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組織的船員立法趨勢及我國的對策研究

國際勞工組織的船員立法趨勢及我國的對策研究

《國際勞工組織的船員立法趨勢及我國的對策研究》的主要在全面研究公約所確立的體系及各項原則、制度和規則的基礎上,分析公約在內容和形式方面的特點以及公約生效後可能對我國航運業產生的重要影響,使相關部門了解公約確立的制度內容。通過對比分析公約各項具體要求與我國海員權益保護的立法、司法、管理及勞動條件的現狀,明確我國在海員勞動領域的法律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國際勞工組織的船員立法趨勢及我國的對策研究》的主要內容如下:第一,在全面研究公約所確立的體系及各項原則、制度和規則的基礎上,分析公約在內容和形式方面的特點以及公約生效後可能對我國航運業產生的重要影響,使相關部門了解公約確立的制度內容。第二,通過對比分析公約各項具體要求與我國海員權益保護的立法、司法、管理及勞動條件的現狀,明確我國在海員勞動領域的法律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第三,從國際船員立法的總體趨勢與國內客觀需要兩方面對我國批准公約的理由進行全面論證,以明確我國在航運經濟及立法方面所具備的批約和履約條件。第四,概括總結中國在批准公約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批准前後所應採取的對應措施,明確中國在面臨公約即將生效形勢下的階段性任務。通過上述內容的研究,為相關部門

國際勞工組織的船員立法趨勢及我國的對策研究

批准並履行公約提供可行性的方案,促進我國儘快批准公約,並通過實施公約來保障我國船員的權利,進而促進海運業的發展。

作者簡介

王秀芬,內蒙古自治區赤峰人,1984年畢業於吉林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大連海事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至1999年在日本神戶商船大學進修,2001年至2002年在日本廣島大學做訪問學者。現任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海洋法與海運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日本法律研究所所長,主要從事海事行政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主持完成了法務部科研項目“中國船員立法對策研究”、交通部軟科學研究項目“《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與我國現行海事勞工法律體系對比研究”、海事局項目“海員勞工公約法律研究”、遼寧省教育廳項目“國際勞工組織的漁業勞工立法對遼寧漁業的影響及對策研究”等。 主要著作:《船員法研究》,合譯《日本海事法規輯要》,合著《國際法學》《新編行政法學》等等。

圖書目錄

序言

第一章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主要內容及其可能對我國航運業產生的影響。

第一節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產生的背景。

一、ILO船員勞工公約的制定和實施概況。

二、ILO國際船員法典編纂工作的啟動——海事勞工標準高級三方工作組的成立。

三、海事勞工公約的歷次會議及其主要議題。

第二節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主要內容。

一、公約的目的。

二、公約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公約的特點。

一、公約在結構方面的特點。

二、公約在修正程式方面的特點。

三、公約在執行方面的特點。

四、公約在內容和法律文化方面的特點。

第四節 公約對國際航運業的影響。

一、促進海員的維權意識。

二、對各層次的社會對話產生積極的影響。

三、促進海事勞工標準的有效實施。

四、便於監察員的執法操作。

第五節 公約對我國航運業的影響。

一、對中國航運立法方面的影響。

二、對航運執法部門的影響。

三、對海員工會組織的影響。

四、對船員中介組織及船員勞動力市場的影響。

五、對航運企業的影響。

第二章 公約條款與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和管理實踐的對比研究。

第一節 序言和總則與我國相關制度的對比研究。

一、序言與我國相關制度的對比研究。

二、總則與我國相關制度的對比研究。

三、小結。

第二節 海員上船工作最低條件(標題一)的規定與我國相關制度的對比研究。

一、最低年齡(規則1.1)。

二、體檢證書(規則1.2)。

三、培訓和資格(規則1.3)。

四、招募和安置(規則1.4)。

五、小結。

第三節 就業條件(標題二)的規定與我國相關制度的對比研究。

一、海員就業協定(規則2.1)。

二、工資(規則2.2)。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規則2.3)。

四、休假的權利(規則2.4)。

五、遣返(規則2.5)。

六、船舶滅失或沉沒時對海員的賠償(規則2.6)。

七、配員水平(規則2.7)。

八、海員職業發展和技能開發及就業機會(規則2.8)。

九、小結。

第四節 起居艙室、娛樂設施、食品和膳食服務(標題三)的規定與我國相關制度的對比研究。

一、起居艙室和娛樂設施(規則3.1)。

二、食品和膳食服務(規則3.2)。

三、小結。

第五節 健康保護、醫療、福利和社會保障保護(標題四)的規定與我國相關制度的對比研究。

一、船上和岸上醫療(規則4.1)。

二、船東的責任(規則4.2)。

三、健康和安全保護及事故防止(規則4.3)。

四、獲得使用岸上福利設施(規則4.4)。

五、社會保障(規則4.5)。

六、小結。

第六節 遵守與執行(標題五)的規定與我國相關制度的對比研究。

一、遵守和執行的總體要求與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和實踐。

二、船旗國責任(規則5.1)。

三、港口國責任(規則5.2)。

四、勞工提供責任(規則5.3)。

五、小結。

第三章 我國批准公約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一節 我國批准公約的必要性。

一、公約確定的制度本身使我國有必要批准該公約。

二、國際勞工組織和主要航運國家針對公約的動態促使我國批准公約。

三、我國海運業的發展要求我國批准公約。

四、海員勞動力市場的現狀需要我國批准公約。

五、實現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我國批准公約。

六、完善我國船員法律制度需要我國批准公約。

第二節 我國批准公約的可行性。

一、從中國執政黨執政理念的變化情況分析。

二、從航運經濟體制改革的現狀分析。

三、從我國商船隊的現狀分析。

四、從我國海事立法環境方面分析。

五、從海事勞動管理的機構和機制方面分析。

第四章 中國在批准公約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措施。

第一節 中國在批准公約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批准國際勞工公約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在船員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在船員勞動監察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在船員勞動關係協調方面存在的問題。

五、在船員法理論研究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中國在批准並履行公約方面的對策措施。

一、在批准國際勞工公約方面的對策。

二、在履行國際勞工公約方面的對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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