機構、企業集團的合作,維護生態安全,應對氣候變化,解決生態危機和突發性生態災難,實現經濟、社會、生態的協調發展。
世界生態安全理事大會(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主席團)為組織最高權力機構,世界生態安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屆,審議該組織的重大事宜。

理念

生態安全(即:生存的安全),是地球生命系統賴以生存的環境(空氣、土壤、森林、海洋、水等)不被破壞與威脅的動態過程。
生態安全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自然生態安全,包括火山、地震、颶風、海嘯、極端天氣、隕石撞擊等;二是生態系統安全,包括森林生態系統安全、海洋生態系統安全、濕地生態系統安全、微觀生態系統安全四個組成部分;三是國家生態安全(也稱:人類生態安全),包括非傳統安全、環境安全、物種安全、生命安全、城市安全、核安全與輻射、自然遺產安全、資源安全八個重要組成部分。

任 務

支持不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扶貧計畫;負責全球生態安全狀況的調查和分析,促進生態安全領域的基礎研究和發展;參與在國民經濟中推廣和有效利用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出版生態安全書刊;確定生態、人口和經濟優先發展方向以及確定生態安全的任務;對涉及生態安全計畫綱要和重大項目進行評估;建立生態安全評估、監察、認證、仲裁和教育體系,並組織實施;對從事生態安全科學研究、的專業人員以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舉辦與生態安全方面有關的國際會議和國際博覽會;保障組織成員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以及智慧財產權;開展有關生態與健康的生活方式、生產運輸、日常安全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工作;設立“國際生態安全特別貢獻獎”,對維護生態安全,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做出重要貢獻的政黨組織、政府機構、科研機構、企業集團的傑出領導人和優秀科學家、企業家給予獎勵;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業務活動。

組織機構

創始主席蔣明君(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總幹事)、安娜·蒂貝瓊卡(聯合國前副秘書長)、安瓦魯·喬德哈瑞(聯合國前副秘書長)、魯薩克·奧列格·尼古拉耶維奇(國際生態生命安全科學院院長)
雜誌封面雜誌封面

大會主席
洪森(高棉首相)、馬祖基·阿里(印度尼西亞會議長)
執行主席
索安(高棉王國副首相)
出版刊物

《國際生態與安全》月刊雜誌

《環境安全學導論》
《生存與發展》
《食品安全與生態安全》
《生態安全架通歐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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